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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边区金融业的初创/第二节 1937—1940年边区银行的主要业务/三

黄正林



  三、发放贷款
  边区银行的放款业务主要有五类,即(一)生产建设放款(包括农贷、工业、盐业、运输业、合作社、机关生产等),(二)财政性放款(包括财政借款、机关借款),(三)商业放款,(四)物资局投资,(五)其他放款(包括短期的暂欠和私人借款)。①
  皖南事变前,边区银行放款业务可分为三大类,即机关财政、商业贸易和生产建设。其中最主要的是支持财政周转,生产建设还不是银行放款的主要业务,甚至被忽视。1943年边区银行的一份材料中说明了当时的放款情况:“自抗战以后,边区财政主要依靠外援,在这一阶段中,虽然财政日益困难,银行对财政借款数目虽日益增加,但基本上还是垫付周转性质,没有想靠发行以弥补赤字的企图。那时,发展边区工业的条件,还不具备,仅有几个工厂,规模小,成本高,而出品又劣,不能推销,因而不能发展。三九年以后,情况不同了,纺织、制革、造纸、化学、农具等五厂先后成立,而成为银行放款的主要对象。这些放款,在打下公营工业的基础上,是起了相当的作用的。不过那时对私营企业的放款,是忽视的;对于群众的农贷,连一点思想也没有。”②
  这一情况我们从1938年至1940年边区放款统计(表7—3)中可以得到证实。
  表7—3所反映的问题是:第一,在边区银行放款中,财政放款呈上升趋势,1940年,财政借款占到了边区银行放款总额的69.2%;同时,银行借贷给财政机关的款项直接用于财政开支的比例呈直线上升状态,由1938年的8.2%,上升到1940年的93.1%。这说明皖南事变前,边区财政对银行的依赖性越来越大,银行成为边区财政的附庸。第二,在各种放款中,生产建设所占比例最低。三年内,财政放款平均为36.3%,商业放款平均为57.9%,而生产建设放款仅占5.8%。说明经济建设没有引起中共和边区政府的足够重视。
  ①边区银行:《金融工作》1943年,《史料摘编·金融》第5编,第386页。
  ②边区银行:《金融工作》1943年,《照料摘编·金融》第5编,第387页。
  

陕甘宁边区社会经济史(1937—1945)/黄正林著,—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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