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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甘宁边区政府通令(通字第一六三号)


  (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二日)
  事由:为收集革命文献、实物由。
  各省主席、行署主任、直辖市长、专员、县(市)长:
  为收集革命文献和实物送缴革命博物馆,作为重要的永久性的宣传教育资料,特决定即时(迟则不易收集)广泛收集革命史料,其范围是以“五四”以来,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为中心,上溯鸦片战争、太平天国等革命运动及其他革命党派、团体之革命事迹。应收集具体内容分列如下:
  一、文献:凡秘密或公开发行之报纸、杂志、图书、表册、宣言、标语、日记、手稿、传记、墓表、信札、墨迹、影片、年画、木刻以及一切有关革命之史料(反革命之文献有关革命者亦在征集之列)。
  二、实物:烈士遗物、雕像、秘密和公开时期的兵器、旗帜、标帜、证章、印信、货币、邮票、印花、土地证以及一切有关革命的历史实物(反动政府压迫革命之刑具等实物,亦在收集之列)。
  希接令后,迅速进行调查、布置,认真收集,并将收集之文献、实物随时逐级送本府秘书处。
  此令。
  

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史料选辑第三辑/甘肃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室编.—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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