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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区政府关于改进工作报告制度的指示


  (民国三十五年八月十一日)
  各专员、各县、市长:
  一、过去各地的工作报告,大概可分为以下几种形式:(一)一揽子性的,半年或一年的工作总结报告。这种报告虽较多,但内容多半很空洞,同时经过专署寄来,时间很迟,边府不易及时了解下情。(二)关于每一项重要工作或每一个运动的总结报告(如春耕减租卫生防旱备荒等),但过去各县的这种报告做得很少,更不普遍。(三)用信件或电报不拘形式的及时报告,每一阶段中心工作执行的具体情况和经验,这种报告各县做得更差。今后我们希望各县首先将本年的工作计划送来,然后着重在执行每项中心工作过程中,必须经常不拘形式地用便信或电报真实地及时反映实际工作情况及新的工作方法和经验。其次在每一项工作进行到一个阶段或结束时,要有总结报告,这是很重要的,应切实执行。
  二、报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地写出每项工作(尤其着重每一时期的中心工作)做的过程和结果,做的方法和得到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最好是一般报告还要配合一些生动的典型材料,不许有丝毫的虚伪,过去各地关于灾情和收成方面的许多报告随便夸大或隐瞒,是一种非常不好的毛病,必须严格纠正。
  三、写报告的态度必须是严肃的、认真的,每项报告负责同志必须参加研究,细密审阅,然后寄发,过去有许多寄到边府的报告,数目字先后不一致,有的甚至全部数目字空白着,足证其责任心是很不够的。至于报告中词句和缮写的潦草马虎,更是普遍的现象,往往使人对于报告的内容看不清楚,这种不好的态度,均须切实注意改正。
  

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史料选辑第三辑/甘肃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室编.—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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