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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齐心协力 帮助农民 增加生产:第三节

张水良




  第三节 贷款贷粮 扶植农业
  为了进一步从财政经济方面支援农业,更快地发展生产,解放区民主政府在号召农民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号召各行各业大力支援农业的同时,在财政经济相当困难的情况下,尽了最大的可能,发放了大量的低利或无利的农业贷款贷粮,给予农民群众以及时有效的支持帮助。
  当时,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在领导抗日根据地经济建设中,十分重视与关怀从财政经济方面给予农民尤其是“组织起来”的农民以支持帮助,并把农贷列为我们党的一项重要的政策。1942年12月,毛泽东同志在陕甘宁边区高级干部会议上作的《经济问题与财政问题》的报告中明确指出:“我们的第六项农业政策,就是增加农贷。”毛泽东同志在谈到当时边区农民中,还有三分之一缺乏耕牛、农具时,关切地指出:“这是一个极大的问题。要使农业获得发展,帮助这个极大数量的农民群众解决他们的困难,是一个极其重要的政策,这里的一个办法就是增加农贷。”并指出,“要使区乡干部认识农贷对于发展农业的重大意义,不要将农贷看作赈灾救济,不可采取平均分配政策及不负责任的态度。”①
  鉴于过去有些地区、有些干部对于农贷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在贯彻执行党的此项重要政策中存在着或“左”或右的偏向,未能及时、切实地解决农民群众的困难,给农业生产带来了不少的损失,《解放日报》根据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的指示精神,于1943年1月19日,发表题为《迅速发放农贷》的社论,论述了农贷的意义、原则、对象,办法等,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应把此事当作自己的重要工作之一”。社论强调农贷工作“必须抓紧时间,以期不违农时,使农贷发挥最大的作用。特别是耕牛农具贷款,更需要立即放出”。总之,要使“农贷发挥更大的作用,帮助边区国民经济进一步的发展。”
  各解放区,在党的领导和群众的帮助下,对过去农贷工作都作了严肃检查和认真的总结,同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发出了有关发放农贷的通知和采取有效的措施。
  如陕甘宁边区民主政府特于1943年春举行41次政务例会决定,《陕甘宁边区农业贷款章程》,共14条。兹摘录如下:
  “第一条:为发展农业生产、调剂农村金融起见,特举办农业贷款。
  第二条:农业贷款分为:(一)农业生产贷款(二)农村副业生产贷款(三)农业供销贷款(四)农田水利贷款四类,而以农业生产贷款为主。
  第三条:农业生产贷款分为下列四种:一、耕牛农具;二、种植棉花及其他带有推广性的农作物;三、种籽肥料;四、各种青苗。本条贷款以勤劳之贫苦农民为对象。
  第四条:农村副业贷款分为运输、纺织、畜牧、养蚕、榨油等项,以具备生产条件之农户为对象。
  第五条:农业供销贷款特分为下列二项:一、供给农村必需品(如农具、种籽、副业、原料等)之周转资金;二、运销剩余农产品(如粮食及副业产品)周转资金。本条之贷款一般以民办合作社为对象。
  第六条:农田水利贷款,包括修渠、开坝、凿井等项,一般均经过主管建设之机关贷给直接之生产农户。
  第七条:对于移民难民之贷款办法,应依照优待移民难民优待条例办理之。
  第八条:贷款利率长期以年利一分(周年百分之十)计算,短期以月利一分计算之。
  第九条:贷款期以一年为限,必要时经政府酌量延期或分期、转期归还之。
  第十条:农贷由建设厅主管,由区乡政府发放,并由乡政府负监督用途及督促归还之责。
  第十一条:如遇天灾人祸等意外事变非人力所能克服者,经乡政府呈报县政府查核后,得呈请主管机关减少或豁免偿还。
  第十二条:凡借款不照章程执行或转作不正当用途者应分别轻重给以处罚。
  ……”②
  又如中共中央华中局于1943年9月《关于开展生产运动的指示》中指出:“为着鼓励和提高生产起见,各地政府应拨出大批款项,作为农业生产贷款之用,并鼓励各地合作社向农民举办各种贷款(如种子、耕牛、水利、肥料、纺织贷款等)。但一切农贷必须与农民生产计划和生产需要联系。过去各地农贷多无组织无计划的进行,因此,对于提高生产未能起着应有的作用,而且所贷出的款项多无法收回,这种现象必须纠正。”③
