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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1945年拥军优抗工作的指示

雷志华 李忠全


  (二)拥军拥政,抚恤优抗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1945年拥军优抗工作的指示
  (1945年1月25日)
  各专员、县市长:
  两年来,边区拥军优抗运动,已开始进入经常性的群众工作。各地利用拥军月举行军民联欢,政府干部和群众中进行自我检讨和批评,更加改进了对军队的认识。在优抗工作上采取代耕、包耕、代粮、打柴、担水等办法,解决了大部分抗属生活中的困难。有部分地区发动群众以粮食、牲畜、房屋等实物帮助抗属建立家务,用各种方法组织抗属参加生产,或采用变工方法为之代耕,为抗属建立家务的方针,因此开始有了一些成绩。
  但在拥军工作中,还存在着许多缺点:有些地区,拥军仍偏重慰问与物质慰劳,对部队经常的实际的帮助不够。归队工作,没有切实执行边府指示,而采用捆绑“闪击战”等办法,并把不应归队的战士动员归队,引起归队战士的不安与逃跑。在包耕、代耕、代粮等方式下,产生新的单纯供给与平均优待的错误倾向。某些干部对于帮助抗属建立家务是拥军工作的中心环节这一点,还得认识清楚。为求得今年拥军优抗方针更进一步的贯彻,根据第二届边区参议会第二次大会通过的提案精神,给予下列之指示:
  一、具体帮助贫苦抗工属与退伍残废军人建立家务。应注意了解每个村乡的抗工属与退伍军人的具体经济情况,把建立家务的方针提到他们自己和村民中讨论,启发他们生产的积极性,启发群众帮助他们生产的积极性,经过群众自己决定帮助他们解决困难的办法,使这个方针在今年有进一步的成绩。在贫苦抗属多的地方,应有计划有步骤的实行这个方针,可依据各种条件,一部分先建立家务,其他部分利用其他办法维持其必要的生活水平。建立家务之后,要加强对他们的生产领导,经常检查督促,及时解决困难。
  二、加强代耕工作。在抗工属有土地缺乏劳动力,而变工队能起作用的地区,仍应积极采用代耕制,由代耕队保证土地应有的产量。抗工属无土地与人口分散或变工队未组织起来的地区,可采取包耕、代粮、帮粮等方式,使抗工属的生活有相当的保证。但在代耕工作上,必须做到公平合理,坚决反对平均优待和看面子观点。在抗工属多的地区(如清涧、子长等),人民负担过重,可以分区或县为单位,予以适当的照顾和调剂。个别抗工属挨冻受饿的现象,必须纠正,如继续发现此种现象,所属区乡长应负直接责任。
  三、建立经常的归队工作,纠正某些下级政府对归队工作消极等待观点,和某些群众徇私包庇现象。民国三十一年底以后逾假未归的战士,应说明和督促其归队。在归队的方法上,应严格纠正强迫、捆绑,应发动群众规劝欢送他们归队。在拥军月中以分区为单位,分批送还原部队或联防军政治部。在平时则个别介绍其归队。
  四、规定旧历十二月二十日至翌年正月二十日(阳历二月二日至三月四日)为拥军运动月(如因指示到达较迟,来不及布置时,可斟酌推迟几天),在这月中,除执行去年的一般拥军工作外,应特别注意下列数点:
  第一,利用秧歌、戏剧等各种形式,宣传前线八路军、新四军抗战的新胜利,宣传留守部队保卫边区,发展生产、减轻人民负担及帮助当地人民医药卫生等成绩,以增强群众拥军情绪。同时宣传边区群众大会所奖励的模范抗属折碧莲、刘金英等坚守革命、刻苦处立家务;模范退伍军人郑洪凯、侯开顺、李发增等努力生产,勤俭起家,并帮助退伍军人建立家务,以及拥军模范岳先芳、袁从周等之模范事迹,号召大家向他们学习。
  第二,除慰劳慰问联欢团拜外,各级政府应深入检查拥军优抗工作。除市镇酌开较大的军民抗属联欢座谈会之外,应着重在乡村召开小型的军民抗属(退伍军人同时参加)联欢会等,在会上应当多多发扬民主,倾听各方面对政府及人民的批评和意见,尤应着重展开干部和群众的自我反省与思想教育,并尽可能及时解决具体问题,以更加巩固军民间的团结。同时在这样的会议上选举模范抗工属及拥军优抗的模范干部与群众,选出后当地政府予以名誉与物质的奖励,以提高他们的情绪。但以上工作一定要启发群众自愿的举行,反对强迫摊派等脱离群众的办法。
  五,为保证上述各项工作真能切实执行,必须使干部认识拥军优抗是保证抗战胜利的重要政策,在加强反攻力量的今天,更有其重要意义。使群众认识八路军、新四军是保卫民族保卫自己利益的柱石,自己有责任帮助他们及其家庭解决困难。并且了解这种帮助不单纯是一时的热烈慰劳,而应是随时随地的经常工作,使其精神上得到安慰,物质上减少困难。同时也要加强抗属退伍残废军人的政治教育和生产教育,纠正坐而待优的思想,并对抗属说明坚守革命丈夫是光荣的,应安心等待,以巩固抗战士气。
  此致
  敬礼
  主 席 林伯渠
  副主席 李鼎铭
  民政厅厅长 刘景范
  副厅长 唐洪澄
  

陕甘宁边区民政工作资料选编/中共陕西省委党校.—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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