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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粮食问题的指示(新胜字第六号)


  (民国三十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各级政府、
  各旅团供给部、
  各机关学校:
  本府去年曾提出分散保管公粮,但实际上仍系粮食大部为集中管理,未彻底的进行普遍疏散,以致在此次敌人进犯关中、陇东、延属、清涧等地中,公粮遭受很大损失,民间的粮食因坚壁工作做得不确实,损失亦巨。加之各地机关部队在转移运粮中,不按供给标准,不守支付手续,乱用粮草,浪费现象,十分严重。如不立即制止,边区军民食粮势将发生严重恐慌。因此,对于粮食的保护,现已成为敌我斗争中有关胜负的一个重要问题。特根据战争情况,对于边区粮食之保管与支付指示如下:
  一、教育全体干部和边区人民爱护粮食。使每个干部和人民认识没有粮食就不能坚持保卫人民土地和生命的长期战争,更不可能最后战胜敌人。因此,无论公私粮食,均须爱护,严密保管,绝不抛弃浪赞,防止霉烂损失,做到颗粒不落敌手,使敌人到处无粮可吃,行止困难,以便我军进行歼灭它。教育边区人民对于公粮与私粮同样重视爱护。现在有些地方对公粮认识不够,在保管上只是一种公事公办的形式,不认真负责严密埋藏,甚至有少数二流子和个别坏人将公粮冒名领去,私自出售。这些现象各级政府必须发动群众确实检查,没藏好的应即重新埋藏,对于二流子和坏分子的破坏行为,应严格处置。同时对于群众坚壁情形,亦应进行普遍深入检查,务必做到不被敌人发觉,方为成功。
  二、公粮全部采取分散保管。各地仓库所存公粮,均应立即发动当地群众一律转运,并疏散到偏僻乡村及可靠群众家中,并把全部保管的责任交给群众。除酌情保留一部分容易取用的粮食外,其余应即选择比较干燥、一般人不注意的地方,秘密埋藏。藏时应依各地具体情形或铺板或垫草,防止水推腐烂,必要时并应进行翻晒或转移。某些仓库粮食已经分批疏散到敌不易到的偏僻乡村,可暂由当地政府并指定可靠干部直接保管。但如敌继续进犯该地时,应即迅速分散到群众家中保存。仓库疏散公粮时,须将每户群众保管公粮数目,详确登记,并留下收据,妥为保存,不得遗失。过去疏散公粮手续没搞清的,应指派专人用各种办法,务必追查清楚。
  三、加强粮秣管理组织。自然村及行政村之粮秣由村长和行政村主任负责,乡设粮秣委员会,乡长为主任(委员均不脱离生产)。区设粮秣助理员,由区长兼任,原仓库干部为副。县由二科负责,县长兼科长,科长为副科长。逐级负责管理粮食的疏散保管及分发工作。同时发动群众,形成群众性的保管,大家负责,监督护粮,严禁对粮食的随便焚毁、抛弃、浪费。订立村民公约,保守秘密,保证无一人向敌高密。团结全村人民,镇压个别坏分子和二流子的破坏行为。对粮食保管好的群众,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四、严密实行粮票制度。粮食用统一制印粮票,分发各机关部队使用。自粮票正式发行之后。无论任何机关部队,均须凭粮票支粮。凡不带粮票之机关和人员,一概不许向政府或民间支借粮食(作战部队情况特殊未领得粮票的应商量向当地政府筹借)。过去乱写条子,不按标准吃粮及不属供给范围内的人员也滥支粮草等现象,必须立刻停止。关于粮票使用办法,由粮食局另行制定。
  五、支援前线保证军队供给。每个干部和人民,均须有坚定的战争必然胜利的信心,节吃俭用,努力生产,支援前线。坚决反对大吃大喝,对生产消极的倾向。部队所到的地方,各级政府必须主动的以全力帮助部队供给机关,负责筹划解决粮草供给。公粮不足或因其它缘故一时供给不上时,应即就地向群众借用,务期保证供给。以往某些地方畏惧困难,不负责任的可耻现象,必须严加纠正,贻误军队粮秣的干部,须严于处罚。同时也要防止用强迫命令的简单方式乱借粮草,引起群众的不满和恐慌。
  以上各项,务希切实遵照执行,各分区各县应将执行情形及该地粮食疏散、保管与开支、实存状况电告本府。
  

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史料选辑第三辑/甘肃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室编.—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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