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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第二节 精兵简政在陕甘宁边区的贯彻——3

雷云峰


  三 《陕甘宁边区简政实施纲要》的制定和实施
  在准备深入开展精兵简政的过程中,讨论的重点问题是简政整政问题。根据边区政府党组的指示,在多次集体酝酿的基础上,由边区政府秘书长李维汉主持,起草了《陕甘宁边区简政实施纲要》,曾提交边区高干会议讨论。1942年12月3日至9日,边区政府委员会举行第三次会议,着重研究进一步贯彻精兵简政等问题,讨论并通过了简政实施纲要。简政实施纲要,根据边区整风中揭露的问题和总结第一、二次精简工作的经验,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从目的、任务、机构、人员、制度、作风等各方面,提出了11个问题,规定了简政的贯彻方案,既是边区政府进行第三次简政的纲领文献,又是当时边区政府系统自身建设的基本方针。其主要内容是:
  (一)简政纲要明确指出,这次精兵简政的目的,是要使政权工作做到精简、统一、效能、节约和反对官僚主义五项要求。为此,首先必须“减去一些不急要的政务”,“集中力量于急要的和首要的任务”。即“第一是发展生产、首先是农业生产”,“第二是教育,首先是干部教育和军队教育的增强”。这是完全符合边区实际情况和抗战需要的正确方针,是政府工作中最中心的一环。只有这样,“才能胜利的渡过难关,准备反攻力量”。而要集中力量做好这两件事,简政纲要剀切地指出:“必须纠正干部中‘百端俱举’的思想和事业中‘缓急不分’的现象”,才能思想一致,步调统一。
  (二)简政纲要依据各级政府的任务,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重新划分和审定了它们的职责和业务,规定“边区政府是边区政权的首脑部”,“以掌握干部、组织和领导政策之执行,为自己的基本业务,而首先重要的是政策的掌握与贯彻”。各厅、保安处和高等法院,同样以掌握和贯彻政策为首要的业务。专员公署不是一级政权,是边区政府的代表机关,负责领导所属各县政权,贯彻边区的政策法令,计划处理带地方性的兴革事宜,对边区政府驻专署境内的附属机关,有监督指导的权力。县政府“是边区各级政权的枢纽”,应以“组织人民经济和健全乡政权,为县政府的两大基本任务”,“县长和县政府委员会有统一领导本县民、财、建、教、保、法的权力”。区公署是“县政权的助理机关”,它的业务是帮助县政府了解乡村和乡政府的情况,传达上级的指示,帮助开展工作。乡政府“是边区政权的基层组织,是人民直接的政权机关”,其职权是团结全体人民,坚持抗战,维持社会秩序,管理和组织人民生活,“尤应以发展农村生产为第一个重要任务”。以上这些规定,使各级政府间的从属关系,有条不紊,使各级政府都有了中心的任务。纠正过去政权工作中某些职责不明,权限不清,业务上缺乏中心,分散精力的现象。为了纠正过去在机构上“叠架骈枝,头重脚轻”的现象,使上层精干,下层充实,政府的政策法令能真正贯彻下去,简政纲要根据少而精的原则,规定精简区以上的机构和人员,加强乡政权,以提高工作效能。
  (三)简政纲要着重提出“坚持民主集中制,统一领导,整饬政纪”的问题。过去某些同志只强调民主,忽视集中。针对这种现象,简政纲要规定:“民主和集中,是不能分开的,我们需要民主,同时又需要集中。在战争环境里,尤其需要集中”。过去某些同志把边区参议会了解为三权分立的外国资产阶级议会制,把参议会对政府的关系,看成为“制约的作用”。简政纲要明确地指出,这种看法是不对的。边区政权既是人民自己的政权,则“三权分立”和“互相制约”的一套,违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边区是不适用的。