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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巩固边区金融布告(第三号)


  (民国三十七年三月)
  查严禁敌币(即法币)白洋在边区境内流通事,早经一再明令在案。但蒋胡付阎等匪帮为挽救其垂死命运,以暂时绥和共财经枯竭的严重危机,竟将大量敌币,倾入我边区,捣乱市场金融,损害人民经济利益。同时有些地区,对于禁止白洋流通的政令,未能认真执行,以致对边区金融,也人为有害。兹为巩固边区金融,维护边区人民利益计,特再重申前令:凡我党政军民人等存有敌币者,不论使用与否,均应立即到各地西北农民银行分支行或西北贸易公司分支公司,依照牌价,全部兑换农币;其存白洋者,于使用时,也应先行兑换后方可,但不需使用时,则准许保存。至各地在土改中的斗争果实。如有敌币、白洋需向敌区采购必需物资时,也得经由农会向银行交涉,开给通行证,方准出口,否则一概不准流通。尚有明知故犯,一经查出,概于没收。并将其人送交政府议处,决不宽贷。望我边区人民及各机关各部队各团体各学校人员一体切实遵行为要。
  此布!
  

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史料选辑第三辑/甘肃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室编.—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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