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文献辑录 > 史料汇编 > 陕甘宁边区大事记述

[上一记录] [下一记录]

9、中共中央发布五四指示,边区政府公布征购地主土地条例草案

雷云峰 张宏志


  (1946年5月——1947年2月)
  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即“五四指示”)。解放区的土地改革从减租减息开始转向没收分配地主土地,实现耕者有其田的新阶段。
  “五四”指示的基本精神有两点:一是肯定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伟大意义,主张充分发动群众采取多种方式解决土地问题,禁止命令主义、包办代替与恩赐;二是要加强领导,并规定土地改革的各项原则:不侵犯中农利益,一般不变动富农土地;区别对待大、中、小地主,反对乱打乱杀,一般地主应以土地清偿所欠农民债务;保护工商业,团结知识分子与党外人士,斗争果实公平合理地分配给贫苦的烈士遗属、抗日战士及无地少地的农民等。
  1946年7月,为了更好地贯彻“五四”指示,也为了制定一种公开颁布的使民主人士、中间人士都易接受的土地法令,以及补充农民的土地不足,中共中央就征购地主土地问题征求各解放区的意见。征购,即由政府颁布法令,以公债征购地主超过定额的土地,然后将这些土地分配或低价出售给农民。由于陕甘宁边区是中共中央所在地,对全国具有示范作用,更由于陕甘宁边区无须开展清算反奸,边区土地问题经土地革命、归地斗争和多次减租减息已得到较好的解决,因此决定边区的土改采用较为缓和稳妥的办法。在多数解放区不主张另行颁布征购政策时,陕甘宁边区决定试行土地征购办法。9月28日,西北局发出《关于试行土地公债办法草案》。
  1946年11月,边区三届二次政府委员会议一致同意李鼎铭副主席提出的在土地未改革区域贯彻减租减息并采用土地公债征购地主超额土地的办法,消灭封建剥削,实现耕者有其田。11月下旬,边区政府派出工作团赴绥德分区进行试办获得成功。12月20日,正式公布《陕甘宁边区征购地主土地条例草案》,就征购范围、地价评定、土地承购、土地公债清偿及其他有关事项做出具体规定。草案规定,一般地主留给其家中每人平均地数应多于当地中农每人平均地数的百分之五十,在抗日战争及自卫战争中著有功绩的地主,留给其家中每人平均地数,应多于当地中农每人平均地数的一倍,富农土地不得征购。12月28日,边区政府在《贯彻土地改革,准备明年生产,加强民兵整训以支持战争胜利》的指示信中要求凡已普遍完成彻底减租的地区如绥德分区各县,首先普遍征购分配;陇东分区的庆、合、镇三县,安边、鄜县及关中分区各县未分配土地地区,应在继续发动群众深入检查的基础上进行征购分配,务须于第二年春耕之前完成土地改革,征购所得的土地及地主献出的土地,应保证全部分配给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尽可能做到使每人所有土地的数量和质量达到大体平均;榆横新区普遍实行减租减息、勾欠、保佃,对群众痛恨的个别恶霸进行清算。随之,绥德、陇东、关中三个分区派出大批机关干部组成工作组到未分配过土地的县、村进行征购工作。征购期间,暂时禁止一切土地私人买卖和典押。至1947年1月,在边区政府工作团领导下,各分区普遍开展了征购试办工作。针对征购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中共中央西北局和陕甘宁边区政府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绥德新店区贺家石村和庆阳王家原乡的经验。根据这些经验,西北局于1947年1月24日发出关于发动群众彻底解决土地问题的补充指示。指示指出;公债征购的意义主要在于发动群众,而不是买卖土地的手续,“征购只能在群众斗争深入的基础上去实行,形式上是公债征购,内容则是退租算帐;算帐算来的是大部,征购卖出的只是残余;看来是由上而下的法律办法,实则是由下而上的群众斗争”。
  为进一步满足无地、少地农民的要求,1947年2月8日,边区政府颁布《边区征购地主土地修正条例草案》命令,对原条例第11条“土地之承购,应以现耕为基础,进行合理之调剂”修改为“征购土地之分配应按人口分配给无地及少地之贫苦人民,使每人所有之土地数量与质量达到大体的平均”。对原条例中第2条第3款“地主自力耕种之土地不得征购”,第25条“土地上之树木及果园,属于佃户栽种者归佃户,属于地主栽种者归地主,荒山。自生之森林,随地处理”的规定全文取消。
  边区征购地主土地条例草案的颁布及施行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仅在试行征购的5个乡,就使农民承购到2.6万亩土地。到1947年1月,在未进行过土改的370多个乡,有120余万亩土地回到农民手中。在征购中,中农也积极参加了运动,有不少中农承购到了土地。地主、富农留下的土地按人平均一般超过中农。由于各阶层农民普遍得到了土地,这就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增强了内部团结,为发动群众保卫边区奠定了基础。
  中共中央肯定了边区征购地主土地工作的经验。在1947年2月8日通报中指出,用公债征购土地分给农民的办法不是以公债征购代替清算、献地,而是在清算、献地之外再增加一个征购的办法,更有利于发动群众,减少中间派资产阶级的反对,使土地问题迅速彻底完全解决,因而它是最后取消封建土地关系与更多满足无地、少地农民土地要求的最好办法之一。
  

陕甘宁边区大事记述/主编:雷云峰;副主编:张宏志,—西安:三秦出版社1990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