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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忆录——回忆土地革命斗争中的片断生活

张育民 曹玉珊

    
  1934年8月28日,陕北特委在清涧东区赤墕里召开会议,研究讨论成立各级革命委员会和分配土地等问题。这是一场涉及广大雇农、佃农、贫农切身利益的问题,要充分发动他们起来参加斗争,不是简单的事情。红区(革命根据地)有我的一家亲戚,他装作买羊人,手执鞭子来到我家,给我父亲和我谈了红军革命的情况后,我顿时欣喜万分,真是月月盼,年年盼,终于盼到了这一天。那几年被国民党、地主、豪绅剥削得活不下去,一年耕种,三年纳粮,苛捐杂税,不堪应付。因此,我就找与我关系好的人商量参加革命的问题,有本村的梅固城,外村的贺仲世,他们同意我的主张,也要同我一道走。我和父母、妻子商量,他们也同意我的主张。1934年11月的一个晚上,我们4个人随着我的亲戚悄悄地离开了家乡,经过一整夜高一脚低一脚的奔跑,行了100余里路,赶天明就到大后方慕家*(左土右要)。当时看到有好些亲朋同学,有张云山、贺三厚等同志,我说:“这就好了,我们算是参加革命了。”
  陕北特委派崔田民来延水县指导各级革命委员会的建立和分配土地工作。我参加了学习班,学了大约10天就结业了。学习期间,崔田民给我们讲课,讲的清新明快。他讲了革命的意义和形势,又介绍了清涧袁家沟和安定(今子长)玉家湾等几个村庄分配土地试点的经验。主要讲了土地政策与阶级成份的划分。(一)定出的地主、豪绅、恶霸、高利贷者,他们的土地全部没收,分配给贫雇农、佃农耕种,财产、牛羊等牲畜也要分给穷苦人喂养。(二)定出的富农,没收他们的好地和多余的土地,分给贫雇农、佃农,多余财产、牲畜也要分出去,给富农留不好的地,要消灭富农经济。(三)富裕中农只分多余的土地。(四)中农的土地不动,不得侵犯中农的利益。不剥削人,也不受人剥削的为中农。(五)红军战士分好地(上地)。(六)单身汉分双份土地(考虑要成家立业)。(七)留一份红军公田。从白军起义投诚愿落户者分给土地,在白军当兵的也给分一份地,由家属代管,争取白军士兵归来。(八)参加革命的地主富农子弟和拥护苏维埃政府的地主富农一样分给一份土地。分配土地后,将个人原有的地契全部烧掉,而发给一份新的土地证书。
  学习结束后,我们全体人员化分为10个小组,每组四五人,划分了村庄,从北向南搞,由清涧县的边界,经延川,一直到靠近宜川的固临(即现在的延长县)。在分配土地的同时,组织妇女给红军做军鞋,护理伤病员,送水送饭,缝补衣服。组织识字组,教唱革命歌曲,发动妇女放足,提倡婚姻自由等。
  

陕北革命根据地/中共陕西省委党史研究室、中共榆林地委党史研究室编—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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