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文献辑录 > 史料汇编 > 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史料选辑第三辑

[上一记录] [下一记录]

陕甘宁边区政府布告(解字第十五号)


  (民国三十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为维护人民利益,稳定金融物价,政府曾迭次布告:以中国人民银行所发行之人民币为解放区之法定本位币,严禁银洋流通。近仍有少数不法之徒,忽视法令,暗中行使倒贩银洋,破坏金融,扰乱市场,危害人民利益至大。兹为贯彻禁止银洋流通法令,特颁发《管理银洋办法》,仰我全体军民,切实遵行,倘有故违,一经查获,定予严惩!
  此布。
  

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史料选辑第三辑/甘肃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室编.—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83.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