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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战字第六一四号)


  为令调查历年来农业生产中的劳动英雄予以奖励
  ——民国三十二年二月九日——
  各专员各县市长:
  为了更进一步提高边区人民的农业生产热忱,发展吴满有运动,实现本年农业生产计划起见,各县可参考本府二十八年四月一日公布之“陕甘宁边区人民生产奖励条例”,调查历年来农业生产中的劳动英雄应予以奖励。其奖励办法可先择最优良者于春耕期间即给奖,其余如暂时来不及普遍奖励时,得经调查登记后于本年各分区应举行之农展会时给奖。
  目前必须给奖的最优良者应具有“陕甘宁边区人民生产奖励条例”第三条(一)(二)(三)项条件之一以上,并须热爱边区,在抗战负担上起模范作用者为合格。给奖时应召集附近之居民开群众大会举行,并将受奖励者的姓名、略历及受奖诸条件,在全县利用各种会议上,或民众组织中作宣传,以扩大其影响。奖品以农具为限,所需之经费,由县政府造具予算连同名单呈报专署审查,再报告建设厅批发为要。
  此令!
  主 席 林伯渠
  副 主 席 李鼎铭
  建设厅长 高自立
  副 厅 长 霍子乐
  

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史料选辑第一辑/甘肃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室编.—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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