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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甘宁边区女工的待遇(1940.3.8)


  陕甘宁边区的本地老百姓,在三年以前,对工厂两个字的意义,是很困难了解的。那时边区不独没有一个工厂,就是识字的老百姓也不到百分之一。现在单就小学来说,比以前就增加了六十倍。至于工厂,则不论大的和小的,公营和私营的,一共就有几十个了。本地的老百姓,不独懂得工厂两个字的意义,并且还一群一群的跑进工厂去做工;不独有男的,而且也有女的;不独有大学徒(不熟练的),而且也有小学徒;他们在今天已真正站在工人的队伍,为了抗战建国,为了自己的幸福前途而工作着。今天边区的每一个工人,不管是男的女的,都要准备着做厂长、技师,都要成为政治上坚强,技术上高明的干部。李富春同志及其他的同志,都是这样的希望着他们。为了达到这一目的,他们的生产与学习是紧密的联系着。
  边区的男女工人,在政治上,经济上,法律上的地位与权利是一律平等的,但青年女子是将来国民的母亲,因为她们有些生理上的关系,并不与男子同等看待。因此,她们在边区是获得了特别的优待。有什么事实为证呢?请看下面的一个集体合同:(只节录关于女工和小孩的部分)
  新华化学工厂集体合同
  关于女工的工资、工时及待遇:
  一、男女工人,每日以八小时工作为原则,但为帮助抗战的需要,经工人全体会议同意后,得增加一小时。女工不得在晚十时以后,早六时以前的时间内工作。
  二、男女工人工资,依据技术高低及熟练程度为标准,同样工作,得同样工资。
  三、妇女每月应由厂方发给卫生费三角,并得酌给生理假(即月经期),工资照发。
  四、女工女学徒于产前产后给假二月,工资及津贴照发,并酌予产妇津贴费(除住产科医院全部免费外,女工五元女学徒十元),小产者以病假论。
  五、凡女工女学徒有小孩,哺乳时规定在每日工作时间内,上下午各乳奶一次,每次二十分钟。
  六、凡一切笨重及有害健康之工作,均不得雇用女工,及十六岁以下青工及学徒。
  工人及学徒之小孩待遇:
  一、小孩之父母皆为本厂学徒者,厂方每月发代乳费五元,自乳者三元,其父母有一为工人者发一半,其父母皆为工人者,厂方酌予津贴,上项待遇均以一年为限。
  二、女工女学徒所带之小孩,在周岁后至满六岁以前,由厂方每月津贴伙食费三分之一(依本厂伙食费规定)。每年发给单衣棉衣各一套。
  三、工人及学徒之小孩,在满六岁至十二岁以内者,经厂方许可居留厂中时,由厂方每月津贴伙食费半数(依本厂伙食费规定)。每年发给单衣棉衣各一套。
  四、工人及学徒所带之小孩,医药费用由厂方负责,但须为厂方所指定之医生及医院医治。
  五、工人及学徒之小孩,在托儿所及保育院受政府之优待者,不得享受以上待遇。
  这就是边区女工的待遇。由此可以看出边区女工,是如何的快乐的工作着,学习着,向着光明的大道前进!一个女工告诉我:“毛主席不独带来了打敌人的勇气与信心,并且还带来了自由,平等,幸福”。是的!只要在先进的政党领导之下,落后的可以变成先进的,苏联是如此,中国亦将如此!
  (《中国工人》第二期1940年3月8日)
  

陕甘宁边区工人运动史料选编上册/陕西省总工会工运史研究室编.—北京:工人出版社,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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