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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忆录——延水县的土地分配

李树荣


  1934年前,我家借贺家湾劣绅邓尚国30块银洋,月息是3至5分。再加上旱灾,官府的剥削和压榨,使我进一步看到,要生活、要活命,必须参加革命队伍。
  1934年秋冬,延水县成立工作委员会,任长明是主任,惠志高、惠中权也是负责人。是年年底,我村开始搞分配土地工作,采取平均分配的办法,每人分5垧地。地主和富农的土地都没收了,当时也有侵犯中农利益的现象。对此问题,以后搞过土地复查工作,进行了纠正。
  1935年春,成立延水县委和县革命委员会,惠志明任县革命委员会主席。延水县范围包括清涧的大部地区和延川的小部地区。我加入共青团组织后,先在延水县做经济员工作,负责收缴团费,管理财务,同时也兼干其他工作。后又将我调往延西区(永坪川)团区委工作,属延水县管辖。那时青年团做少先队和妇女的工作,高杰村出来3个女同志,有白凌云、焦碧兰等,为开辟新苏区,她们组织妇女做宣传工作。
  敌人第二次“围剿”时,调来的高桂滋部装备精良,对群众镇压残酷。有一次高部清洗小岔子村,惠志明(中心县委负责人)被捕,英勇牺牲,同时还有10多人被杀。但革命群众并没有因此被征服,他们的意志反而更加坚定。
  

陕北革命根据地/中共陕西省委党史研究室、中共榆林地委党史研究室编—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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