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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三三制政权的建立和巩固

雷云峰 张宏志


  (1940年3月—1942年3月)
  “三三制”政权即“根据地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权的原则,在人员分配上,应规定为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不左不右的中间派占三分之一”。这是共产党调整各抗日阶级、阶层政治关系的统一战线政策,它既区别于地主资产阶级的反革命专政,又不同于土地革命时期的工农民主专政。这一政策旨在为了争取中间势力,孤立顽固势力,发展进步势力,反对国民党的专政,巩固和扩大抗日民族统一战线。
  这一政策于1940年先后在绥德、陇东分区试行,然后普遍推广。
  绥德分区(包括绥德、清涧、吴堡、米脂、葭县五县),1940年3月,我党粉碎国民党第一次反共高潮以后,设立警备区,取消了两面政权。为了在这里建立统一战线政权,首先通过人民直接选举,建立了县、乡政权。1940年7月28日至8月4日,绥德警备区筹备召开临时参议会,出席民选参议员75人,其中共产党员l7人,国民党员9人,无党派人士49人,各县有声望的名人、士绅如绥德的安文钦、刘绍庭、霍子乐、张哲卿,米脂的李鼎铭、姬伯雄、杜瑞兰,葭县的任文林,清涧的师道成、惠仁齐,吴堡的樊一平、王国宏等当选为参议员出席会议。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张秀山为临时参议会议长,安文钦为副议长。
  陇东分区(包括庆阳、合水、镇原、环县、曲子、华池六县),1940年3月国民党第一次反共高潮被粉碎以后,统一于边区。随后在县、乡两级民选运动中成立了民意机关和政府机关。1940年9月18日至26日,陇东分区召开临时参议会,出席参议员50人,大会选举当地绅士刘仲邠为议长,段得章为副议长。绥德、陇东各县亦按“三三制”原则组成了县临时政府委员会,两区的统一战线政权初步建立起来。
  边区政府在总结这两个分区试行“三三制”经验的基础上,决定普遍推行。1941年1月30日,在边区中央局《关于彻底实行三三制的选举运动给各级党委的指示》中说:边区中央局详细地研究了延安各地征粮委员会组织及根据绥德、陇东、鄜县等地参议会的经验,认为边区自乡村起可彻底地实行三三制。指示要求各地在1941年的选举运动中切实贯彻中共中央提出的“三三制”政策,建立起模范的新民主主义政权。边区政府还发出了《为改选和选举各级参议会给各分区专员和各县县长的指示信》,规定2月到7月全边区实行选举运动,召开乡、县参议会,组织乡、县政府,然后召开边区参议会,选举边区政府委员会。
  1941年1月,边区筹备召开第二届参议会,全面实施“三三制”的政权建设。为此,中共陕甘宁边区中央局起草了《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经党中央政治局批准后,于1941年5月1日正式发布,这就是著名的“五一施政纲领”。为了做好边区二届参议会参议员的选举,边区政府发布了各级选举委员会组织规程,成立各级选举委员会,负责选举的宣传与组织工作。边区选举委员会由刘景范任主任。边区各级参议员的选举和参议会的召开是6月开始的,到9月底,各县和乡(市)的选举结束,并相继召开了县、乡两级参议会。由于在选举之前加强了“三三制”政策的宣传,开办了选举训练班,组织了选举试点,所以县、乡参议员的选举基本上符合“三三制”原则。
  边区参议员的选举也是6月开始准备的。方法是自下而上,先协商后选举。在五一施政纲领发布后,各县即按施政纲领精神,提出符合“三三制”原则的候选人名单。7月,西北局和边区政府经过讨论研究,批准和补充了各县提出的名单,9月正式通知各县进一步协商和讨论。在正式选举中,由于对“三三制”认识不足,结果非党候选人尤其是开明士绅落选的甚多。10月15日,西北局和边区政府发出《关于边区政府聘请非党人士为参议员的通知》,决定聘请46名非党人士(主要是开明士绅)为边区参议员,使边区参议会的构成基本符合“三三制”原则。在这次选举中,米脂的士绅李鼎铭、贺连城,绥德的地主士绅安文钦、霍子乐等均当选为边区参议员。11月6日,边区参议会第二届第一次会议召开。大会选举高岗为议长,李鼎铭(后为安文钦)、谢觉哉为副议长。选举了参议会常驻议员和边区政府委员。高岗、安文钦、谢觉哉、李丹生、乔松山、任绍亭、王锡成、刘培基、崔田夫9人为常驻议员。林伯渠当选为边区政府主席,李鼎铭当选为副主席,高自立、南汉宸、肖劲光、贺连城、刘景范、马明方、柳湜、霍子乐、那素滴勒盖(蒙古族)、毕光斗、肖筱梅、高步范、杨正甲、马生福(回族)、高崇珊、向文焕等16人为边区政府委员。边区第二届第一次参议会的召开,为“三三制”的政权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使陕甘宁边区的新民主主义政权建设发展到一个新阶段。
  1941年的“三三制”选举基本上是成功的。但在一些县和乡的政权中,共产党员仍有超过三分之一的,有些非党著名人士仍然没有参加参议会或政权机关。为了解决贯彻“三三制”政策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巩固“三三制”政权,1942年3月6日,边区政府发出《为充实三三制给各县的指示信》,指出:为补救县级“三三制”贯彻的不足,各县应进行县参议会和政府的改选,通过改选,完全贯彻“三三制”原则。1942年,许多县和乡级政权均进行了改选,在县级政权的改选中认真执行了“反保证”的方针,凡是共产党员超过三分之一的,由共产党员自已申请退出的办法进行调整,以保证“三三制”原则的落实。经过认真改选,一般看来,全边区县一级参议会和乡政府中共产党员约占30.35%和40.86%,基本符合“三三制”原则。
  由于边区党和政府认真执行了对待非党进步人士的政策,在各级政权组织中建立与非党人士合作共事的关系,从而坚持了共产党对统一战线政权的领导,使边区成为贯彻“三三制”政策、建设民主政权的模范。
  

陕甘宁边区大事记述/主编:雷云峰;副主编:张宏志,—西安:三秦出版社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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