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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收容遭受蒋胡匪灾难童的通知(新胜字第九十七号)


  (民国三十七年三月十二日)
  各专员、县(市)长:
  根据边区参议会常驻议员、边区政府委员扩大联席会议关于筹设难童收容机关使遭受蒋胡匪灾的难童得以教养成人的决议案,本府民政厅已着手筹设收容机关。现将收容机关名称、收容名额及收容办法等规定于后,希各灾区立即依据进行审查收容,有组织的护送前往,以资统一教养,培植成人,将来为人民服务。
  一、名称:收容机关定名为《陕甘宁边区难童教养院》。
  二、收容儿童的名额:难童院暂定收容三百名儿童,将来须要增加时再行规定。兹依各分区灾区范围之大小,规定各分区接收的数目于下,至各县的具体数目,由各专署研究分配。(一)绥德分区暂定不超过一百五十名,(二)延属分区暂定不超过一百名,(三)靖边县暂定不超过五十名,(四)其他分区灾情较轻,对于孤儿难童可采取就地发动群众收容安置的办法解决。
  三、收容儿童的条件:边区难童教养院因系初创,人员不足,设备简陋,目前只能收容六岁以上至十二岁的儿童,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六岁以下的孤儿难童采取就地发动群众收容安置的办法解决之):(一)父母亡故致无人托养之孤儿,(二)父母逃荒出走致被遗弃之难童,(三)烈士之子女及军工属之子女确因无人抚养无法生活者,(四)蒋管区流离失所之孤儿难童逃入边区者。
  四、集中接收时间:自三月二十日至四月二十日为集中接收时间,各县收容之孤儿难童,一般的都送临时收容所接转,逾期者须直送难童院接收(地点另行通知)。
  五、收容的方法及手续:(一)绥德专署应在绥德、延属专署应在延川设立临时收容所,专门负责审查接收该分区各县送去之孤儿难童,每集中到十个至十五个即可编为一个小组,派人护送至难童院接收。临时收容所于集中接收时间过后,即行撤销。
  (二)各县政府负责在所辖灾区调查登记符合难童收容条件之儿童,详造表册,妥送各分区临时收容所接收转送。
  六、临时收容转送难童的经费:(一)临时收容所的经费开支(限于收转儿童所需的伙食路费),统由专署向财厅造具预算请领,决算报销。(二)各县政府收转儿童时所开支的费用(伙食路费)直送难童院者由难童院偿付,决算报销,送临时收容所者,由临时收容所偿付,专署统一报销。
  特此通知。
  

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史料选辑第三辑/甘肃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室编.—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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