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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甘宁边区政府民政厅关于禁止妇女缠足的训令

雷志华 李忠全


  (九)婚姻登记
  陕甘宁边区政府民政厅关于禁止妇女缠足的训令
  (1939年8月1日)
  令各县区乡政府
  查禁止妇女缠足,本厅早有通令及布告令知遵照执行在案,在历次指令及各项会议中,均经再三剀切讨论,提为近日各级政府改善民众生活主要工作之一,然近日成绩仍微之。原因一方面由于此千万年之封建积毒,原非一朝一夕所能扫清,而各级政府对此工作之注意不够,实为主因。查妇女缠足障碍社会进步,危及未来人种健康,实抗战建国中最大障碍之一,理情显然,我边区各级政府革陋除弊,应责无旁贷。本厅现已将禁止缠足条例颁布,希各县区乡切实讨论,切实动员,励行检查,广事劝导,开群众大会及发动各种群众组织进行动员,尤以各小学教员学生,进行说服劝导,发动小学生儿童团与缠足妇女进行斗争,较为有效,政府亦当以劝导为主,处罚作为消极方面之督促,务期在此六月内,达到所有边区任何角落之妇女,不再有缠足之罪行,至各级政府按月报告,应切实填表报告,此项工作将作为近日考察各县政绩尺度之一,慎勿再事顽忽切令为要!
  此令
  厅长 高自立
  

陕甘宁边区民政工作资料选编/中共陕西省委党校.—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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