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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甘宁边区政府指示信(指字第四二号)


  关于利用公盐,发展运输合作的指示
  ——民国三十二年十月二日——
  延属、陇东、三边、关中分区各专员、各县长:
  明年度公盐任务,已经本府于战字七八一号命令公布。为了减轻人民负担,由今年十万驮减为明年八万五千驮,为了保证公家供给,由今年完全征收代金改为明年完全(除绥德分区)征收实盐与代粮代棉等实物;为了发展运输合作,允许各分区提前征收和利用公盐代金。
  根据本年各县组织运输合作的经验,正确利用公盐代金,是政府提倡运输合作、发展运输力的良好办法。为了发挥利用公盐代金发展运输合作的经验,特作如下指示,希各分区各县根据具体情况,研究实施之。
  (一)明年公盐负担,陈绥德分区外,准许各县提前于本年秋收后,按照各县运交公盐地点的市价征收代金,作为发展运输合作之用。各分区所属各县公盐须运交于下列各地之盐业公司:
  延属分区——子长、延川送延水关,延长送凉水崖,固临送临镇,甘泉送甘泉,鄜县送鄜县,其它各县送延安。
  三边分区——定边,盐池送陇东,靖边、吴旗送延安。
  陇东分区——全送陇东。
  关中分区——全送关中。
  其中子长、延川、延长、固临及关中等县,交盐地点超过来回二十站以外者,应由各分区择定约等于来回二十站之地点的市价,折收代金,将来交纳实盐时,亦按来回二十站计算驮数(例如运盐一百驮,来回二十四站,则抵一百二十驮)。
  (二)利用公盐代金之各县注意一方面照顾政府财政需要,必须按本府规定分四、八两月份各交足半数,不得藉故延误。一方面照顾人民负担能力,凡经济条件可能全部提前交纳的,应尽量争取全部提前交纳;不可能全部提前的,准其只提前交一部分,完全不可能提前交纳的,不得勉强提前,准其于明年四月八月分期交足。此外,各分区或各县征收和利用代金时,对本府所规定的公盐驮数、斤数及按市价折收之原则,不得自由变更,如因特殊情形须作变更时,须事先呈报本府批准。
  (三)利用公盐代金,要发挥代金对于发展民间运输合作的作用,防止仅仅以代金购买牲口,而不进一步以代金发展运输合作的倾向。凡尚未建立运输合作的区域,应以代金与长短脚户及农户合作,组织公私合作或民间合作的运输事业,并且争取代金占少数,群众股金占多数,以吸收更多的人民及其资金和牲口参加合作。凡已经建立运输合作的区域,应以代金扩大与巩固原有的合作运输队,并发展新的合作。总的方向是力求达到每百人中有三头牲口的运输合作,各专署各县应根据这个方向去具体计划。
  (四)为了争取长脚户及农户积极参加运输合作起见,各级政府应从各方面支持运输合作,使之有利可图,保证实观公私两利,并且私利多于公利的原则。
  (五)利用代金要抓紧时间,宜早不宜迟,宜快不宜慢,否则交盐期限到来,失掉利用的机会。所有代金均应用于发展运输力,不准挪作其他用途。
  (六)为了便利人民提前交纳,与奖励人民生产,并保证公家供给需要起见,各县提前征收公盐代金时,得尽量宣传群众以粮食、棉花、棉纱、秋毛等实物代交。其交纳之实物,除按着市价计算外,另给人民以奖励金。奖金数目棉花和棉纱相当于其价格的百分之八(据本府战字第七八一号命令,人民照规定期间缴纳代棉代纱者,给奖励金百分之五,此处是指提前缴纳者增给奖励金百分之三,合共百分之八),粮食和秋毛相当于其价格的百分之五。各县政府收到之实物,须一律交由财政厅支配,财政厅按所收之实物价值,发给该县边币或必需品,作为发展运输合作之用,再由各县于明年四、八两月交纳实盐给财政厅,并运交第一项所指定地点的光华盐业公司接收。
  (七)巨大公盐代金的利用,必须有周密的计划和办法,尤须有坚强的干部去管理,才能收得应有的效果,并防止损失。因此各分区各县如何利用公盐代金及以什么人去管理,必须迅速研究出妥当办法,并作成周密计划报告本府。此致
  敬礼!
  主 席 林柏渠
  付 主 席 李鼎铭
  建设厅长 高自允
  副 厅 长 霍子乐
  高长久
  

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史料选辑第一辑/甘肃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室编.—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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