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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局关于贯彻合作社联席会决议的决定


  (民国三十三年七月九日)
  (一)这次合作社联席会及其决议,指出合作社在最近两年中的发展和进步,又检查了过去合作社工作中的缺点,规定组织群众生产和贯彻民办公助为今后合作社的基本方向,并提出各种实际任务,都是正确的。各级党的机关,均须依照各地合作社工作的实际情况,加以详细研究和讨论,把这次合作社联席会决议当作今后指导与帮助合作社工作的基本方针,并用一切力量和有效方法保证其实现。
  (二)合作社是在私有财产基础上,各阶层人民大众联合经营的经济的文化的卫生的社会公益事业的组织,是目前我们组织人民生产,实现耕三余一,全面自给,丰衣足食的基本形式,是全面的经济文化建设的杠杆。在最近两年合作社的发展和创造中,已经非常清楚的显示出这种意义,凡是党的机关懂得合作社的重要并加以积极领导的地方(如安塞、靖边、延安、绥德、鄜县、华池、新正等地),合作社工作就有进步和发展,相反的,凡是不懂得合作社工作的重要而在领导上表示忽视的地方(如甘泉、延长、盐池、环县、葭县等地),合作社工作就表现落后和不大发展。西北局特指出今后各地党的领导机关应把合作社的领导放在极重要的地位上。而凡是对合作社领导忽视的地方,必须立刻检讨领导合作社的工作,并加以有效的改正。
  (三)合作社今后应采取正确的发展方向,放手发展,大量发展,以适应目前边区发展生产的要求。但这种发展,必须坚决采取从下而上的群众自愿的原则,绝不应用从上而下的由行政命令的方法来组织,更须坚决反对强迫摊派股金的办法。现在的实际情况证明:凡是用前一种办法组织起来的合作社,是与群众有密切联系的、巩固的和发展的,凡是用后一种办法组织起来的合作社,则是脱离群众的、不巩固的和不发展的。如果我们能从群众的实际需要出发,对所办事业做了具体的调查研究,找到群众信仰的积极分子出来号召和组织,党政从旁加以帮助,则真正民办的合作社就会出现。如果这个合作社入股退股是自由的,能按期分红,又为群众做了有利的事,则这个合作社就会更加巩固和扩大。一个地区如果有了这样一个合作社,经过奖励和推广,则临近地区许多这样的合作社又会发展起来,这就是安塞、绥德、靖边、延安等地所采取的发展合作社的办法,各地都应学习。
  (四)合作社是为广大群众服务的民营组织,而今天组织人民生产发展边区经济,就是合作社为群众服务的基本方向。只有进一步发展生产,人民的文化卫生公益事业,才有物质基础,才能随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同时反过来又刺激推动经济发展。因此,合作社发展的主要方向,就应是广大农村,而不应集中在城市,有些地方把区乡合作社合并到城市或集中一处是不妥当的,是会脱离群众而妨碍合作社发展的,应即改正。
  (五)合作社是人民大众的,同时也是各阶层的,我们对愿意以自己人力财力或智力参加合作社并做有益边区事业的各阶层人士,不是拒绝,而是欢迎,特别是对贸易有经验的商人和对地方事业热心的士绅,更在欢迎之列,并要切实向他们学习经营工商业的知识,团结全边区的人力财力物力智力来建设边区。这一点应在党政各级干部及合作社干部中加以说明,并向广大群众及各阶层人士宣传。
  (六)今后党必须加强对合作社干部的教育和领导,党应有计划的调动最好的群众最有信仰的干部到合作社工作,大的合作社党可以派指导员去进行政治工作,以加强合作社。一切在合作社工作的党员都要精通业务,县区乡党的会议应吸收同级合作社负责党员参加,而合作社理事会开会时,地方党政负责同志亦应出席参加,以达到互相结合互相学习的目的。
  (七)合作社是真正适合边区情况的综合性的群众组织,它的工作就是真正实际的群众工作,因此各级抗联会干部应一律参加到县联社或中心合作社中去,切实参加合作社工作,精通业务,并虚心学习如何为群众谋利益及如何在群众经济文化的利益上把群众组织起来。
  (八)贸易公司必须团结合作社,依靠合作社,更进一步与合作社建立密切联系,帮助合作社发展,特别在调剂棉花,供销土布,运销土产,供给必需品问题上应有计划的帮助合作社。
  (九)各地党领导合作社进行各种任务时,必须都从实际出发,详密调查当地情况,具体研究每项事业的实现办法,多和群众讨论,并取得他们赞同,然后实行。必须坚决反对不合实际的主观主义和只求表面的形式主义做法,这是实现合作社联席会决议的极重要的条件。
  

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史料选辑第二辑/甘肃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室编.—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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