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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组织起来 开展变工互助:第二节

张水良



  第二节 自愿互利 变工互助
  在当时,我们党究竟应当如何把农民群众从生产领域上组织起来呢?也就是说,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解放区该采用什么样的互助合作形式比较适宜,比较容易为农民群众所接受?
  有些地区,把劳力、土地、耕畜、农具完全“打在一起”,组织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合作农场”。在山东解放区,“胶东区组织了许多农业合作社,把土地劳力都集中起来。到1945年在滨海区鲁中区也产生了类似的组织,并组织了一个‘共产主义大家庭’。在渤海区也同样组织了若干合并土地共同耕作的农业合作社。”①
  显然,在当时这超过了个体经济的范围的集体生产组织形式,是超过客观现实状况,脱离群众实际需要,难于为农民所接受的。因而,在它的产生过程中,也就往往不可避免地违背了自愿原则和强迫命令等等的做法。“结果是因群众的消极怠工而失败了。”②
  还有一些地区的一些干部,他们或是由于主观主义,或是由于官僚主义等等,在组织农民互助合作的工作中,往往不是从群众的实际经济利益出发;不是用事实,耐心地去说服教育群众,而是单纯依靠政治动员;简单采用行政方式,企图开个大会,作个报告,下道命令,就把汪洋大海似的个体农户都统统“组织起来”。如晋察冀边区,有的区干部到村里去,就要求农民“马上组织起来”,说“这是上级的命令,不组织起来就不行”,因而,“采取了按山沟自然村,一律编制起来的办法”,甚至个别地方,“把拨工组看成是‘青抗先’,凡够年龄的都须编上,抄起名单,就算完事。结果根本不起作用。过几天以后,谁是组长和谁一组也闹不清了。”有的还规定:“不参加拨工队让他雇不上短工”,“谁不参加拨工队,不给谁贷粮”等办法③。
  毛泽东同志反对离开当时历史条件,违背自愿原则,急躁冒进,强迫命令的错误观点和办法,他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逐渐把集体原则灌输于农民的科学原理,总结了我们党自1927年以来在革命根据地领导农民互助合作的历史经验,结合了当时解放区的具体情况,指出组织农民生产互助,是个艰巨而又细致的工作,既要积极领导,又要逐步前进。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要坚持自愿互利原则。毛泽东同志说:“在农民群众方面,几千年来都是个体经济,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这种分散的个体生产,就是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而使农民自己陷于永远的穷苦。克服这种状况的唯一办法,就是逐渐地集体化;而达到集体化的唯一道路,依据列宁所说,就是经过合作社。在边区,……我们的经济是新民主主义的,我们的合作社目前还是建立在个体经济基础上(私有财产基础上)的集体劳动组织。这又有几种样式。一种是‘变工队’、‘扎工队’这一类的农业劳动互助组织,从前江西红色区域叫做劳动互助社,又叫耕田队,现在前方有些地方叫互助社。无论什么名称,……总之,只要是群众自愿参加(决不能强迫)的集体互助组织,就是好的。”④
  历史是劳动人民创造的。集体互助的办法是群众自己发明出来的。如陕甘宁边区在农业生产中,民间原来就有了“变工队”、“扎工队”之类的集体劳动互助组织。
  “变工”即换工,是农民相互间调剂劳动力的方法。参加变工队的农民,各以自己的劳动力或畜力,轮流地并集体地替本队各家耕种。结算时,一工抵一工,多出了人工或畜工的由少出了的补给工资。它有以下几种互助形式:
  (一)人工变人工:缺乏劳动力的农户,为了使大伙儿的庄稼在耕种和收成时都不误农时,便互相进行调剂帮助。
  (二)人工变牛工或牛工变人工:有些农户畜力强而劳力弱;有些农户劳力强而畜力弱,或者没有畜力,便彼此实行变工,调剂劳力与畜力。通常是三个人工变一犋牛工,一犋牛工变三个人工。
  (三)牛工变牛工:两家农户各有一头耕畜,单独耕作都有困难,彼此商量把两头耕畜“伙格”在一起成一犋,共同互助,轮流使用,分头喂养。
  (四)集体养牲口:几家贫苦农户,都无力独自购买一头耕畜,大家共同出钱购买,买来之后共同所有,共同喂养,耕种时共同轮流使用。
  (五)生产技术上的变工:有些农民善于做这样的农活而不善于做那样的农活,如有的人会翻地却不会下种,会插秧不会犁田,有的人则反之,于是大家进行互助,取长补短,提高效率。
