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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发布《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的指示(一九四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中央档案馆

 
  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由边区中央局提出,经中央政治局批准,乘边区第二届参议会选举之际发布,共计二十一条。此纲领之发布,适当国内外形势发生激烈变化,国民党施行黑暗统治,全国人民徬徨无主之际,实具有严重政治意义。除令边区党以此加重教育并切实遵照实施外,在国民党区域日本占领区域及海外华侨中,须广泛散布此纲领,在重庆、香港、上海、菲律宾、星加坡、纽约等地须召集座谈会,征求各界意见与批评,在其他压迫严重地方则秘密散布。在华北华中各根据地及八路军新四军中,须与当地已经发布之纲领一并加以讨论,其中有些为当地尚未提出的(例如人民控告权、司法制度、廉洁政治,十小时工作制,新文字教育,华侨政策,游民政策,俘虏政策,外国人政策等),尤须着重讨论,使我全党全军全民了解此纲领之严重意义。在军队中机关中学校中均以此作教材,须加熟读,并利用邮局及其他办法,散发至国民党军队中去。关于三三制的实施,尤须利用此纲领上之条文,对党内进行深刻的教育,因为党员不善于与党外人士合作,为现时我党最严重问题,不解决此问题,我党是无法领导全国胜利的。
  * 本文按中央档案馆保存的电报抄写稿刊印。标题是本书编者加的。
  

陕甘宁边区抗日民主根据地文献卷下/中央档案馆.—北京: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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