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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育制度暂行条例草案

甘肃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对于小学教育的建设不仅要根据一般的儿童的特点尤其要根据目前国难时期儿童的特点,用客观的具体的分析来进行儿童教育。
  附注 儿童的主要特点:(一)就中国的社会方面说:中国儿童第一是目前参加民族解放运动有力的一个助手。尤其是在文化教育阵线上表现特殊的作用。第二是破产的农村中解决家庭穷困上的附带劳动。尤其是樵牧和家中的什务成为儿童的中心工作。第三是革命胜利和新社会建设的主力。决定新社会的命运者。(二)就一般的儿童来说身体的发育,和知识能力发展上说:都是没有成熟的,迫切需要教育,尤其是在目前科学发展的世界,同时儿童虽参加生产和社会工作却比成人有更多的游离时间给他以学习。
  第二条 儿童在或迟或早的时期是无阶级社会的主人,目前应该一切儿童不分男女成分施以同等免费的教育,更要特别注意的是在历史上被排除在教育外的女儿和贫民子弟。
  第三条 在集体的分工、合作、会议、批评中,吸收他人的新意见新方法以发展每一个儿童的天才,同时每一个儿童在群众工作中加强他们的纪律性和组织性。
  第四条 读书和工作、校内和校外亲密联系着。使儿童一切活动都含有教育意义,使一切教育都是领导儿童的活动。
  第五条 依据信教个人自由的原则,学校不得列入宗教科目和孔子的经学。
  第二章 编 制
  第六条 目前的编制不过是一个基本的规定,同时要在各种不同的经济文化条件和民族革命战争的特殊环境中,在一定的基础上须有若干临时的变更和补充。
  第七条 从满七岁至满十二岁为学龄,修业期间共计五年,分为前后两期。前期三年毕业,后期两年毕业,在特别条件下后期可缩减为一年,也可以延长一年。在前期必须修完最基本的课程,使之有升学和服务两种出路。后期采取半日、整日、冬学各种办法,以便教育正在服务的前期毕业生。毕业生的规定不是单纯的以时间决定,而是以课程完毕为标准得以提早或延期。
  第八条 年长失学的儿童,在补习教育条例中另行规定。学龄前的儿童另设幼稚园,首先从都市开始。
  第九条 儿童较多的都市以单式编制为主。儿童较少的乡村,以复式编制为主。在特别条件下可以两种并用。
  第十条 每一年级的人数,前期不得少于十人,超过三十人。后期不得少于一十人,超过四十人。
  第十一条 分级的标准以年龄智力比较接近的为一级,不采取绝对的智力平等制,采取优劣混合制,以便优等生帮助劣等生,同时优等生也在帮助工作中得到学习的应用。
  第十二条 每一学级分为若干学习小组,以小组为自动的学习单位,以便在集体生活中个人得到充实的活动机会。
  第十三条 学校儿童的社会活动,须与儿童团取得亲密的联系,在某些儿童活动问题上,得与儿童团订立某种互助协定,使学校成为校外儿童活动的机关,同时使学校得封校外的生力军的帮助。
  第十四条 一年分为两学期。第一学期从二月十六日起至七月十六日止,第二学期从八月十六日起至来年一月十六日止。在特别情形下可以提早或延迟。但假期总计不得超过两个月,乡村小学校在农忙时得酌量放忙假一两次,每次不得超过一周。
  第十五条 纪念日休业除依照机关企业部队一般的规定外,学校特殊纪念日可以休业。
  第十六条 小学校设立除政府设立外,群众团体或个人在不违背政府法令下也得设立。
  第三章 课 程
  第十七条 为着学习时间的经济和思想科学化,一般课程的规定必须体系化,同时在儿童工作方面采用设计教学法,以破除体系中凝固的部分,以充分的配合抗日和民主的运动。
  第十八条 校外的非书上的及其它一切没有列入课程中而有一般教育意义的和民族解放意义的活动,需在学校年历、月历、周历中编入,与有体系的课程有机的联系着。
  第十九条 各科按年级的百分比如下表:
  第二十条 第一年级的自然和社会在国语中教学,二年级以下分科学习,同时在分科中需还有相互的联系。
  第二十一条 各科的特点及教学方法另行规定。
  第二十二条 每日教学时间规定如下:
  一、课本的教室的学习平均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
  二、每日在教室内和教室外的游戏和工作平均不得超过四小时少于二小时。
  三、各科时间的规定按照第十九条的百分比大概估计。
  第四章 教 员
  第二十三条 小学教员在地方上是文化政治水平较高的一员。帮助市乡政府工作,帮助一切文化教育工作,应该站在最前线。同时在工作中教育群众和自己。
  第二十四条 小学教员及其家属的待遇除政府工作人员外另行优待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 实行年功和薪制,使小学教员得以献身于教育。
  第五章
  第二十六条 学生有权派代表参加学校管理会议和教学会议。
  第二十七条 学生得以自己组织自己的团体(如抗日救国会之类),进行自己的工作。
  第二十八条 学生应该在自己的组织领导下自动的进行群众的文化教育工作和其他社会工作。
  第二十九条 学生有信仰的自由,有遵守他自己民族习惯的自由。
  △五、六、七三个月的教育工作计划
  Ⅰ、组织方面:
  一、依照办事处组织纲要并斟酌目前需要的条件,健全各级教育部的组织,三月内各级一律完成,并于五月二十日以后六月一日以前报告中央办事处。
  二、各级教育部建立巡视登记统计报告制度,六月内完全实现。第一步登记已入校的儿童和教员。登记表由中央教育部颁发。
  三、中央教育部在五月下半月组织巡回教育团,在中央附近地方实习一月。六月下半月到各省工作。
  Ⅱ、学校及识字组的建立
  一、陕北省的中心问题是恢复去年六月后停办的小学校。数量和质量并重。恢复的限度:在六月内数量达到二分之一,质量不得低于去年六月以前补习教育。首先,在省府所在地或附近县区开始数量质量并重。六月内是实验期,需要得到很具体的经验,七月以后发展到各县,数量质量的决定,在实验经过中制定具体办法。
  二、陕甘宁省的中心问题:是择中心区域,建立新的学校和维持旧有的学校数量,大概在四校上下。在六月内开办教员训练班,五十人上下,中心科目是政治和新文字的学习。教育方面注意巡回教育方法。
  Ⅲ、教员训练问题
  在暑假期间各省召集小学教员会议并进行实际批评。
  (民国二十六年五月二十三日《新中华报》)
  

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史料选辑 第四辑/甘肃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出版,198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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