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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甘宁边区各级政府、部队、机关、学校编制支付预算章程(草案)



  (l)边区各级政府、部队、机关、学校编制支付预算书依照本章程办理。
  (2)各机关应于每季度开始十五日前,编造下季度支付预算书三份,呈各主管财经处核准。
  各财经处于季度开始五日前,编制下季度支付预算书二份,留一份在本机关,一份连同各机关支付预算书送本厅。如在较远之地方,应酌量情况提前编送。
  (3)支付预算书所分之经常、临时门类及科目栏内,所填款项目节等科目,均以本年度核定预算分配表为标准。
  (4)支付预算书全年度预算数栏内,所填各科目数目,应与本年度核定预算分配表内所列者相同。
  (5)支付预算书本季度预算数栏内,所填各月份各科数目,应以本年度核定预算分配表内同月份所列之数为标准,其在核定预算范围内,因组织或事实之变更有一部分金额无需支出者,应于编造支付预算书单时如数减除。
  (6)各机关动支预备费,应事前呈各财经处经核准后,编造支付预算书三份,送各财经处核办,各财经处汇编各机关预算书连同各机关支付预算书各一份送本厅备案。
  (7)季度支付预算书填写截至上季度止,预算未支数,应由全年度预算总数除去预备费扣去已经编送预算书之各季度经费计算。
  预备费支付预算书填写截至上季度止,预备费未支数,应就全年度预备费总数扣除,已经编送预算书之预备费数目计算。
  (8)支付预算书,应按照规定之格式办理。
  (9)临时费支付预算书编与否,以本年度内有无核定临时预算为断,其编送方法与经常支付预算书同。
  (10)季度支付预算书,除新增设施或裁并机关,其开始或终了之月不足全季与不足全月者,得截月编制外,均应编造全季,如遇负责人更调接替者,应照前任原编预算书继续执行不得改编。
  (11)本章程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修改之。
  (12)本章程自公布之日施行。
  附季度预算分配表
  编者注:以上关于预决算制度的四个草案,均未曾公布实行。
  

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史料选辑第二辑/甘肃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室编.—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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