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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甘宁边区政府通令(一九三九年二月十五日)

中央档案馆


  为令饬知照事:案查陕甘宁边区第一届参议会依法选举林伯渠、雷经天、周兴、王世泰、高自立、周扬、曹力如、刘景范、阎红彦、霍维德、马锡五、王兆相、贺晋年、李子厚、乔钟灵等十五人为陕甘宁边区政府委员,并选举林伯渠为主席,雷经天为高等法院院长,遵即于二月六日召开首次委员会宣誓就职,由高①议长莅会监誓并致训词,当即推举林伯渠、高自立、曹力如、雷经天、刘景范、王世泰、周扬等七人为常务委员。并决定以委员高自立为副主席,委员曹力如兼秘书长,委员高自立兼民政厅厅长,张慕尧代理财政厅厅长,艾楚南为副厅长,委员周扬兼教育厅厅长,委员刘景范兼建设厅厅长,朱开铨为建设厅副厅长,高岗为陕甘宁边区保安司令,委员王世泰兼保安副司令,委员周兴兼保安副司令并兼保安处处长,委员曹力如兼审计处处长。除已分别就职视事外,合行令仰一体知照为要。
  此令
  主席 林伯渠
  副主席 高自立
  中华民国二十八年二月十五日
  * 本文按陕西省档案馆保存的油印件刊印。
  ① 指高岗。
  

陕甘宁边区抗日民主根据地文献卷下/中央档案馆.—北京: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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