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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防洪救灾的命令

雷志华 李忠全


  (三)赈灾救济,优待移难民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防洪救灾的命令
  (1942年8月25日)
  各专员、市县长:
  昨日延安倾盆大雨,山洪暴发,南川人畜房屋被水冲殁〔没〕损失颇巨,灾情之大,为近数十年所未有。业经本府令市府饬亟谋救济,其具体办法,随令颁发。各分区及各县,如有水灾情事,应即遵照办理,并将经过情形,速呈本府勿误为要。
  此令
  主 席 林伯渠
  副主席 李鼎铭
  附:
  陕甘宁边区政府规定紧急救济办法的通知
  (1942年8月25日)
  本市昨晚大雨,酿成巨大水灾,居民及机关的生命财产损失至巨,道路房屋冲毁甚多,本府除以令饬延安市政府迅速调查居民损失妥筹救济外,兹特规定紧急救济办法数资于后,仰各机关暨市乡政府切实遵照为要。
  (一)各机关、各乡村应即将此次水灾所受各种损失的确实数目,详细报告市政府登记。
  (二)各机关人员或居民所拾得的牲口或其他财物,无论多寡,均应报告市政府,并妥为保存,以便失主认领。并除由失主予以酬劳外,本府亦当酌予奖励。
  (三)各机关或居民对于附近受灾之居民,应酌量让出房屋居住,并尽可能借给以粮食或衣服。
  (四)开放公共场所,资以暂时收容灾民居住。
  (五)号召各机关及居民自动捐助粮食、衣服等送交市政府,并着市政府组织募捐队,募集粮食衣物,以为救济难民之用。
  (六)着公安局及本市自卫军帮助挖掘压毙之尸体,并报告市政府妥为掩埋。
  (七)着各医院暨门诊部无报酬的诊疗灾民,并着防疫机关迅筹防疫。
  (八)着市公安局切实检查本市房屋、窑洞及其他建筑,如与安全不合者,应即取缔居住,以免倒塌损伤人命。
  特此通知
  主 席 林伯渠
  副主席 李鼎铭
  ①此日期是根据《解放日报》报导延安市遭灾消息推断的。
  

陕甘宁边区民政工作资料选编/中共陕西省委党校.—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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