  在各级党政机关干部的努力和农民群众的支持下,各解放区经过了对农贷工作的检查总结,纠正了过去存在的某些偏向之后,不但及时地发放了相当数量的贷款贷粮,而且一般说来,都“放得准,放得对”,受到农民群众的好评。如晋察冀边区北岳区1943年春耕贷款900万元,“由各地春耕委员会及合作社经手贷给农民”,购买种籽、肥料、农具、耕畜。据完县的统计:用于购买耕畜者占43.88%,用于购买农具者占27.27%,用于购买种籽者占6.08%。由此可见,农贷的主要用途则是扶助贫苦农民发展生产④。特别是,在大生产运动全面开展之后,为了更好地支持农业生产,加速农村经济发展,适应革命战争和根据地建设需要,民主政府发放的贷款,更是一年比一年增多。陕甘宁边区经由建设厅和银行发放的农业贷款,1942年361万元,1943年2,780万元,1944年10,000万元,1945年59,900万元。⑤
  边区财政部门,为了支持大生产运动,扶植农业,付出了相当之大的力量。当然,这也是与边区生产的发展和财政收支的逐步趋于平衡分不开的。
  在敌后抗日根据地,情况也大体如此。我们从下列晋冀鲁豫边区冀南银行历年资金发行用途的变化,便可见其一斑。冀南银行历年军政费用透支和投资贷款比重如下(见表二十八)⑥:
  上表可见,从1943年起,冀南银行就以更多的款项转移到扶持生产方面来了。无疑的,在当时的敌后解放区,在银行的生产投资贷款中,占主要的是农业贷款。据统计,晋冀禽豫边区从1940至1945的6年中,发放的农贷共达134,826万元,其中前3年为11,840万,后三年为123,986万元。⑦
  据华北和华中解放区苏中、苏北、皖中、淮北、太岳、太行、冀鲁豫、晋察冀、鲁中、豫鄂洲赣皖、胶东、鲁南、渤海垦利县、晋西北等十四个地区的不完整统计,仅1944年,除发放农业贷款22,090万元以外,又发放一批农业贷粮。(详见表二十九)⑧:
  贷款贷粮政策的实施,对于打击农村高利贷剥削和限制资本主义对农民的剥削,支持集体劳动组织和扶助贫苦农民发展生产,起了重大的作用。陕甘宁边区,1942年由边区银行主持在延安、甘泉、鄜县、安塞、子长、因临、志丹等县在8,025个农家中,发放了耕牛、农具贷款1,579,393元,加上农民自筹的资金1,036,921元,共买耕牛2,672头,农具4,980件,增开荒地108,780亩,估计可增产粮食26,105石。⑨
  1942年,边区银行又在东三县,即延长、延川、固临发放了植棉贷款963,650元,扩大了植棉面积51,574亩,估计可增产棉花872,185斤。⑩
  在敌后解放区,发放农贷获得的实际效果很显著。晋绥边区晋西北区,1943年发放农资1,300万元,仅兴县、临县、河曲、保德、神府5县则因其中水利贷款增加水地11,000垧(每垧3亩),增加粮食5,000多石。1944年,该区发放500,000元棉贷,种植70,000多亩棉田。1945年,计划增发棉贷1,000万元,棉田增植到10万亩(11)。晋冀鲁豫边区太行区,1943年水利贷款由1942年的40万元增至235万元,又贷粮(米)20万斤,帮助人民开凿了许多新渠,修筑了不少河堤,增加了大量水地,提高了粮棉产量(12)。晋察冀边区在1944年,由于及时发放耕畜贷款2,000万元,生产贷粮18,000石,以及发动群众集资互助,便补充了耕畜22,000余头,超过了1943年日本侵略者大举“扫荡”损失6,700余头,此外,还补充了农具26万余件,大大解决了群众的困难,这就使该区一月经济会议提出的开展生产运动要做到“不荒一亩热地,不低于上半年生产水平”(13)的要求,有了切实可靠的物质保证。如1943年惨遭敌寇洗劫后的北岳区平山县岗南村,1944年一年来,“人们在排除万难中取得了大生产的胜利”,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由于春耕时,民主政府给以“贷粮借款”,计耕畜贷款20,000元,全村共补充耕畜36头;代购农具75件;贷粮500余斤;借出种子181斤,这样,“贫苦户的春耕问题全部解决。”(14)
  上述材料,充分说明了农贷对于发展农业生产的作用是何等重大。广大农民群众对于这方面的感受是十分深切而激动的。如陕甘宁边区,银行在初发放农贷时,有些农民“以为‘穷公家怎地会有钱借给我们’”?这种“怀疑情绪”,现在“已完全改变,一般贫苦农民都说:‘政府真正在解除我们的困难,给了我们以实际的帮助。’”“公家真替老百姓想得周到,没棉籽给咱们运,没吃的给咱借,打下是咱自己的。公家为了老百姓吃饱穿暖,这么费心,咱们一定要好好的劳动!”(15)1946年7月1日《北方文化》《晋察冀边区九年来的农业生产运动》一文中,谈到该区民主政府在战火纷飞的抗战8年中,在财经困难的情况下,为了帮助农民,扶植农业,尽了最大的力量,自1939年到1945年,先后共发放贷款441,980,273.5元,贷粮188,448大石。该文写道:“无怪农民把民主政府叫做‘大当家的’,叫县长为‘庄稼王县长’,他们感激共产党,感激毛泽东。”(16)
