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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动员坚持抗战 保卫边区巩固边区—(一)抗日救国纲领(2)

中央档案馆


  中国共产党抗日救国十大纲领*(一九三七年八月十五日)
  (一)打倒日本帝国主义:
  对日绝交,驱逐日本官吏,逮捕日本侦探,没收日本帝国主义在华财产,否认日本外债,废除日本条约,收回一切日本租界。
  为保卫华北与沿海各地而血战到底。
  为收复平津与东北而血战到底。
  驱逐日本帝国主义出中国。
  反对任何的动摇妥协。
  (二)全国军事的总动员:
  动员全国海陆空军实行全国抗战。
  反对单纯防御的消极作战方针,采取独立自主的积极作战方针。
  建立经常的国防会议,讨论与决定国防计划与作战方针。
  武装人民,发展抗日的游击战争,配合主力军作战。
  改革军队的政治工作,使指挥员与战斗员团结一致。
  军队与人民团结一致,发扬军队的积极性。
  援助东北人民革命军东北义勇军,破坏敌人的后方。
  实现一切抗战军队的平等待遇。
  建立全国各地军区,动员全民族参战,以便从雇佣兵役制转变为义务兵役制。
  (三)全国人民的总动员:
  全国人民除汉奸外,当有抗日救国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及武装抗敌之自由。
  废除一切束缚人民爱国运动的旧法令,颁布革命的新法令。
  释放一切爱国的革命的政治犯,开放党禁。
  全中国人民动员起来,武装超来,参加抗战,实行有力出力,有钱出钱,有枪出枪,有知识出知识。
  动员蒙民、回民及其他一切少数民族,在民族自决和民族自治的原则下,共同抗日。
  (四)改革政治机构:
  召集真正人民代表的国民大会,通过真正的民主宪法,决定抗日救国方针,选举国防政府。
  国防政府必须吸收各党各派及人民团体的革命分子,驱逐亲日分子。
  国防政府采取民主集中制,他是民主的,但又是集中的。
  国防政府执行抗日救国的革命政策。
  实行地方自治,铲除贪官污吏,建立廉洁政府。
  (五)抗日的外交政策:
  在不丧失领土主权的范围内,与一切反对日本侵略主义的国家订立反侵略的同盟,及抗日的军事互助协定。
  拥护和平阵线,反对德日意侵略阵线。
  联合朝鲜及日本国内的工农人民反对日本帝国主义。
  (六)战时的财政经济政策:
  财政政策以有钱出钱,没收汉奸财产作抗日经费为原则。经济政策是整顿与扩大国防生产,发展农村经济,保证战时农产品的自给。提倡国货,改良土产。禁绝日货,取缔奸商,及投机操纵。
  (七)改良人民生活:
  改良工人农民职员教员及抗日军人的待遇。
  优待抗日军人的家属。
  废除苛捐杂税。
  减租减息。
  救济失业。
  调节粮食。
  赈济灾荒。
  (八)抗日的教育政策:
  改变教育的旧制度、旧课程,实行以抗日救国为目标的新制度新课程。
  实施普及的义务的免费的教育方案,提高人民民族觉悟的程度。
  实行全国学生的武装训练。
  (九)肃清汉奸卖国贼亲日派,巩固后方。
  (十)抗日的民族团结:
  在国共两党彻底合作的基础上,建立全国各党各派各界各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领导抗日战争,精诚团结,共赴国难。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中华民国二十六年八月十五日
  *本文按一九三七年九月十三日出版的《党的工作》第43期刊印。
  

陕甘宁边区抗日民主根据地文献卷上/中央档案馆.—北京: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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