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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甘宁边区民政厅关于禁止妇女缠足的布告

雷志华 李忠全


  (九)婚姻登记
  陕甘宁边区民政厅关于禁止妇女缠足的布告
  (1939年2月15日)
  为布告事:照得妇女缠足,本来是封建社会的一种遗毒,非但妨害了身体的发育;而且减少了她们生产的能力。在这种残酷的恶劣习惯之下,使得占人口半数的妇女同胞,在经济上不能够独立自给,而要仰伏于男子。因此对于集中人力,充实抗战上,实有很大的影响。本厅顾念到这点,曾经一再的明令禁止在案。乃查在各地乡村中能够遵照放足的,固然很多;可是玩忽公家的法令仍旧缠足的也很不少。当这抗战时期,为了充实一切力量,克服战时经济困难,达到驱逐日寇出中国。所以在这全边区人民生产动员中,为要使的妇女同胞更便利于参加各种的生产工作,在政治上和经济上得到彻底的解放,以增强全国抗战的力量。兹依据边区第一届参议会关于“禁止妇女缠足”的决议,特再剀切布告:凡从尚未缠足的女孩子们,今后不得再缠;现在仍旧缠足的成年青年妇女(四十岁以下的)和女孩子们,马上放开,不许再缠。倘再有故意玩忽时,一经查出,定给以严厉的惩罚。绝不宽容的。仰即一体凛遵勿违!切切!
  此布
  厅长 高自立
  

陕甘宁边区民政工作资料选编/中共陕西省委党校.—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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