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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通字第五〇号)


  (民国三十八年九月二日)
  事由:为养护西兰公路禁止铁轮大车通行由。
  西安市、兰州市市长:
  长安、咸阳、醴泉、乾县、永寿、邠县、长武、泾川、平凉、隆德、静宁、定西、榆中、皋兰县县长:
  查西兰公路为西北交通要道,原不准铁轮大车通行,近因支援前线,军运迫切,为迅速完成任务,遂未能予以限制,而民用铁轮车,亦相循通行,以致将路面大部轧坏,影响交通,至为重大。本府现已饬由公路局分段抢修,负责养护。嗣后沿线各县市应切实注意,所有铁轮大车,无论是否军运,均着其一律改走大车道,如公路附近无大车道者,暂准在公路边上靠右行走,另由各县市府在自己所辖地区内,设法开辟新大车道,严格将公路与大车道分开,以期贯彻养护公路之目的。除分令沿线各县市府并布告外,希即遵照为要!
  此令。
  

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史料选辑第三辑/甘肃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室编.—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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