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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书记处关于不调换陕甘宁边区四县及追究何绍南罪行等问题给南方局的指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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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四〇年二月十日) 南方局: (甲)关于以他县调换淳化、栒邑、正宁、宁县四县一事,你们现时还不要答应,因为:(一)如以神、府、榆、横四县来调换,将引起高双城与我们冲突,这在目前是不利的。(二)目前即答应调换四县彼方将迫近庆阳建筑封锁线。 (乙)决不放松对于何绍南贩卖白银、贪污数十万、伪造八路护照和贩大烟土及遗误河防动员等罪,必须固执的追究下去,陕北民众要求逮捕何绍南解回公审。 (丙)绥德五县①属边区范围,要求委任王震为专员。边区政府拒绝委任任何别人继任,如彼方冒然委派,五县民众及政府将实行拒绝,如委王友直等叛徒,我们准备逮捕。 (伍永福②、李华,将乙、丙两项在西安放出空气。) 中央书记处 二月十日 * 本文按中央档案馆保存的电报抄写稿刊印。标题是本书编者加的。 ① 指绥德、米脂、葭县、吴堡、清涧五县。 ② 即伍云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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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甘宁边区抗日民主根据地(文献卷·上)/西北五省区编纂领导小组,中央档案馆.-北京: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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