  与此同时,民主政府并鼓励、支持具有社会主义因素的各种合作社,如信用合作社、消费合作社等,向农民举办各项农贷,以及时帮助群众解决困难,发展生产。如陕甘宁边区延安南区综合性合作社,在1943年春耕期间,曾以14万元无利贷给了十一个变工队和扎工队,有力地支持了集体劳动生产的发展。不但如此,同年该社又协助民主政府举办了50万元耕牛实物贷款,20万元农具实物贷款。由于该合作社干部工作上认真负责,多方努力,这70万元耕牛、农具实物贷款,都如期如数地交给农民使用,切实保证了春耕生产顺利地进行。据统计,该社全年向群众发放信用贷款共计419万元,其中买耕畜190万元变工、扎工买粮开荒工资95万元(17)。群众则因此而增加了大量的耕地。这些不能不说是合作社在扶植农业方面的又一大成绩;也充分说明了合作社的优越性。
  此外,解放区民主政府在解决移民和难民的生产和生活问题方面,也给予不少的物质帮助和财政支持;并把它列为一项重要政策。陕甘宁边区延安县从1940至1942的三年中,民主政府替难民解决生产困难的各项物资,计有粮食162,338担(每担300斤),种子9,575担,农具3,484件,耕牛1,273头。1943年,据延属分区的不完全统计,仅在春耕期间,民主政府帮助移民、难民解决的农具、耕牛、粮食等,计有粮食1,064石8斗7升,农具804件,耕牛602头。而据延安县的统计,在这一年,仅调剂给难民的种子就达13,000多斤,耕牛270多头(18)。在财政上,边区民主政府公布的“优待移难民条例”中,明确规定:“农贷之发放,移难民有优先权,如不足时,当酌情增补”。新正县在1943年春,安置了946户移民、难民,共2,925人,民主政府除借给细粮300石外,还发放农贷778,520元(19)。1944年,边区民主政府发放的1,480万元的耕牛农具贷款中,“首先是照顾移难民,他们都由此得到了不少的帮助”,例如新正县的移民、难民,平均每户可领到贷款600多元(20)。
  由于解放区民主政府优待移民、难民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在抗战八年中,每年都有大批的难民从敌占区和国民党统治区涌向抗日根据地来,据统计,从1941年到1943年的三年间,逃来陕甘宁边区的难民至少有70,000左右(21)。在解放区民主政府的关怀照顾和军民的热情帮助之下,使他们有可能“提高劳动情绪,增强劳动效率,巩固劳动信心”,发挥其强大劳动力。据统计,自1939年至1942年,前来陕甘宁边区的“难民开垦的荒地约有200多万亩”,而1943年从河南、河北等地前来的“几万难民所开垦的土地,也不下几十万亩。”(22)如这一年关中分区新来的移民、难民,每一劳动力开荒7.9亩,共开荒38,774.7亩(23)。仅新正县在同年5月1日统计新来的难民开春荒,便达6,904.3亩。
  在敌后解放区,情况同是这样。民主政府“对于从敌占区扶老携幼涌向根据地来的同胞”,规定“可享受与根据地内人民同等待遇”。在物质与财政上,除了帮助他们找到住所与土地外,还“贷给款子、农具、耕牛与粮食,使他们参加生产”。据晋绥边区晋西北1943年的不完全统计,兴县、岢岗、离石、交城等县,“移来难民在万人以上”。在岢岗县某区移难民518人,民主政府贷给粮食12,217斤,“彼等积极开荒达三千余亩。”许多难民表示:“依靠我们唯一的工具镢头和血汗,用‘起鸡叫,垂午夜’的精神来努力生产,我们有无限信心完成生产任务。”(23)因此,有很多难民,在边区民主政府的物质和财政扶持下,一年就翻身了。如1943年安置在关中分区赤水县的174户移民、难民,到1944年“都有吃有穿快快乐乐的在从事生产”,“过去荒芜人烟的难民村,也已成为繁盛的村落。”河南难民陈长安(24),一家五口,1943年春逃来陕甘宁边区延属分区鄜县三乡岔口村,开了28亩荒,女人搞副业纺织,到秋天计收入谷子二石二斗,糜子二石五斗,包谷六斗多,麻子荞麦各三斗,洋芋八袋,辣子20多斤,烟叶15斤,菜600斤,全家可以吃到1944年8月。“象这样由一无所有的难民很快就达到不愁吃穿的生动例子,在边区真俯拾即是,不胜枚举。”(26)无疑的,这不但使边区在发展农业生产上增加了一批新的劳动力,将广漠的荒山变为良田,扩大了耕地面积,增加了粮食产量;而且使在敌寇带来的深灾重难中失去了土地,失去了生活手段的人们,找到了归宿,重建了家园,有吃有穿,安居乐业。这就使解放区在政治上给予全国以巨大的深刻的影响。它显示了新民主主义社会制度的优越性,表明了边区民主政府是人民自己的政府。正如一位从河南逃来的老汉逢人就说:“我到边区才9个多月,已经吃得饱,穿得暖。我活了70多岁,才看见有这么好的政府。”(27)
