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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四五年一月(1)
谢觉哉



  一月一日 晴
  为五十岁以上劳模祝寿。夜演平剧。
  一月二日 雪
  偕林、高、罗至毛主席处贺年,毛今天生日。
  一月三日 晴
  闻南征队已过黄河,部队掉队的二人(冻足留在河北)。
  曾三、陈永清等同志见过。
  夜看晚会。
  一月四日 晴
  西北局座谈生产。自己动手,丰衣足食。
  一月五日 晴 
  往文化沟看部队展览部分。
  看兵工化学部分,感到我们如不在科学上猛进,则必不能求存。   
  共产党员绝不能剥人以自肥,但也不是靠剥己去肥人,而在使人人都能自肥。  
  生产、分配、流通,三者缺一不可。
  一月六日 阴 
  早参加小组会,上午生活检讨会。
  学习方法要改,不只读。讨论文件,而应从文件联系到具体问题。或不是从文件上找到,而是从实践上找到的具体问题,而把它深入研究,由发现到解决。每人的学习计划,应该是若干时日中应搞清几个问题。不然,不算有学习成绩。
  问题多得很,摆在面前看不见,有的为文化所限制,有的文化虽高,也等于盲人,这是不知道用脑筋所致。
  一月七日 阴 下午大雪至夜
  看晚会——鲁艺秧歌。
  一月八日
  雪深四寸多。为到陕北来未见的大雪。   
  为殉难的同志写传,只能就所记得的。  
  一月九日 雪雾 午后微晴
  中央征求死难同志材料,就记忆所及,述如下:
  毛简青:湖南平江人,日本留学生,做过平江县委书记。一九三—年派往湘鄂西苏区做党报主笔,肃反案中冤死。
  简青同志是一颇有学问和道德的人,和我在上海同住有一年多。虽因为出身大地主家庭,有些小资产阶级意识,但对于革命大道是完全了解,并愿意实干的。一九三一年我和他先后派到湘鄂西苏区,我编《工农日报》(政府的),他编《红旗报》(省委的),时常往来。直到他被捕那晚的翌晨,我跑到他房里,灯未媳,铺盖依然而人不见,旋知因肃反案入狱,但我总想不出他的可疑之点。简青同志病死狱中,案由未经宣布,苏区就失守了。
  简青同志有一子一女,女早适入,子现在当已二十岁。
  柳直荀:湖南长沙人,雅礼大学毕业。大革命时,为湖南省农民协会秘书长,一九三二年为湘鄂酉省苏财政部长,肃反宰中冤死。
  我认识直苟同志是在湖南省农民协会——高高的个子,挟一皮包,不多说话。任何事问他,都能给你以满意回答。和那时充省农协委员长的易礼容的作风完全两样。
  大革命失败后,在汉口看到他,说是到南阳邓宝珊的部队里回来。在上海也看到他。一九三二年又看到他在湘鄂西省苏当财政部长。办事结实,态度诚恳,和以前一样。一天,忽不见了,初疑其因事出发,后知其被捕,被捕原因,未及宣布而苏区失败,直苟同志及其他很多同志都从此不知下落。
  直苟同志受家庭教育及教会教育的薰陶很深,律己严,为人切,认识了共产党,遂贡献一切于共产主义的事业。其不会有任何反革命活动,是可以其品质保证的。 
  在上海见直苟同志用英文著脸谱一书,知其爱好艺术。
  直荀同志妻李淑一,有一子一女。李淑一寄相片于直荀同志,背书“何日平胡虏,良人罢远征”句,被国民党邮局查出,说不该写“胡虏”宇样,把李淑一捕去,几致死去。
  夏明翰:湖南人,一九二八年春在汉口牺牲的,年约三十上下,时为湖北省委委员。
