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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甘宁边区政府民政厅关于赈济灾难民的指示信

雷志华 李忠全


  (三)赈灾救济,优待移难民
  陕甘宁边区政府民政厅关于赈济灾难民的指示信
  (1941年5月27日)
  边区地瘠民贫,连年歉收,灾黎急待赈济。边府除扩大生产运动,发动人民互相调节救济外,在财政异常艰窘中,按照各县灾情,已拨给赈济粮款,现值青黄不接的时候,灾难民待救若渴,各县应将已拨之粮款,迅速发放。各级政府负责同志,应悉心研究,妥慎办理,以期款不虚靡,关惠及民。
  此次赈济粮款,其救济的对象是灾民难民和移民,即是赈济饥无食寒无衣,老弱零丁,及无法解决生产工具之移民贫民。我们要把救济与优待划分清楚,不能混淆起来。享受代耕优待的抗工属,其优待应与当地人民共同负责,在基本上不能享受赈济粮款。其特殊困难者始可和灾民同等救济。干部自有其干部救济费,绝对不能由此项粮款中开支。
  赈济粮款的用法,或以工代赈,或解决生产工具,或施放急赈。各级政府可以当地实际需要设法解决。但对于赈济方面,必须有很好的组织与调查统计,要组织赈济委员会,负责办理放赈工作。要调查统计灾民难民及移民的数目,合理的施放。要抓紧放赈的时间,很快的调查很快的分配。要办清放赈的手续,把三联单据弄清,不能弄成糊涂帐。
  放赈工作中,同样要运用民主,最好由灾难民们讨论如何放法才为合理,才能真实的解决灾民饥寒的实际问题。反对敷衍塞责,反对贪污,反对私情观念。我们应在此次赈济工作中,提高人民拥护政府的热情,使人民与政府更加亲密起来。我们的成就在于一方面解决了灾难民的饥寒痛苦,另方面要解决好政府的政治影响。
  最后,在工作过程中要经常检查,及时纠正缺点,待放赈以后,即应总结工作,将经过情形,连同救济清册三联单据呈报本厅备查。本厅已派员分赴各县协理放赈,其未派员之县区,亦须妥慎办理,毋怠其事。
  同志们,我们还须认清,放赈是消极的一个办法,积极的办法是以工代赈,是帮助生产工具,扩大生产,是动员广大人民互相调节救济,少数救济粮款是解决不了根本问题的。
  此致
  敬礼
  民政厅长 刘景范
  副 厅 长 李 华
  

陕甘宁边区民政工作资料选编/中共陕西省委党校.—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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