  民主政府的贷款贷粮和各行各业的踊跃支援,使解放区农业大生产运动需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有了切实可靠的保障,因而,大大地激发了农民群众的劳动热忱,大大地增加了生产,也大大地加深了党、政、军等和人民群众的关系,巩固了工农联盟,巩固了民主政权。所以,毛泽东同志在1942年10月召开的陕甘宁边区高级干部会议上作的《经济问题与财政问题》的报告中,说:“一切空话都是无用的,必须给人民以看得见的物质福利。”(28)解放区轰轰烈烈而又扎扎实实的支农生产工作,就是我们党和民主政府给农民群众以看得见、摸得着的物质福利的一种切实有效的办法。显然的,它对农业大生产运动的胜利开展,对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是起着很大的作用的。
  ① 毛泽东:《经济问题与财政问题》,第38、39页。
  ② 《解放日报》1943年3月2日。
  ③ 见《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史料》上册,第203页。
  ④ 参阅王家祥:《晋察冀区的财政经济》,《群众》第九卷第三、四期,1944年2月25日出版,第130页。
  ⑤ 见《陕甘宁边区参议会文献汇辑》,第285页。
  ⑥ 见《陕甘宁边区银行边币问题文选》,第一本,第27页,引自中国人民大学政治经济学系《中国近代经济史》编写组:《中国近代经济史》(下册),人民出版社1979年出版,第262页。原编者注:其中1941年的数字加起来超过100,显然有错。
  ⑦ 见李成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史稿》,第71页。
  ⑧ 见《解放日报》1945年1月18日。
  原附注:一,太行贷款中有16,500,000元为合作贷款。二,晋察冀的贷粮中有900大石作为生产赈粮。三,各区货币比值不同,贷款合计数仅供参考。
  ⑨ 《今年的农贷工作》,《解放日报》1942年12月22日。
  ⑩ 《解放日报》1942年12月22日。
  (11) 参阅:祝华《晋西北的经济建设》,《群众》第九卷第三、四期,1944年2月25日出版,第140页;《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史料》上册,第557、560页。
  (12) 参阅黄醒:《晋冀鲁豫的生产建设》,《群众》第九卷第三、四期,1944年2月25日出版,第126、127页。
  (13) 参阅《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史料》上册,第338页。《解放日报》1945年1月18日。
  (14) 《晋察冀日报》1944年12月5日,引自《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史料》上册,第401、402页。
  (15) 参阅《解放日报》1942年2月11日;1943年7月26日。
  (16) 引自《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史料》上册,第353页。
  (17) 参阅《解放日报》1943年2月9日;《群众》第九卷第十期,1944年5月30日出版,第410页。
  (18) 参阅《解放日报》1943年6月20日;《群众》第九卷第一期,1944年1月11日出版,第23页。
  (19) 白蕾:《移民难民的乐园》,《群众》第九卷,第十六、七期,1944年9月25日出版,第755页。
  (20) 《群众》第九卷第一期,1944年1月11日,第23页。
  (21) 《群众》第九卷第十六、七期,1944年9月15日出版,第750页。
  (22) 《群众》第九卷第一期,1944年1月11日出版,第22、23页。
  (23) 《解放日报》1944年2月8日。
  (24) 祝华:《晋西北的经济建设》,《群众》第九卷第十六、十七期,1944年2月25日出版,第140页。
  (25) 1943年11月被评为陕甘宁边区劳动英雄。
  (26) 参阅白蕾:《移民难民的乐园》,《群众》第九卷第十六、十七期,1944年9月15日出版,第755页。
  (27) 《陕甘宁边区政府一年工作总结》,《解放日报》1944年2月8日。
  (28) 毛泽东:《经济问题与财政问题》,第200页。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解放区农业大生产运动/张水良,—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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