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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甘宁边区政府布告


  (民国三十年十月一日)
  查陕甘宁边区经济,向称落后。抗战数年来,赖我人民与政府之精诚团结,艰苦经营,在抗战烽火中,不惟贡献国家以广大人力物力与财力,而且在建设新民主主义新中国的目标之下,使边区人民生活,日有改善,经济建设,日有进步,已逐渐改变其原来面貌。然欲争取抗战的最后胜利,仍须吾人加倍努力,尤以边区近来所处环境,极为恶劣,日寇屡犯河防,晋陕交通,不时阻断;其他边境,又受顽固分子之经济封锁,道路梗塞;凡此种种,均为我边区人民所熟知。本政府为巩固边区,发展抗日的民主政治与经济建设,粉碎敌人的进攻与顽固分子的破坏,以坚持长期抗战,并使人民福利不受影响起见,爰于本年一月间,公布货物税、营业税两种条例,实行合理的税收制度,筹措抗日经费,以利边区经济之发展,与财政之充裕,但因初次创办,各种条例内容,皆甚草率,规定办法,亦欠完善,数月以来,各地税局执行,多不划一,且时逾半年,货物价格及商业情况,亦变动甚大。因此,兹再依据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关于税收政策之规定,本合理负担,实施累进税率之原则,将原定货物税与营业税条例详细研讨,加以修正,并制定有关税政之各种规则办法,公布施行,以期税收制度更臻完善,抗日经费更有保证,而人民负担又不致有欹轻欹重之憾。除通令各级税务机关自十月一日起,一律照新颁条例执行外;合行将制定之“陕甘宁边区货物税修正暂行条例”、“营业税修正暂行条例”暨各种税务规则办法,公布周知,此布。
  

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史料选辑第二辑/甘肃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室编.—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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