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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粉碎敌军“清剿”的指示(新胜字第二十四号)


  (民国卅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各级政府:
  敌军此次向志丹等地“清剿”,不仅到处烧杀抢奸,并把搜寻到的老百姓不论男妇老幼,掳往延安,企图彻底摧毁我根据地,使我军失去生存条件,我们如能及早揭破这种阴谋,组织群众进行反清剿,本可避免损失,但由于我各级政府对人民负责不够,未能及早认真总结敌军破坏暴行的教训,提出具体办法,组织领导群众进行反清剿斗争,以致此次敌到之处,人民遭受损失仍极严重。各级政府和干部,必须以严肃沉痛的态度,深刻检讨自己的缺点和错误,记取经验教训,领导群众,坚决打击并粉碎敌军“清剿”。
  已遭受敌军“清剿”蹂躏的地区,各级政府应即分派干部深入农村,召集群众回家,殷切慰问,号召互助互救,进行调剂,解决每家迫切困难问题,立即恢复生产,调剂籽种,赶种糜子、乔麦,组织割麦藏麦。对敌军暴行进行调查登记与宣传解释,纠正群众中的悲观心理,激发复仇情绪,把悲痛变成力量,全体人民组织起来进行反清剿斗争。无论敌军已到或来到地区,均应立即普遍建立民兵组织,严密分工,加强侦察敌情,盘查敌探及村与村、乡与乡间的了望哨和联络哨,大量发展游击队,经常袭击敌人并牵制敌军“清剿”时之行进,掩护群众转移。研究经验,根据敌情,在“清剿”时预先指定干部或群众信任爱戴的积极分子,领导组织老弱妇孺有计划的转移,壮年男子除随妇孺转移者外;其余最好随游击队行动,防止被敌捕获。坚壁工作均应重新检查,根据新的经验,另行慎密埋藏,不论公私物资,不得敷衍塞责。今后如因不负责任而造成之物资损失,当地政府及保管人员应受行政处分。敌军“清剿”撤退后的地区,并应即时检查坏分子,镇压反革命,进行审查干部,改造乡村政权,进一步提高群众认识,一心一意为战争服务,掀起参军热潮,坚决支援前线,以加速胜利的到来。
  各级政府按此指示后,应即认真讨论,根据具体情况布置工作,并将工作情形随时报告本府。安塞、志丹、靖边等遭受敌军“清剿”地区,尤须将敌军暴行调查登记材料及经验教训之总结迅速整理寄来,以资介绍各地参考。
  

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史料选辑第三辑/甘肃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室编.—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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