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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陕西邮政管理局通令
陕甘宁边区邮政史编写委员会
财纳字第四号
1949年6月17日
收文者:本区已解放各地邮局
事由:发行单位邮票及加印改值汇兑印纸
附件:加印及改值汇兑印纸详情表
一、现以公务需要,兹在本局原存之单位邮票三种各该票面上加印“人民邮政‘陕’”字样,印成后将陆续分发各局出售。
二、单位邮票之类别、图案及颜色如下:
类别图案颜色加印字体及颜色
按现时邮资面值
(一)“国内信函费”火车及轮船 桔黄色 黑色 五号老宋 二十元
(二)“国内挂号费”泰山 大红色 黑色 四十元
(三)“国内快递费”机动自行车 荷色 黑色 六十元
三、单位邮票贴用办法规定于下:
(一)“国内信函费”:国内普通信函每重20公分贴用一枚。
(二)“国内挂号费”:国内挂号函件除贴足国内信函费邮票外,每件再贴用本票一枚,倘系双挂号则再加贴一枚。
(三)“国内快递费”:国内快递挂号函件除贴足国内信函费邮票外,每件再贴用本票一枚。
四、单位邮票应以公众交寄邮件时当场购用为原则。
五、每次邮资调整,各局应将所存上述三种单位邮票遵照增值之数作收本局办理,并按照以往出版物增值办法缮造增值详情表进寄本局出纳股。
六、加印之汇兑印纸前已分发各局售用,为适应业务需要,本局又续印一批陆续分发各局,附发加印详情表一件。
局 长 蔡远焯
出纳股缮发 陈
(财政之通令第4号之附件)
陕甘宁边区邮政史/陕甘宁边区邮政史编写委员会编著.—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199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