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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甘宁边区民政厅关于动员工作指示信(民国三十年五月二十六日)


  各专员县市长同志们:
  (一)边区军队,是保卫边区的主要支柱。没有军队,边区的存在是不堪设想的。同时,边区军队是人民的武装,也是武装起来的人民。军民是血肉相联的。“提高边区武装部队的战斗力,保障其物质供给,改善兵役制度及其他后方勤务的动员制度、增进军队与人民的亲密团结……”边区施政纲领上曾有明确的规定。一句话……抗战动员工作是战时各级政府一个极重大的工作。
  (二)抗战四年来,边区抗战动员工作,的确做了不少的惊人成绩,是全国的光荣模范。但近来由于战争的发展,驻军增多,亲日派反共顽固分子断绝八路军的接济与封锁边区,一方面增加了需要,他方面不得不加重了一些人民负担。因而有个别地方发生军民关系不甚好,以及动员工作做得不合理的现象,这是要军政两方面负责任的,人人要保证军队的衣食供给,军队要爱护人民都是应该的,这要从军政双方做起,才能“增进军队与人民亲密的团结”。而完成“保卫边区、保卫西北、保卫中国,驱逐日本帝国主义”的任务。
  (三)因此,我们政权工作者,第一要注意到加强人民的政治教育,说服人民,教育人民,动员人民来尽量拥护抗战,爱护军队,“保障其物质供给”的责任。第二要把动员制度建立起来,要统一动员,合理动员,有组织的动员,节省人力物力,需要负担都能合理不发生苦乐不均的现象。第三是政府已公布之一切动员法令,必须军政双方遵照执行。应动员者政府要负担起来不得丝毫推却;不应动员者,即不能动员,军队也不得强制。第四严格取缔一些为了自给为了营业等转嫁负担予人民的不合理动员。
  (四)动员工作目前急切的工作,是各县立刻依据边区政府五月九日公布之《各级动员委员会组织规程》把各县动员委员会组织起来,以便统一筹划领导,其组织任务与职权,都有明文规定。重大事件,可经过边区动委会统筹规定,指示各县执行,一般及地方事件,各专署及各县动委会都可讨论执行,不必依靠或推诿,有碍工作之进行,今后各级动员委员会,应按照规定作动员统计及月报,自己有了数目,上级动委会也有了数目,才能作到公平与合理负担,不致使人民负担过重以及发生苦乐不均的现象。
  (五)经常动员的工作,运输军食及担架伤病员兵,比较重要。各级动委会应从速调查统计壮丁及运输牲畜,组织运输队及担架队,以行政村为分队,乡为中队,区为大队。各设队长及副队长,平时均不脱离生产。有了经常的组织,则临时或紧急动员即不致慌乱了。
  (六)各部队机关学校等逃回之战士及工作人员,必须动员其归队,归队工作是各级动员委员会的责任,也是各级政府的责任,各地政府不得把逃跑或请假不归之战士留着工作。发给居民路条或通行证时,要严格考查清楚,以免有逃跑躲避兵役等事发生。必须建立各要路口盘查哨站制度,严格考查来往行人,以防止逃跑与奸徒混入边区等事发生。
  (七)战时动员法规,边区政府业于五月九日正式公布,各级政府应配合此指示信切实讨论,确实遵照执行。动员区政府讨论执行,并帮助军队亦能深刻讨论执行。如有违反此项法令规定者,应受到法律之制裁。
  

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史料选辑第一辑/甘肃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室编.—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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