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文献辑录 > 史著、史论 > 陕甘宁边区史(抗日战争时期上)

[上一记录] [下一记录]

第三章 第五节 商业的恢复和发展——1

雷云峰


  商业的恢复与发展有利于促进内外交流,搞活边区经济,改善人民生活和支持长期抗战。
  一、保护商业发展的政策与措施
  1937年7月6日,政府施政纲领中提出了“保护商业,发展合作运动,推广货物流通”的主张。①
  边区政府成立后,制定了团结与保护私营工商业者,鼓励私人经商,奖励外地商人到边区经营工商业的政策。
  1939年1月,边区第一届参议会的决议中则将“奖励商人投资,保护商人营业,以利商业发展”,“发展交通运输,改善公路便道,发展合作事业,繁荣市场”,作为政府主要任务之一。同年2月,李富春在延安市生产动员大会上讲话,“欢迎全国工商业家到我们边区来投资”,边区政府对来边区投资的工商业家将给予保护和奖励!”②
  4月,在颁布的《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中规定:“奖励商人投资”,“保护商人自由营业,发展边区商业。”为此,边区政府取消了过去对资本家、富农经营生产的各种限制,恢复资本家的公民权利,维护其正当利益。商民只要不违犯政令,不走私贩毒,销售敌货,都可自由出入边区,自由经商,不受干涉。毛泽东强调:“应该避免对任何有益企业的破坏。”③措施是:
  正确处理劳资关系。制定了劳动保护法,既要注意逐步取消对店员的封建剥削,提高店员的政治地位,逐步提高店员的工资待遇,又要注意维护资方的正当利益,使其有利可图,有所发展;既成立店员工会,又帮助改进商会工作,使劳资双方订立劳资契约。
  取消对资方正当经营中的各种限制,废除苛捐杂税,减轻商人负担,鼓励其发展营业,保护正当利益。严禁投机倒把、囤积居奇、放高利贷,严禁操纵与垄断市场、欺行霸市的行为。
  妥善安置返回边区的商人。除对少数货物征收很低的税款外,不征收营业税。在所得税方面到1940年才向商人征40万元寒衣代金。帮助商人恢复营业,制定奖励投资条例,奖励前来边区投资的商民和其他实业家,特别奖励他们到偏僻地区开设网点。各类商民享受政治平等权利,其代表人物得参加各级政权机构。
  上述政策和措施从根本上保证了私营商业的迅速恢复和发展。
  ①《新中华报》1937年7月6日
  ②《解放》1939年2月65期
  ③《毛泽东选集》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768页
  

陕甘宁边区史抗日战争时期(上):建立模范的抗日民主根据地(1937年7月—1940年12月)/雷云峰.—西安:西安地图出版社,1993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