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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三届参议会的召开

雷云峰 张宏志


  (1946年4月2日——27日)
  1946年4月2日至4月27日,陕甘宁边区第三届参议会在延安边区参议会大礼堂召开。出席会议的各阶级、各党派、各民族、各行各界参议员共139名(包括候补参议员20多名)。
  4月2日,会议隆重开幕。朱德代表中共中央在开幕式上发表重要演说,并预祝在新一届参议会领导之下,把边区建设成为和平民主新中国的更光明的灯塔,更坚强的堡垒,以推进中国的民主事业和建设事业。大会选举高岗为参议会议长,谢觉哉、安文钦为副议长,刘景范为秘书长,王子宜为副秘书长。
  4月4日,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代表边区政府委员会向大会作了题为《边区建设的新阶段》的工作报告。他总结了陕甘宁边区抗日战争时期坚持实行“抗战第一的军事建设、农业第一的经济建设、干部教育第一的文化建设”方针和民主政治所取得的伟大成绩,同时也指出存在于一部分政府工作与政府工作人员中的民主作风不足、遵法精神不足的缺点,请大会予以批评。他最后指出:在全国和平不被破坏、民主得到实现的条件下,边区将坚持执行以经济建设为本,以继续发展文化为经济建设的重要条件的方针,并在发展经济和文化的基础上继续发扬人民的民主政治,向着“经济繁荣,文化普及,民主生活更加发展”的目标前进。
  边区政府副主席李鼎铭先生作了关于选举工作的报告。他指出边区第三次普选所反映的三大特点体现了边区新民主主义政治制度的优越性。接着民政厅长刘景范,建设厅长霍子乐、教育厅副厅长贺连城、财政厅长霍维德、西北财经办事处副主任贾拓失、民政厅副厅长唐洪澄、联防司令部参谋长阎揆要、高等法院院长王子宜、保安处长周兴等人就各方面工作做了报告。边区第二届参议会常驻会提出《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草案》交大会讨论。
  大会经过充分讨论:一致批准通过了《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陕甘宁边区1946年到1948年建设计划方案》、《陕甘宁边区复员方案》、《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陕甘宁边区营业税暂行条例》,以及各位参议员提出的有关政治、文教,财经、特种提案共92案。
  4月26日,第三届参议会作出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决议充分肯定边区政府忠实执行上届参议会决议,实施边区施政纲领做出可喜成绩,提出抗战结束后边区建设的新任务,号召参议员和全边区人民继续发扬团结精神,为赢得全国和平民主的完全实现而奋斗,并提高警惕,加强军事保卫工作和人民自卫力量,坚决保卫边区,保卫边区人民的和平与建设。
  大会选举林伯渠蝉联边区政府主席,李鼎铭、刘景范为副主席。贺连城、马济川、毕光斗、王世泰、霍维德,王子宜、霍祝三、唐洪澄等16人当选为边区政府委员。选举习仲勋、刘培基、曹力如、高愉庭、房文礼、霍仲年、蔡丰、谷连舫、杜洪源为边区参议会常驻议员,连同正副议长高岗、谢觉哉、安文钦,组成陕甘宁边区第三届参议会常驻会。
  第三届参议会还向国民政府发出通电,要求实行政协决议,履行诺言,释放对民族有功之张学良、杨虎城两将军以及一切爱国政治犯;要求国民政府彻底实行停战协定,停止各地恐怖行为,要求撤除对边区封锁,撤退包围边区的军队,彻底恢复交通,保证商旅自由以利边区建设,巩固国内和平。
  4月27日,第三届参议会完满结束。
  

陕甘宁边区大事记述/主编:雷云峰;副主编:张宏志,—西安:三秦出版社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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