  “扎工队”一般是由地不足的农民组成,参加扎工队的农民,除相互变工互助外,主要的是集体出雇于需要劳动力的人家。它流行于地广人稀,劳力缺乏的地区;组织形式多种多样,最主要的却只有两种,即“走马工”和“朋工”。参加“朋工”的多半是有些庄稼的农户,不能跑得远,他们给雇主做完了工之后,大家又进行彼此互助,一起劳动生产。参加“走马工”的多半是自己没有庄稼而需出卖劳动力的农户,他们组织起来,集体向外出雇,象“走马”一样,那儿工资高就往那儿走⑤。
  农村中原有的变工队一类的合作组织,在旧社会,对于那些缺乏劳力、畜力、农具等的贫苦农民,在农忙季节,是能起一定的调剂作用的。“但在那时,不过是农民救济自己悲惨生活的一种方法”。而现在人民群众已经掌握了政权、当了家作了主的解放区的变工队,“其形式和内容都起了变化;它成了农民群众为着发展自己的生产,争取富裕生活的一种方法。”⑥
  1942年12月毛泽东同志在陕甘宁边区高级干部会上作了《经济问题与财政问题》的报告,在这一精神鼓舞下,在陕甘宁边区首先掀起了一个以互助合作为中心的农业大生产热潮。从此之后,陕甘宁边区的互助合作运动便开始走上了一个新的、自觉的、全面的发展阶段。
  据不完全的统计,1943年,陕甘宁边区组织起来的全劳动力有81,128个,占全区劳动力的24%⑦,比过去增加了四、五倍之多,有些地区,竟增加到近二十倍左右,且看表十四⑧:
  这里还值得提出的是,陕甘宁边区农民群众在轰轰烈烈的互助合作运动中,在党的领导下,又根据生产实践与实际生活的经验,改造与发展了各种旧的互助形式,出现了新的劳动互助组织,给边区劳动互助的进一步发展开拓了一个新的方向。
  1941年,在党中央《开展根据地的减租、生产和拥政爱民运动》(1943年10月)的指示下,陕甘宁边区劳动互助合作运动,又蓬蓬勃勃地发展起来。据统计,这一年,参加劳动互助组织的农民达21万人,占总农业劳动力的45%⑨。比1943年则增加了21%。正如林伯渠同志在当时所说的,这是陕甘宁边区“农业生产关系上的新转变和新纪元。”⑩
  陕甘宁边区农民群众,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民主政府的扶助下发展起来的各种劳动互助组织,它以活生生的实例给予广大农民证明了它比个体经济具有巨大的优越性。劳动生产率的鲜明比较,正是最好的说明。
  变工劳动比不变工劳动,无论在那一种农作上,都提高了高得多的劳动生产率。根据延安念庄变工队的经验说明:变工一个劳动力种地、打粮,收效比不变工都多一半,变工一犋耕牛种地、打粮,收效比不变工都多三分之一左右。此类的事实,就连那些来陕甘宁边区参观的国民党新闻记者以及外国新闻记者,也都不能不承认说:“变工队制度在增加生产上已经证明了它的价值。”(11)“这样的合作方式凭空可以增加一倍以上的工作效率。”(12)
  毛泽东同志在1942年10月召开的陕甘宁边区高级干部会议上作的《论合作社》的报告中说:“现在,陕甘宁边区的经验,一般的经过变工、扎工的劳动力二人可抵三人;模范的变工扎工劳动,是一人可抵二人甚至二人以上。如果全体人民的劳动力都组织在集体互助劳动之中,那么,现有全陕甘宁边区的生产力就可提高50%到100%。这办法,可以行之于各抗日根据地,将来可以行之于全国,在将来的中国经济史上是要大书特书的。”(13)
  ①② 参阅薛暮桥:《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山东解放区的经济工作》,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37页。
  ③ 晋察冀行政委员会实业处、晋察冀农会1946年1月编印:《晋察冀边区的劳动互助》,引自《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史料》上册,第331页。
  ④ 毛泽东:《组织起来》,《毛泽东选集》第885页。
  ⑤ 参阅《解放日报》1943年4月14日。
  ⑥ 毛泽东:《论联合政府》,《毛泽东选集》第979、980页。
  ⑦ 《解放日报》1944年2月8日。
  ⑧ 见中共西北局研究室:《边区劳动互助的发展》,《解放日报》1944年2月10日。
  ⑨ 《解放日报》,1944年12月27日。
  ⑩ 《解放日报》,1944年2月8日。
  (11) 福尔曼:《北行漫记》,第八章:《一种混合的经济》,第55页。
  (12) 一记者:《延安印象记》,《东南日报》1944年9月28日。
  (13) 毛泽东:《论合作社》,见《群众》第九卷第三、四期,1944年2月25日出版,第118页。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解放区农业大生产运动/张水良,—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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