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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厅南厅长谈话说明征粮工作方针〔摘要〕


  今年征粮征草之基本任务,仍为保证边区抗战军粮之供给。征收办法因为时间与人力的限制,本年还不能完全达到征收农业统一累进税的目的;但根据去年征粮征草工作的总结经验教训,及针对各县实际情况,边区政府已修正颁发了卅一年度的征粮条例与征草办法。关手政策问题及征收工作要点,比之去年有更加具体的明确规定,现择重要者如下:
  顾及贫民生计 提高起征点
  (一)顾及贫民生计,提高公粮起征点为六斗,同时为使各地征收标准切合实际情况,更臻具体化合理化,征粮条例第三十六条特别规定:“凡本条例规定之税率不适合当地经济情况者,得另订单行累进税率征收。”但各地变动税率时,必须照顾各阶层的利益,根据条例中累进税率表的精神原则,把起征点、最高点、累进率相互关联起来,作精密的调查与计算,有限度的相对的变更,并须呈请边区政府批准后执行,一定要防止和纠正去年个别地区无原则的降低起征点或提高“点”的偏倚现象。
  (二)为了避免去年公草普遍随粮征收形成的损耗消费,及减少供给上的困难,本年公草主要按照供给需要分别地区征收。不可能供给需要的地区则收代金;并为节省民力起见,特规定集中办法,在需草地点周围四十里以内的公草,由人民直接送给需草机关或部队。四十里以外,在可能范围内由县政府指定适中地点集中,再由领草机关或部队自运。
  重视调查工作 发扬民主作风
  (三)深入确实调查,为执行条例的基本工作。没有调查工作,累进税率即无所依据,不能执行条例,负担即难公平合理。各县当秋征布置之始,即应严格纠正下级干部轻视调查工作的心理,并与“怕麻烦”及干部“互相包庇”等恶劣习惯和现象作斗争。
  (四)发扬民主,加强民主组织力量。为了坚决打破层层摊派和包办现象,征粮条例第二十六条特别规定:“乡参议会为决定分配全乡各村公粮负担数字之最高权和机关,”“行政村村民会议(家长会议)为决定全村每户公粮负担数字之最高权利机关”,并由村民大会选举公正人士成立评议委员会,“评议员中之不称职者,村民会议得随时罢免之”。政府对这一条的具体规定,是有重大意义的。
  优待抗属难民 照顾富户利益
  (五)去年征粮中,对优抗及优待难民工作,做得很不够,所以本年边区政府在征粮条例第十八条特别提出注意这一项:去年很多地区对副业副产及家庭人口计算,做得不妥当,所以本年征粮条例中特别指明副业应按纯收益征收的原则,并与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凡雇用长工者,将雇工计算在雇主家口之内”,特别照顾地主与富户的利益。
  (六)由于去年马料供给的困难,粮食局已根据条例针对各地具体情况拟定了杂粮折合率,各县务须切实遵照执行,征收必须的杂粮比例,以保证明年马料之供给。
  建立手续制度 一定要收好粮
  (七)关于征粮中的手续制度,本年粮食局亦有较周密的计划与规定,如去年的三联公粮收据各县都未使用,原因是手续较复杂。今年改印二联收据,较为简便适合。另外制发花户帐,一份存乡政府,一份存收粮仓库,使公粮集中入仓时之督促检查,皆有根据。并规定公粮分配决定后,尽可能使用通知单,注明入仓地点及期限,以便人民缴送。此外,公粮按照供给需要集中,尽可能不用分拨办法,及尽可能组织人民集体送粮,并特别指明公粮要收好粮。好粮的标准有三个,即好、干、净。
  (八)最后,今年征粮中应当注意的,就是部分地区遭受水灾雹灾,颇有损失,各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形查明确实后,酌量灾情轻重,分别减免,但未经调查者,不应擅自减免,如延长六区原有耕地面积一万八千余亩,但该区此次报灾称六区遭灾耕地达二万余亩,由此可以证明只凭片面的报告是不可完全信以为真的。
  (民国三十一年十月二十六日《解放日报》)
  

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史料选辑第二辑/甘肃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室编.—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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