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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甘宁边区新公文程式(民国三十一年一月公布)


  (一)新公文程式的规定
  (一)类别
  一、新公文规定为两类:一类为主要的公文,二类为辅助的公文。
  二、主要的公文,规定为五种:命令、布告、批答、公函、呈文。
  三、辅助的公文,规定为五种:指示、报告、快邮代电、签条、通知。
  四、命令、布告、批答、指示信,为下行公文:
  呈文、报告,为上行公文;
  公函、通知,为平行公文;
  快邮代电、签条,先论上行、下行、平行都可以用。
  五、命令。凡是公布法令、条例的,或是命令所有机关注意某件事或办某件事的,或是单独命令某个机关注意某件事或办某件事的,或是转令某个机关注意某件事或办某件事的,一律用命令。不再用“训令”、“通令”等字样。
  六、布告。凡是政府对人民要告诉一件须要知道的,或者遵守的事,用布告。
  七、批答。凡是上级机关根据下级机关的呈文、报告书,有所指示,一律采用“批答”,不再用“指令”。凡是政府根据人民的呈文,有所批示的,也同样采用批答。
  八、指示信。凡是在公布命令之后,还须得一再对下级详加解说,或详细指示的,用指示信。指示信不能够代替“命令”。
  九、呈文。凡是下级对上级,人民对政府,有所陈述、请示、要求的,一律用呈文(属于民事、刑事、诉讼范围的呈文程式,另外由司法机关规定)。
  十、报告。凡是下级对上级做每月报告或三月报告,就是凡带总结性的报告,一律用报告。一般带陈述、请示、要求性质的事件,不用报告。
  十一、公函。凡是平行机关,互相询问,互相照顾,有所请求的,一律用公函。不再用“咨”、“咨呈”等等字样。机关的系统不同,无论双方机关的等级有怎样差别,也采用公函。如县府对军师部用公函。
  十二、通知。凡是对本机关内,或对本机关外的机关或个人,有所通报、通知的,一律用通知。不再用“通报”。
  十三、快邮代电。凡是上级对下级,或下级对上级,或平行机关,有紧急事情,都可以采用“快邮代电”。
  十四、签条。只在本机关内用。凡是上级对下级,下级对上级,或平等职务的,或令办,或请示,或提意见等,都可以用签条。
  十五、以上所规定的公文名称,一律在公文纸上照样写,就是呈文须写“呈文”两字,不要只写一个“呈”字,批答的须写“批答”两字,不要只写一个“批”字,以适应新文字的需要。
  (二)形式
  一、每种公文,在文章的形式上,一律用直起法,在本文的开头,不用“呈为呈请事”、“为通令事”、“径启者”、“为布告事”、“窃查”、“窃职”等等字句。
  二、公文的文章中间用直叙法,不用陈旧的虚套。如“案查”、“案奉”、“案据”、“案准”、“等因奉此”、“等由准此”、“仰即”、“遵即”、“相应”、“切合”等等烂套,一律不用。引用来文,用引号(“”)号表示。
  三、公文本文的收尾,规定下面的几种:命令,就用“此令”,批答就用“此批”,布告就用“此布”,表示带强制性的。呈文、报告、公函,就写“敬礼”,表示它已经收尾了。快邮代电上行的收尾用“敬礼”,下行的则不用“敬礼”而用“为要”等字样收尾,指示信、通知、签条,就看具体情形,灵活运用。
  四,公文里边的称呼,一律采用写信的形式,凡是对接受公文的对方,不论呈文、命令、公函、快邮代电、批答、报告、指示信、签条等等,一律把机关名称和官衔人名写在本文的前头,自己的名字,一律写在本文的末尾,并且在名字上,写明自己的官衔。
  五、写在本文前头的人名或机关名称,一律写在和本文开头的第一个字平列的地位,不用旧式的令文和批示等等的写法(旧式的写法,是把人名和机关的名字放在下边的)。
  六、公文里边的称呼,一律直称,对于对方的称呼,如:赵县长、林主席,就称“赵县长”、“林主席”,不称“县长赵”、“主席林”,或“钧座”等等)又如边区政府、县政府,就称“边区政府”、“县政府”,不称“钧府”,对自己的称呼,如果是局,就称“本局”、不称“敝局”、“职”等等。
  七、公文里边的文句,一律采用通俗的白话文,只要口头讲得出的,都可以照直写上去。
  八、公文的文章构造,采用现代式的文章的构造法,凡是应该分段的地方,可以另外写一行,并且可以分段的地方用(一)、(二)、(三)……等等数字加在头上,使得文章的起落清楚。
  九、公文里边的文字组织,在今天一般的不限定一定的文法,但是应该适当的注意文法,使文字的组织慢慢地走向精密,向着科学化的方向前进。
  十、公文里边一律采用新式的标点符号(不过,在今天,一般的不要过高,只要每句能够点断为起码合格)。
  十一、公文的文字,可以用汉字,可以用新文字。汉字的规定用直写,新文字的规定为横写。
  十二、公文的字体,汉字不用草体,以写来清楚,容易认识为标准,新文字可以用草体,但是要写清楚。
  十三、每件公文,要按照规定编字编号,以便于查考,便于归档,分类保管。
  十四、每件公文,在第一页第一行上,是机关名称,名称下面有两行,一行是编字编号,一行是年月日,本机关的印,一律盖在年月日上。但如系通知,则不盖印,只在后边署名的地方,加盖本机关的便戳。
  十五、在第十页第二行,上一半是“事由”,应该很清楚的把事由摘写在格子里边;下一半是“附件”,凡是附件的,应该把附了几件写在格子里边。
  十六、在公文最后一张的左下角盖上监印校对的名戳。
  十七、公文纸一律规定用单张,不再用两面折,有机关名称、字号、年月日、事由、附件等为头页,以下的都印格子叫次页,头页和次页都规定粘顶上。不在旁边,每页规定四寸宽七寸长(大约)。
  十八、公文封套,一律规定用二寸宽,五寸长。在右边除了写地名以外,一定要加写“内呈文一件”,或“内公函一件”,有附件的一定要写附了几件;在当中就写收公文机关的名字;在左边一定要盖上本机关的条戳,以便收文机关一看就知道不是私信,而是公文,便于收发员拆封摘由登记。如果是机密性的公文,信封左角上应该写“机密”字样。
  (三)注意事项:
  一、每件公文,只能写一件事情,或一个中心问题,如果是两件以上不同的事情,或两个以上不同的中心,应该分写两件公文,以便收到公文的机关,好分开办理,好分开来归档。只有报告,如月报、三月报告等等带总结性的公文,可以例外。
  二、公文是为了解决问 ,一定要注意:清楚、明白、确实。尤其要注意收文对方了解的程度,时间、地点、人名“或机关,事情的经过、处理的办法、或请示的要点,都应该详细的写出来,并且多举实际例子”。
  三、政权工作,主要的是要求实际的效果,要求迅速的适当的解决问题,因此,除有些事件非得用公文不可以外,在能够尽量节省公文的地方,就要尽量节省,多采用写信、写条子,或者当面接头的方式。
  四、在新公文程式范围里边没有规定的,如“任命状”、“护照”等,仍然可以采用旧公文程式,但是应该尽量避免腐烂的老套子。
  五、对边区以外往来的公文,仍然应该采用旧公文程式。
  (二)新公文程式的举例(略)
  

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史料选辑第一辑/甘肃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室编.—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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