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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农村经济研究/一

黄正林


  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下文简称边区)是“绾毂华北与西北的战略支点”①,“对于华北、华中各抗日根据地来说,它是处于一种领袖的地位”,是“各抗日根据地的总后防”。②正因为边区有着这样重要的地位,它的巩固与发展就直接关系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敌后抗战的前途和命运。而在巩固和发展陕甘宁抗日根据地的经济建设中,发展农村经济又是最重要的一环。因此,在八年抗战中,边区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使边区的农村经济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但在以往的边区经济史研究中,学人对边区农村经济尚未做专题论述,本文对这一问题进行了粗浅的探究。
  一、抗战前边区农村经济现状
  抗日战争前,由于长期的封建剥削和战争的破坏,边区的农村经济凋敝不堪。由于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占着统治地位,边区农村土地兼并十分严重,土地集中普遍存在。如绥德辛店区延家岔乡有农户232户,耕地2923垧(每垧约3亩),而14户地主占有耕地1934垧,占66%;在陇东镇原王原区四乡有耕地13069亩,两家地主就占有土地7400亩,占56.6%。③随着土地兼并,自耕农的土地渐渐减少,1933年,绥德佃农土地减少了1/6,农民把60%的土地押出。④无地或少地农民承受着高额地租的压迫剥削。“在陕西农村中,每户有地十亩以下的自耕贫农占全村户数的百分之三十(据中国农村经济资料之统计),这些农民因自己田地不够耕种,必须向地主租田。陕西田租甚高,有所谓五五、四六、三七、二八数种……普通佃租都在五五以上,大多数的农民,在交纳佃租以后,所剩无几,有时竟连种子都收不回来。”⑤边区农村金融枯竭,农民又受到高利贷的压迫和剥削,如在绥德“最可赚钱的事业第一便是高利贷。这里借钱最低月利三分,最高五分。也有一年借一元还两元的,俗名‘一年滚’。”⑥有的地方贫雇农所负担的高利贷占他们全年总收入的45%—85%。⑦农民还要受到苛捐杂税的剥削,据调查,抗战前延安每年固定的捐税有洋烟税、白地税、警察捐、维持费、灯头捐、印花税、修城费、驴驮捐、羊税、血税、剥皮税、羊毛税、契税等,临时捐税名目繁多,两项总计在40种以上。⑧加上军阀拉丁、拉畜,官府拉差,弄得民不聊生,百姓流离失所,如时人所言:“沿途无日不见陕人夫携妻,母携子,肩负其生活所必需之简单物品,仆仆道上,面有忧色,询之,则皆家中颇有田亩,可称小康者,盖不胜捐税指派之累,羁押捕打之苦,将其田契贴诸城隍庙或县政府前,扶老携幼,离乡以去。”⑨农村手工业也遭到巨大破坏,当时边区的工业是非常落后的,民间仅有一些小手工作坊和盐池炭窑,农村家庭纺织业也因外来纱布的大量涌入而销声匿迹。可以说,一切日用品都是仰赖外间输入的。⑩由此可以看出抗战前边区农村经济遭到了巨大破坏,处于不发展状态。尽管在土地革命时期,边区已经建立起苏维埃政权,部分地区已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农民得到了土地,但农村经济并没有得到恢复。总之,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就建立在这样一个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十分落后的地区。
  因此,在抗日战争时期,恢复和发展农村经济成为边区建设中最迫切的任务。中共中央在《关于开展边区经济建设的决定》中指出:“广泛的开展边区经济建设,是边区当前刻不容缓的任务。这首先就是为了使边区由半自给自足迅速走向完全自给自足,更加有保障长期抗战军队的供给,更进一步地改善人民的生活,同时这也就是为了更高度的发展边区新民主主义的政治文化所必不可少的基本条件。必须指出:没有有效的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建设,边区的巩固和发展是不可能的。”(11)在边区的经济建设中,最主要的是发展农村经济。这是因为,陕甘宁边区是一块农村抗日根据地,其经济主要是农业经济。在当时的条件下,抗日战争和人民生活所需要的粮食、布匹和其他物资,主要来源于农村各项生产。可见,在边区经济建设中能否坚持以农业生产为主,能否使农村经济得到发展,在一定意义上说,它直接关系着根据地建设的成败,也关系到根据地的命运和前途。因此,中共中央在抗战初期颁布的《抗日救国十大纲领》中就明确提出要发展农村经济,指出要“整顿和扩大国防生产,发展农村经济,保证战时生产品的自给”。(12)随着抗日战争进入相持阶段,国民党顽固派对边区实行严密的经济封锁,边区愈加重视发展农业生产。西北局在《关于1942年边区经济建设的决定》中指出:“在经济建设上,必须用全力贯彻以农业第一的发展私人经济的方针,自给自足的经济是实现长期抗战供给的保障,人民生活的提高,最基本的就是依靠于发展边区人民经济,而其中最主要的就是依靠发展农业生产……为此必须充分准备春耕,及时办理农贷,保证乡村一切工作做到不违农时,并采取有效办法,组织农民在适当地区继续开荒与发展水利,提高农民生产热忱,调剂耕牛、籽种、农具等,都必须立即具体计划执行。”(13)由此可见,边区对农村经济建设是十分重视的,而且明确指出发展农村经济是边区经济建设的主要任务。
  * 本文发表时与阎庆生先生合作署名。
  ① 《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1辑,档案出版社1986年版,第118页。
  ② 任弼时:《关于几个问题的意见》(1943年1月),《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总论》(以下简称《总论》),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83—84页。
  ③ 《社会政策》(1943年),《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人民生活》(以下简称《人民生活》),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3—14页。
  ④ 丽水:《陕西绥德县鹅峁峪村的借贷》,《中国农村经济研究会年报》1934年第2期。
  ⑤ 左健之:《从物价高涨说到抗战中的民生问题》,《解放》第97期,1940年1月30日。
  ⑥ 观山:《陕北唯一“杨家沟马家”大地主》,《新中华杂志》1934年第2卷第16期。
  ⑦ 《对玉家湾村在苏维埃时期土地斗争的调查》,《人民生活》,第6页。
  ⑧ 南汉宸:《复安塞党委一封信》(1941年9月26日),《人民生活》,第15—16页。
  ⑨ 何挺杰:《陕西农村之破产及趋势》,《中国经济》第1卷第4、5期,1933年8月。
  ⑩ 《边区工业的发展》,《解放日报》1944年5月1日。
  (11) 《关于开展边区经济建设的决定》(1940年11月12日),《总论》,第134页。
  (12) 《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0),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5年版,第318页。
  (13) 《关于1942年边区经济建设的决定》(1941年12月25日),《总论》,第160页。
  

陕甘宁边区乡村的经济与社会/黄正林著.—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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