针对过去在政府工作的实际生活中存在的政令不统一等缺点,简政纲要规定:“要坚持政权工作的一元化”——统一的政策、统一的政令、统一的制度、统一的领导和统一的政纪的必要,和上上下下一致服从政府工作纪律的必要,而要达到这个目的,又必须纠正某些干部不顾大局,闹独立性,宗派主义和自由主义的思想。简政纲要还对边区政府和参议会的关系,边区政府本身如何贯彻民主集中制,给人民做出榜样;县政府各科如何统一在县政府委员会和县长领导之下工作等等,都有明确的规定。这就使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边区的政权工作中,更加具体化了。
  (四)简政纲要还明文规定“要改善领导作风”,强调“首先要改善高级机关的领导作风”。高级机关和高级领导人员的主要任务,就在于善于掌握政策和贯彻政策,就是善于出主意,又善于指导实行。但是,“在我们的领导作风上,还存在着官僚主义的倾向”,而这种官僚主义倾向,正是建立良好领导作风的障碍。为此,纲要具体地分析官僚主义的各种表现,如:制定计划时不调查研究,不从群众需要和实际可能出发,形式主义,摆空架子;执行计划时,不向群众很好解释,滥用强迫命令的方式;醉心于许多计划,在公文程式上兜圈子,既不组织计划的执行,亦不检查计划的执行程度等等。纲要指出,必须纠正这种“脱离群众和下级的官僚主义的作风”。并说明,要掌握政策,必须学习调查研究;要贯彻政策,必须熟悉下情,善于使用干部,及时检查政策、法令和指示的执行情况;以及善于积累和总结经验,用来教育干部。只有采取这种从实际出发,反对主观主义的观点,脚踏实地贯彻始终的精神,才能清除官僚主义的病源,树立良好的领导作风。
  (五)简政纲要强调指出:“这次简政工作涉及了政策问题、制度问题、业务问题、机构问题、干部问题、民主集中制问题、领导作风问题,以及拥军问题、三三制问题等等。”这就是说,“简政工作是一系列的组织问题,又是一系列的思想问题”,“必须从组织上贯彻,又从思想上贯彻”。为此,简政纲要昭示了最好的办法:要把简政和整风学习结合,用实事求是的整风精神进行简政;同时要把简政和检查工作结合,政务人员要检查思想,政府系统要检查工作,用思想来指导行动,又用思想来贯彻思想。要求1943年上半年完成这次精简任务。
  1943年3月3日,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发《关于公布简政实施纲要的命令》,明令“遵照执行”。为了贯彻落实“简政实施纲要”,3月23日,边区政府召开第43次政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各级政府及参议会整编办法》,对各级政府的编整制定了新的方案:
  (一)边区本部:为密切内部工作联系,贯彻领导一元化,提高工作效能,特设政府办公厅,逐渐做到合署办公。办公厅下设秘书处、交际处、总务处、研究室。
  民、财、建、教各厅,一律取消秘书室,改设政务、事务、人事等秘书;民政厅原有四个科,合并为一、二科;财政厅取消视察室,增设第四科;教育厅保留编审和督察两室,将原四个科合并为两个科;建设厅原有四个科保留,另设技术室。
  保安处和高等法院不参加合署办公。保安处保留秘书室,将延安市公安局、保卫团团部并入保安处,并与原一、二、三科合并为一、二两局。高等法院原有秘书室和一、二两科取消,增设秘书室及供给处。
  边区参议会常驻会、民族事务委员会、审判委员会略作变动;取消文化工作委员会,并入西北局文委。
  上列各厅处院会本部人员,总计原有552人,其中干部315人,杂务人员237人,拟整编为416人,包括干部292人,杂务人员124人,减少136人,占原有人数的24.5%。
