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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各界宪政促进会宣言(一九四〇年二月二十日)

中央档案馆

 
  国民政府,国民参政会,中国国民党,各抗日党派,各抗日军队,各抗日民众团体,各报馆公鉴:
  延安各界宪政促进会于二月廿日举行成立大会,谨将本会对于宪政之意见,宣言于次,敬〔请〕政府采纳实行,并希各界人士共同促进,俾真正之民主政治得以实现,抗战前途,实利赖之。
  一曰今日实施宪政之意义,在于发扬民意,彻底战胜日本帝国主义。溯自民国成立,至今廿九年矣,然民国其名,专制其实。袁、冯、段、曹①诸辈无论矣,国民党当政以来,因循故辙,亦无改进。所以然者,训政之空言高唱入云,而未以发扬民意反抗帝国主义为唯一南针也。民国十三年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之宣言有云:“近世各国所谓民权制度,往往为资产阶级所专有,适成为压迫平民之工具,盖国民党之民权主义,则为一般平民所共有,非少数人所得而私也。”善哉言乎,设此宣言见诸实行,则内战之惨祸可以不作,外患亦无自而入矣。不幸此等至理名言,竟被束置高阁,而一党专政之厉行,反美其名曰训政。实则中国境内,自南至北,自通都大邑至穷乡僻壤,几曾见训正一人,训好一事。而多年训政之结果,则徒见贪官污吏,恣意横行,土豪绅劣,作恶无尽,国家之纪纲,民族之元气,几为之断丧殆尽,而外患乃得乘隙而入。抗战以来,全国奋起,为救亡而战斗,当前之绝大问题〔乃〕为如何发扬民意,彻底战胜日本帝国主义。而论者乃□将宪政之实施与发扬民意驱除日寇之民族存亡大问题,划然隔绝,不视宪政为救亡图存之工具,而视宪政为涂饰耳目之巧计。于是人民之宪政运动被〔禁止〕矣,言论集会结社之自由被箝制矣 国人皆曰可废之训政被宣布继续实行矣,抗战以前举办之国民大会代表选举被认为不须改选矣,不满人意之国民大会组织法被认为有效矣。凡此请端,均属违背人民之公意,不合抗战之需要,本会同人特表示坚决之反对。本会同人敢断言,以此等办法实施宪政,决不能解决对内对外之任何问题。自非根据民意,加以彻底改变,不足以回人心而利抗战。此本会所欲宣告于国人者一也。
  二曰国民大会代表选举法必须彻底修正,其代表必须重新选举。抗战以前举办之国大代表选举,虽亦不无公正之士,然所谓选举者,大多属于伪造,盖当时指导选举者为今之汉奸褚民谊,而党部则暗中包庇一切,黑幕重重,贻笑中外。其中汉奸敌探,贪官污吏,土豪劣绅,不一而足。以此等代表集会制宪,必为一篇毫无用处之官样文章,以此等代表集会行宪,必为一次换汤不换药之一党专政。夫欲为所欲为,则亦为之已耳,何必多此一举,以宪政之招牌为掩饰乎?本会同人对此特表示坚决之反对。同时建议政府,彻底修正国大代表选举法,重新选举代表。盖必如此,方与团结抗战之需要相适合。否则南辕北辙,贻笑大方,断非民族国家之福。此本会所欲宣告于国人者二也。
  三曰国民大会组织法必须彻底修正,国民大会应成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按原组织法规定国民大会职权仅为制定宪法及决定宪法施行之日期,会毕即任务终了。此其用意,在于不欲宪政之真正见诸实行,不欲国民大会成为救亡图存之权力机关,仍属一党专政之欲念作祟耳。本会同人对于此种不合抗战需要之国民大会组织法,坚决不能同意,主张彻底加以修政,主张国民大会应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第一,国民大会于制定宪法决定宪法施行日期外,应为执行宪法之机关。第二,国民大会有决定内政外交基本方针之权。第三,国民大会有选举政府监督政府与罢免政府人员之权。第四,国民大会有制定国家法律之权。第五,国民大会应设常□机关,执行大会闭会期间之职务。盖必如此,方与目前危险时局之需要相适应,而使国民大会不变为敷衍门面之装饰品。如谓宪法由何项机关执行尚待宪法规定,国民大会组织法不能预先赋予国民大会以行宪之权力,此自欺欺人之谈也。盖国民大会为国家最高权利机关,为孙中山先生所规定。孙先生曾云:“宪法颁布之后,中央统治权则归于国民大会行使之。国民大会对于中央政府官员有选举权,有罢免权。对于中央法律有创制权,有复决权。”国民大会而非行宪之机关,试问尚有何种机关足当行宪机关之任乎?凡事之成,待于诚意,宪政而无诚意,不如不谈为佳,而诚意开放政权,诚意实行民主,诚意唤起人民□理自救救国之事业,而不作敷衍一时之计,乃为召集国民大会之根本前提。此本会所欲宣告于国人者三也。
  四曰全国应发起普遍深入之宪政运动,人民有讨论宪政与选举国大代表之自由,各抗日党派有合法存在权利与参加国大代表竞选之自由。宪政而无民众运动,民众而无言论集会结社之自由,各抗日党派而无合法存在与合法活动之权利,则一切所谓宪政,不过空谈一阵,毫无实际成效可言,有断然者。循此不变,则不论宪法条文如何美备,亦不过一堆毫无意义之黑字。不论宪政名词如何夸张为自己早亦已提倡,亦不过一党一派独占政权之掩饰,而如有改弦更张之诚意,与民更始之决心,则必由允许人民及各抗日党派各抗日团体有自由讨论宪政,自由选举国大代表始。此举会所欲宣告于国人者四也。
  凡此四端,为本会之主张,亦即全国人民之公意,本会同人深信,实行民主宪政为国内国际大势之所趋,虽有种种阻碍,终必达此目的。当此民族敌人深入国土之秋,国家民主化,实为救亡图存之至计,而国共两党及全国抗日党派抗日人民之共同努力,必能逐渐达到民主宪政之途,此又本会同人所深信不疑而愿为全国同胞□诚相告者也。兹当本会成立之始,敢竭所怀,质之当世,有志之士,盖兴乎来!
  中华民国廿九年二月二十日
  延安各界宪政促进会
  理事长 吴玉章
  理 事 毛泽东 陈绍禹 张闻天 王稼祥 康 生
  陈 云 邓 发 林伯渠 李富春 高 岗
  高自立 罗 迈 肖劲光 谭 政 张邦英
  谢觉哉 柯庆施 滕代远 张 浩 孟庆树
  冯文彬 张琴秋 丁 玲 曹一鸥 艾思奇
  周 扬 王学文 许光达 吴亮平 陈伯达
  南汉宸 李初梨 杨 松 何思敬 赵毅敏
  陈康白 傅连暲 高朗亭 曹菊如 饶正锡
  王 林 叶季壮 雷经天 白振邦 高述先
  * 本文按一九四〇年二月二十六日《新中华报》刊印。
  ① 指袁世凯、冯国璋、段祺瑞、曹锟。
  

陕甘宁边区抗日民主根据地文献卷下/中央档案馆.—北京: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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