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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甘宁边区政府指示信(新胜字第八十四号)


  (民国三十七年二月七日)
  各专员、县长:
  边区在胡匪骚扰厉害和灾情严重的地方,目前已发现了流行性病疫,这是因为作战区域尸体没有掩埋得好和到处遗弃脏物所引起的,加以群众生活条件很差,抵抗力薄弱,入春以后可能扩大蔓延。安置在非灾区的移(灾)民也同样最易受到传染。根据西北局关于救灾问题的决定:必须“十分重视防止疫病”,切实组织防疫治疗工作。为此特作如下指示:
  (一)各专署县府必须把防治工作认真作为救灾工作中的重要一项,切实组织各级卫生机关(如边区的卫生署、联卫、分区的卫生部、县的卫生所等)参加各地的救济(灾)委员会,配合生产救济,专负领导各地的防治工作。防治工作的重点,应放在灾区与移民区,如延属之番龙、永坪、永胜、禹居等灾区及志(丹)延(长)移民区,绥属之米(脂)葭(县)子(洲)横(山)等县的灾区,三边属之靖边灾区,陇东属之华池移民区等,以此重点逐渐推广到其他一般区域。因此,分区、县应把该分区、县内之医务人员组织为防治工作组,直接到农村去参加救济工作,以便有效地进行防治工作。边区卫生署及联司卫生部和各分区卫生部,也应组织防治工作组,分赴几个重要地区和临时发生疫病的地方,帮助进行防治工作。
  (二)各级政府和各救灾工作组,土改工作组的同志,要善于利用一切机会配合现行工作在群众中进行防治的宣传和组织工作。在预防工作方面最低限度要作到以下各项:(1)冰解后,在经过战争与敌人糟塌厉害的地区,组织掩埋队,将暴露或过去没有掩埋好之尸体脏物,重新掩埋在水源下流二里以外,并埋在三尺深以下,以防这些东西传染疫病。(2)春泽开始,发动群众清理饮水上流及周围,极好能挖深水井,垫高井口,不使污水流到井内,尽可能不吃河水,如非吃河水不可时,也必须滤过才吃(最简便的滤法,在水缸内放一些白矾)。(3)发动各村群众,举行一次大扫除,并尽可能继续下去保持经常清洁。(4)宣传群众不吃冷饭,不喝冷水,不吃死牲口肉,饭后锅碗要洗净盖好。(5)在衣服被垫条件较好的地区应发动拆洗被服,用开水烫灭虱子。
  在已发生疫病的地区:(1)注意隔离,先使病人不和无病人在一炕上住,除招呼的人以外,无病人应避免到病人跟前去,更当注意娃娃不使接近病人,如一村病人多时,可暂时和其他村断绝往来,以免到处传染。(2)随时收集防治疫病有效的土方单方,发动群众广为采用。(3)对那些医药缺乏的区域,政府应组织各合作社配备药品,以供急需。(4)尽量组织民间医生,参加防治工作。奖励防治有成绩的医务人员及一般干部或群众。民间医生为防治努力,得群众之同意,可减免其战勤的劳役负担。
  总之,要同志们很好的把群众组织起来,同灾荒瘟疫作斗争,不仅要不饿死人,也要防止病死人。并希随时将执行情形,报告本府。
  此致
  敬礼
  

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史料选辑第三辑/甘肃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室编.—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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