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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发动群众对敌斗争及注意对干部的教育奖惩电令


  (民国三十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各专员、各县长:
  (一)敌军所到之处,烧杀奸淫,残暴罪行,甚于日寇,我收复之区,已十室十空,民不聊生。各地政府应即注意收集敌之暴行事实,写成材料,广为宣传。收复区应立刻派员考察抚慰,并用调剂、借贷、救济等办法,解决粮食、牲口、籽种等困难,使人民即时进行生产,并在仇敌情绪之上普遍发动参加民众武装,坚决对敌斗争。
  (二)此次战争,对所有干部是总的考验。各级领导机关,应随时注意对动摇、退怯、逃跑、失职及蜕化分子,予以严厉批评,分别教育惩办,以及撤换。在斗争中表现坚定勇敢的干部,应予以表扬奖励,适当提升。
  上列两项,希确实进行,并将实际情况,随时报告。
  

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史料选辑第三辑/甘肃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室编.—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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