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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第五节 商业的恢复和发展——3

雷云峰


  三、合作社的建立与发展
  毛泽东在总结边区的经济问题和财政问题时曾说过:“我们的经营商业是从合作社开始的。”①
  陕甘宁边区合作社总社的前身,是苏维埃时期的贸易局。在苏维埃时期,1935年2月就在陕北设立了贸易局,到11月下旬,又在瓦窑堡成立贸易总局,由中共中央国民经济部领导,为党政军采购一切必需品。
  当时从事商贸的交通线:一是东出绥德、清涧;一是南出延安、交道(富县)、洛川。因此,在贸易总局之下设一支局于绥德,设一分局于洛川,作为采购货物的转运站。当时边区的贸易组织已具相当规模,如绥德支局有工作人员50名,护卫队40名,运输业户牲口30头。1936年6月,贸易总局由瓦窑堡迁移到保安;苏区东面的清涧、绥德、延川、延长等县被敌人所侵占,乃撤销绥德支局,在定边设分局。南线仍出洛川。
  1936年12月19日,贸易总局由保安迁至延安,对外称陕甘宁合作总社(县支局未改)。贸易交通南线,至1937年夏,出洛川到西安,并以汽车为运输工具。贸易总局又在西安设“远声西”商号,为采购货物的据点。
  1937年9月,中共中央国民经济部改组为陕甘宁边区建设厅。建设厅仍管商业、合作事业,财政则归财政厅管理。到1938年7月,中共中央又成立了财政经济部,所有财政收入统归它掌管。(李富春和曹菊如分任正副部长。)
  1938年1月,边区政府开始大力提倡办消费合作社,决定成立边区合作总社,以加强对各类合作社的领导;同时,决定各县建立县联社,作为各地消费社的领导机构。
  1939年2月1日,边区第一届参议会通过的《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中规定,政府应“奖励合作社之发展”。10月,陕甘宁边区政府召开边区合作社第一次代表大会,经过民主选举,成立了陕甘宁边区合作联社,作为边区各类合作社的领导机关;大会并就消费合作社的业务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强调消费社必须抵制操纵,实行低价售货、现金交易的原则;必须切实执行预决算制度,以统一与节省开支;各社采办货物,以供给群众需要为原则,各社可以联合进货,以便在工作上取得联系并节省费用;大量贩卖棉花、农具,运销农产品,提高群众的生产热情;对社员和抗属卖货在价格上给以折扣,并予优先购买,以扩大影响,促进生产,提高部队的抗战热情;在边界及交通不便的地方,设立光华商店代价券兑换处,便利群众兑换货币以活跃各社的经营;代政府收集抗战资财并代各工厂搜集原料推销成品,巩固和发展边区的工业生产。
  消费合作社发展很快,1940年边区已132个消费社,比1938年增加25个社。全年销货总值达115.6万元,比1938年增加76.5万元。人均净利1937年不到0.10元,1938年增加为0.25元,到1940年增加为0.98元。1940年边区入社群众已达12.3万人,几乎占边区人口的10%。
  它方便了社员的交换,改善了人民生活。1937年至1939年6月,3年间经营了96.4万元的日用品,输出土产17.3万元。吴旗二区消费社自1938年到1940年,资金周转36次,每年平均12次,3年获纯利3.2万无。
  ①毛泽东《经济问题与财政问题》1942年12月《毛泽东选集》东北书店1948年版第857页
  

陕甘宁边区史抗日战争时期(上):建立模范的抗日民主根据地(1937年7月—1940年12月)/雷云峰.—西安:西安地图出版社,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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