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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文致王若飞信
周文
    一九四二年四月三日
  王若飞同志:
  谢老同志转下你的来信,询问绥德分区专署关于土地纠纷处理的情形,兹简复如下:
  一、绥德专署关于该分区土地纠纷的处理,系于去年十月二十一日将所拟办法三点呈请政府核准。政府为慎重起见,曾将此项文件送交南汉宸、霍维德、朱理治诸同志传阅签注意见,大家均以该署所拟办法系经绥德县参议会决议,在政府未有统一规定以前,应准暂如所拟办理,政府即依此意批答下去。
  二、绥区土地问题,极为复杂,专署所拟赎地货币折合办法,以货币本身价值变迁而论虽有欠公允,但因此办法而吃亏的,并非都是穷人,恐怕还是地主吃亏居多数,因现无确实统计调查材料,它们的百分比如何,自然还难以判明。
  三、此项问题之彻底解决,必须有赖于边区地权、土地租佃、债务等条例之公布实施,中共中央土地政策决定发表后,使这几个条例的修正公布获得充分根据,现正与参议会常驻会商讨修正工作,不日即可由政府公布。绥区土地问题具体情形,我们于一月间已令专署调查报告,除一般情形依条例处理外,特殊重大问题,须呈政府研究决定。
  除将该专署呈文附抄奉上外,特此致复,备作研究指示。
  此致
  敬礼
  边府秘书处①
  附录一:
  王若飞给谢觉哉的信*
  谢觉哉同志:
  兹接警备区清佳两县来信,称自边参议会后,赎地问题闹得相当凶。据说专署颁布条例,规定六十年内的典地可用边币赎回,边币四元抵白银一两,三元抵白洋一元,一元当法币一元。结果赎地者很多,赎地者多为破落地主,他们有的卖了一些地以赎回许多(卖一垧有的可赎回二十垧)地,赎回之后,再典出,因为赎地用边币,典出时取得法币,来回之间,获利甚多。农民的反映是“这一下子可毁了穷人!”
  我们因对警区的情况不大了解,不知此事究竟如何。下列几项敬请示复:(一)从前典地者多是哪些人,承典者又是哪些人?(二)专署颁布关于赎地的办法你觉得怎样?你那里有没原文?(三)如果当地群众对这办法真是不满,将如何处理?(四)“土地政策决定”发表后,不知那边的赎地问题是否还是那样?
  此致
  敬礼
  党务研究室 若飞
  三月十八日
  附录二:
  绥德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呈文
  为了避免白洋银子折合边币引起纠纷,经会议决定办法拟请核准事。查自民国以来,币制经过数次改革,因之民众在回赎土地房屋及清偿债务时,因各种货币的折合经常引起纠纷,上半年曾规定白银一两折合纸票一元半,白洋一元折一元,地主债主过于吃亏,现在为了顾及双方利益减少纠纷起见,拟定统一适当的解决办法,陈述于下:
  一、清偿旧债:归赎典产(土地房屋等)时每两银子折合现行货币四元,每元现洋折合现行货币三元。
  二、偿还旧债归赎典产,如从前系用制银时,则在民国五年以前者,每千文折合现行货币三元,民国六年至十年者,每千文折合现行货币二元,民国十一年至十五年者,每千文折合现行货币六角。
  三、任何纸币均以现行货币如数偿还时,不得有折合办法。
  以上这些办法均经县参议会决议执行,是否有当理合备文呈请鉴核示遵,谨呈边区政府主席林、高。
  兼专员 王震
  副专员 曹力如
  十月二十一日
  ①1941年11月26日陕甘宁边区政府发布命令,正式任命周文为陕甘宁边区秘书长。此信由周文回复。
  

周文文集第四卷/周文.—北京:作家出版社,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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