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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佃权是贯彻减租交租的关键


  在边区未经分配土地的区域,只有认真实行减租交租政策,农村中各阶层的团结才能够增强,农村中的抗战热忱与生产积极性才能得到更大发挥,边区的农村经济建设也才会进一步发展。所以,今年减租交租政策的实行,应当看作是这些区域各项工作的中心。
  现在减租交租的运动,据各地消息来看正在开展,并且获得了初步的成绩;但是为着贯彻各地政府的减租交租法令,还有一个问题必须郑重地提出,这个问题就是保障佃权问题。可以说,这个问题是贯彻减租的重要关键,正如保障地权是保证交租的关键一样。
  从各地的消息中,我们可以看到:一方面,还有极少数不明大义的地主,藉故扯佃,威胁农民不敢实行减租。有些人用了种种办法来欺瞒政府,抵抗减租,如象施用假典假卖、抽回土地,或者名为收回自耕,实则暗中出租,或者公开收回这一块地自耕,而又将另一块地租出,和变定租为活租等。有些人,甚至不顾人情,任意胡为,如象去年绥德某地有家佃户,地租按四六交,而竟被收回土地,并在腊月廿六日把佃户赶出窑外,逼得佃户痛哭流涕,无家可归。另一方面,佃农们却担心着“今年减租,明年没地种”;“减租倒好,没地种事大”;“不敢减,减了租就不要咱种地了”。这些现象,正是说明农民的佃权还没有得到象地主的地权一样的切实保障。
  可是保障佃权,正和保障地权一样,于情于法于理,都是有其充分根据的绝对必要的事。
  就情而论,边区过去的租佃关系,契约虽不定期,但在实际上是比较长期的、固定的。绥米一带有几十年甚至几百年的佃户,就是明证。这些佃户,虽然在法律上并未享有永佃权,但在传统习惯和人情上,地主不能不照顾到佃户生活,而任意抽回土地的。
  就法而论,民国二十一年,国民政府曾颁布保护佃农办法细则,其中规定:佃农如能完全履行其义务,除地主收回自耕,或土地所有权转移于自耕农时,出租人不得任意抽佃。今年,边区各地政府也都颁布了保障佃权的补助办法。
  就理而论,边区政府已在施政纲领上明确规定,保证地主的人权地权财权,其目的是为着团结抗战,为着提高生产。但如对于佃农的佃权无确切保障,则上述的目的还是不能达到的。如果只保证了地主的地权,不保证佃农的佃权,则不仅减租交租法令无从贯彻,而且对于提高农民生产热忱,发展边区农业经济,也有极大的阻碍。因为在租地随时会被地主抽回的情况下,农民对于土地经营的兴趣就冷淡了。反之,倘若佃权有了保障,农民没有失地的威胁,那就可以安心经营,一心一意地进行耕地、修水利、施肥料,下功夫从各方面增加地力,提高生产,使每亩地多打几升粮食。这样,农民生活自然就会好些,地主的租额也就有了保障,农村中各阶层的团结就会更好,对于抗战事业亦就会有更多的贡献。
  为着有效的保障佃权,贯彻减租交租政策,必须由政府订出保障佃权的具体的有效的办法。据悉,关于租佃条例,边区政府正在拟订。我们希望能早日颁布,并且希望边区各界人士和党、政、民工作人员,对保障佃权的严重意义,有共同一致的了解。认真保障佃权和贯彻减租交租政策是密切联系着的,倘若佃权没有保障,则减租交租政策就不能够贯彻到底。
  (民国三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解放日报》社论)
  

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史料选辑第二辑/甘肃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室编.—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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