  (二)边区政府各厅处院的附属机关:如民政厅所属的边区通讯站、卫生处、干部休养所、防疫委员会、保健委员会;财政厅所属之粮食局、税务局、盐务局;教育厅所属的鲁迅图书馆;保安处所属的公安局、检查站等,都根据情况,有所变动。以上各附属机关,原有1140人,其中干部888人,杂务人员252人,拟整编为911人,包括干部715人,杂务人员196人,减少229人,占原有人数的20.1%。
  (三)各分区专员公署,原有秘书室和一、二、三、四、五科及保安科等,均作改变,秘书科改设政务秘书、事务秘书,原第一、三科合并为第一科,管理民政、教育事宜;原第二、四、五科合并为第二科,管理财政、经建、粮食等事宜;保安科改为保安分处。
  各分区设高等法院分庭(延属分区除外),代理边区高等法院受理第二审案件,原设绥德、陇东、三边、关中四个地方法院,概行取消。
  专员公署与所在地县政府分署办公,原三边分区专署与定边县政府合署办公,分署独立办公,并增设延属分区专署,实增两个专员公署。
  以上各专员公署共有101人,其中干部78人,杂务人员23人,拟整编为148人,包括干部119人,杂务人员29人,增加了47人,占原有人数的46.5%。
  (四)各县(市)取消秘书室,改设政务、事务秘书,原第一、三科合并为第一科,原第二、四、五科合并为第二科,原保安科略有变更。延安市因公安局由保安处管辖,不设保安科。各县裁判处改为司法处,概以县长兼处长,另设审判员及书记员各一人。唯延安市设地方法院,不设司法处。
  各县(市)配备干部人数,依据面积大小,人口多少,交通方便与否,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区别对待。各县(市)参议会,只设议长或副议长1人,秘书由其他部门工作人员兼任。
  边区各县府和参议会原有1188人,其中干部952人,杂务人员236人,拟整编为791人,包括干部613人,杂务人员178人,减少397人,占原有人数的29%。
  (五)区公署分大区小区两种。全边区各县共有213区,内有大区107个,小区106个。大区设助理员3人,小区设助理员2人。总计各区公署原有1250人,其中干部1041人,杂务人员209人,拟整编为955人,包括干部742人,杂务人员213人,减少295人,占原有人数的25.6%。
  (六)各乡(市)政府,均增设一名有一定政治修养和相当文化水平的文书。计边区原有1270个乡,须增加如数的乡级干部(延安市8个乡的干部都不脱离生产)。
  以上边区政府、专署、县政府、区署、乡政府总计原有人员5489人,其中干部4754人,杂务人员957人。整编办法从实际出发,在人员编制上,着重生产、教育、保安、司法和下层,拟整编为5737人,包括干部4997人,杂务人员740人,共较前增加248人,占原有人数4.5%。这样,使人员配备更趋合理,以克服“头重脚轻”现象,提高工作效能。
  此外,边区银行、物资局及其所属系统,民政厅所属的学生疗养院、肺病疗养院、保育院、残废院等另行整编。
  同时,整编办法还规定了干部调整与使用方向的四项原则:1、加强生产和教育部门的干部配备;2、加强保安、司法及下层干部的配备,特别是县的秘书和乡的文书;3、照顾有病及有累赘的干部,分别予以适当安置;4、在调整干部的时候,注意抽调一批有造就的干部,到学校去学习。①
  根据精简原则,经过周密研究,制定出各级政府及参议会更进一步的整编方案以后,1943年3月29日,边区政府即时发出《关于迅速进行整编的命令》。命令就延属专署及所属各县(市)区乡(市)政府人员编制、组织机构与编制标准,整编中各种人事的处理办法,马匹牲口、公用器具财物的处理办法,整编必要的经费问题,以及杂务人员与马匹使用标准,都作了详细规定,并限期于4月底整编完毕。
  与此同时,八路军留守兵团举行动员大会,号召贯彻精兵简政,直属队裁减1400人,转到生产战线及下层,到农场、运输队、商店中去,老弱残废、妇女等,按规定办法安置,使之各得其所。残废军人刘福祥说:“在部队里我们是战士,在生产中我们是好劳力,回家去我们是好公民。我们有一份力量,就要把这份力量贡献给革命,无论在什么地方,我们都不会忘记革命”。②
