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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胜字第十六号)


  (民国三十六年一月十五日)
  各级政府、
  各旅团司令部、
  各机关学校:
  蒋介石和美国政府于三十五年十一月四日在南京签订的中美通商航海条约,出卖了全中国的领土主权和中华民族的生存权利,其范围之广,条件之苛,远超过了过去袁世凯与日本侵略者所订的二十一条,如任其实行,则我国非至亡国灭种不可。为此,本府特决定:(一)接受一月十日延安各界声援全国学生爱国运动与政协周年纪念大会建议,规定十一月四日为国耻纪念日。各级政府、各旅团司令部、各机关学校,自本命令到达之日起,悬半旗三天,以后每年十一月四日均悬半旗一天,并举行集会,纪念国耻,直至该约废除为止。(二)组织宣传队,以通俗方式,继续向人民揭露蒋记政府所订卖国条约的内容及其罪恶,誓死不承认这一条约。(三)号召全边区人民与各解放区及全国同胞共同奋斗,为彻底废除这一卖国条约与洗雪新国耻而奋斗,不达目的,绝不罢休!望各一体遵行。
  此令!
  

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史料选辑第三辑/甘肃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室编.—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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