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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各级行政组织区划编制的规定(民国三十一年一月六日通令)


  各专员各县市长:
  查民主政治之实施:首先必须健全行政机构,加强各级组织,建立优良制度;使司掌其任务者,有所遵循。目前各级政府工作中存在着一些缺点,使政府之政策设施,未能普遍贯彻;推其原因,实由于各级行政组织之未能臻于健全与正规制度之未曾建立所致。本府为执行边区第二届参议会通过之健全各级行政组织案,业经通饬办理在案。现将厘定各级行政区等级及各级人员编制名额,分列如下:
  (一)专员公署等级:依人口、地区、富力、自然与政治环境规定;
  甲等专员公署:绥德(兼县)、陇东。
  乙等专员公署:关中。
  丙等专员公署:三边(兼县)。
  (二)县政府等级。依上项条例外,规定:
  甲等县:人口在八万以上者,计绥德、清涧、延安、延川、庆阳、定边等六县。
  乙等县:人口在四万以上者。计鄜县、靖边、安塞、环县、曲子、新宁、神府、镇原、合水、吴堡、淳耀、延长、安定、志丹、延安市等十四县一市。
  丙等县:人口在四万以下者。计新正、固林、甘泉、盐池、赤水、同宜耀等七县。
  (三)区公署等级:依上项条件外规定:
  甲等区:人口在七千以上;
  乙等区:人口在四千以上;
  丙等区:人口在四千以下;面积纵横不超过六十里。
  (四)乡政府等级:
  甲等乡:人口至多不逾一千五百人,面积纵横不逾十里者。
  乙等乡:人口至多不逾一千人,面积纵横不逾二十里者。
  丙等乡:人口至多不逾一千人,面积纵横不逾三十里者。
  上列区划,有特殊自然环境者例外。
  (五)区乡的划分,由各县政府依照上列标准划定之。
  (六)各级人员编制名额附册另发。
  上示各节,限文到十日内编制完竣,到期则从新编制预算办理。合行通令;望即遵照办理,并转令所属区乡一体遵办,赶速具报备查为要!
  此令。
  

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史料选辑第一辑/甘肃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室编.—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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