  第三次精兵简政,结合传达边区高干会议精神,经过通盘周密的筹划之后,在边区的党政军民各系统,由上而下全面开展。这次精简较第一、二次精简,有以下突出特点:
  (一)在人员调配上,注意做到:第一、加强政权系统的干部。为此,干部不仅在政权工作系统中调动,而且与党军民系统实行交流。如绥德分区,抽调了2名县委书记任县务委员会主任(县长),22名地委、县委的干事、区委书记、区委委员调任政府科长、政务秘书、区助理员、乡长等;陇东分区有几人调任副专员、县长,又有几个县委部长调任县政府科长或秘书;富县县委抽调5人到政府部门任职。第二、加强充实区乡干部。许多干部低级任用。如延属分区仅富县、东三县有37人到区工作,25人到乡工作;三边分区有8人到区工作,15人到乡工作;绥德分区49个区中,新任区长21名,占43%,还有55人到乡工作。第三、加强生产工作部门干部。各分区、县均有大批干部转到生产部门,仅陇东分区就有几名区长调到生产部门工作。第四、加强边境干部。如陇东分区调县委组织部长3人、副部长2人、县政府科长2人到边境任区长。第五、加强与洗刷教育干部。如绥德分区,完全小学由28所减至24所,初级小学由186所合并为166所,淘汰和洗刷了一部分教师。米脂中学和绥德师范进行了师资甄别。陇东分区三个县的完全小学,整编前,校长教员中有共产党员25名,非共产党员24名;整编后,有共产党员26名,非共产党员25名。
  (二)干部调动较大,做到合理使用人材。据绥德分区的统计,在这次整编中调动工作的有601人,占该分区原有干部1036人的58%。调动主要是转移岗位或充实下层,提拔上升的只是个别现象,如定边县调一区委书记任县委副书记。因此,分区、县、区的行政人员均减少了,共减127人,由原来的483人减至356人,占原有人数的26%。
  (三)配备行政干部遵循的原则:第一、照顾“三三制”。第二、建立党在政府中的核心。第三、本地干部和外地干部结合。整编后,各分区、县、区、乡的行政人员,基本符合上述原则。
  (四)对不良表现,结合整风加以克服。如陇东分区在整编前层层召开动员大会,进行深入的宣传解释。在整编中,对有碍精简的现象,在整风会上进行批评纠正,对少数干部思想上存在的问题,采用个别谈话,集体说服的办法进行解决,有的谈到五次之多。
  (五)对编余人员有明确的处理规定。这次精简后,有一批编余人员。为了妥善处理,1943年6月29日,陕甘宁边区政府和八路军留守兵团司令部,发出《关于编余人员送分区安置处理原则的规定的训令》、《关于执行“编余人员送分区安置处理训令”之补充办法》。“训令”规定:第一、有病的可组织临时休养所,按病情轻重及本人工作历史规定待遇,使之在一定时间恢复健康;第二、要求退伍归农的可给以土地农具房舍生活资料,由政府扶助他们,按月加以帮助,直到能够独立维持生活为止;第三、不论休养或退伍,均须照顾周到,关心体贴,不允许随意处置,不负责任。“补充办法”对退伍人员、休养人员、家属的安置处理,作了更具体的规定,使之有一分热发一分光。
  陕甘宁边区的第三次精兵简政,于1943年底结束。同年12月24日至1944年1月10日,召开了边区政府委员会第4次会议,对精兵简政进行了总结。会上,边区政府副主席李鼎铭作了《边区政府简政总结》的报告,对这次精简作了高度的评价。
  ①《各级政府及参议会整编办法》、《陕甘宁边区的精兵简政》(资料选辑)第126—130页。
  ②《留直举行动员大会,号召贯彻精兵简政,直属队裁减一千四百人》,《解放日报》1943年3月11日第2版。
  

陕甘宁边区史抗日战争时期(中、下篇)/雷云峰.—西安:西安地图出版社,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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