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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陕甘宁边区政府交通厅批答

陕甘宁边区邮政史编写委员会


  批字第四十号
  1949年12月3日
  事由:批复为甘宁青自11月份起一律改为工资制,陕北邮区暂缓变更待明年初再行决定由
  刘
  局长:
  张
  11月26日计字第三八号呈文已悉,兹接财委会指示称:关于现在甘宁青及陕北邮区供给制的人员改行工资制的问题,查财委会前曾通知“凡原供给制干部被派到各企业单位工作者,自11月份起一律改工资制”,甘宁青与西安情况大体相像,可在取得各该省区领导上的同意后改行工资制至陕北邮区则暂缓变更须待到明年初再行决定等情。希即遵照执行为要。
  厅 长 高士一
  副厅长 高登榜
  谢怀德
  

陕甘宁边区邮政史/陕甘宁边区邮政史编写委员会编著.—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19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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