  我初看见明翰同志,是在湖南自修大学:近视,头发蓬乱,一见知为喜用脑的青年。“马变”后在长沙北门外沈家大屋同住过一个时期。明翰每天化装农民去近郊准备暴动,虽然草鞋布衣,却不能不戴眼镜。那时给我的印象是:刚毅,朴素,不大说话,拣危险的费力的工作做,说,“我虽近视,但身体好,我去罢!”二八年春在汉口遇见他,告诉我:留往平浏发动农民暴动,没成功,原因是国民党实行二五减租(那时国民党为平抑民愤当未敢取消减租法令——觉哉注),年又丰收之故。明翰同志被捕的先天,到我处,说:“省委机关差不多都破坏了,我已搬到中央旅馆某号,有事可到旅馆找我。我每天在街上走、碰人!”他问我熊瑾玎同志,徐老同志住在那里,我告诉了他,翌日我至瑾玎处等他,不见来,第二天我又去等,周酉林来说:“今早杀了人,口号叫得很凶!”我心大惊,第三天看报:枪毙一批共产党员,头一名即明翰同志。——明翰同志说,中央旅馆有一茶役,原在我党开的旅馆里服务的,认得他,大概就是那家伙告密。过几天其妻兄郑伯翔来收尸,没有找着。明翰同志妻郑家均,有一女。
  明翰同志的工作历史,我不清楚。但深深留在我脑子里的是他的忠实、勇敢、诚恳、坚决——最崇高的布尔塞维克品质。
  夏尺冰:湖南宁乡人,一九三一年在湖南被捕牺牲的。时为湘赣特委书记。
  尺冰同志,何叔衡同志的女婿,死时仅二十多岁,妻何实山同志现与陈刚同志结婚。有一子名威逊,寄养亲戚家,据说已入中学。
  尺冰同志是一很前进的青年,牺牲的前几月到上海,与我谈湘赣边的土地革命,很有兴趣与把握。尺冰同志死时很勇敢。
  吴永康,一九三〇年、三一年我参加密秘出版的《上海日报》编辑,在沪东胶州路的一栋小洋房里:主编李求实,经理陈为人,编辑萧X升,李x珍、吴永康、我,我为家长,都叫我阿叔。
  李求实同志:龙华惨案牺牲的,当另有传。陈为人现不知所在。
  吴永康同志:广西人,留日学生,学机械的。他说广西当局要他回去办兵工厂,他没有去,却来《上海日报》做日文翻译。一九三五年在长征路上——毛尔盖碰着他。原来他到了四方面军,管理供给事务。他说:“一方面军方太不惜物力了,你们丢的东西,我们沿途拾取。”我至他处,果然七七八八的东西,堆了一大摊。“这就是很好的冬服!”他说。
  据西路军回来的同志说:永康同志牺牲了,敌人追得紧,永康疲不能走,用手枪自击死。
  李x珍、萧X升两同志年均二十余。能文,编《上海报》第四版。萧,萍乡人,口吃,后在上海被捕牺牲了。李,浏阳人,后派赴湘鄂西苏区,失败时在湖中遇着,小舟飞掠过,未及详语。后闻被俘解到长沙枪杀了。李有发妻,大概已回浏阳。萧曾和陆沈妹妹陆意斯同居,生一女,陆即别去。
  李、萧都是好青年,诚实能干,声音相貌,永留在我的脑子,只他俩的名字,都记不全了。
  一月十日 晴
  毛主席在劳模会讲话。
  一月十一日 阴
  参加政务会。
  一月十二日 晴
  晚参加座谈,夜回。
  毛主席在劳模会上说:“劳动英雄三作用:带头作用,骨干作用,桥梁作用。”
  “不生产,没有大米、小米、棉花、棉布,阎王请你喝烧酒,死路一条。生产有了大米、小米、棉花、棉布,那日本就是死路一条,我们一定胜利。”
  “到一处,要爱惜人力、物力,作长久计:一百年。孙子、儿子。打走日本后,要建设,决不再给把国民党。”
  一月十四日 晴
  劳模大会闭幕,午后至交际处吃饭,彭、聂、陈、刘、吴、徐、林等。夜看武术晚会。
  一月十五日 晴
  房文礼说:“……从张村驿至关门地路窄狭,驮棉花牲口不好走,捎子、草刺挂花包子象开了花的棉树一样,拉破包子。据关中贸易公司调查,今年购送延安棉花约一百万斤,平均每包损失一斤花,共损失花一万斤;每百斤花需法洋二万八千元,共二百八十万元。另外每个花包用三八布一个,到延安刺破后只能顶半个用,一个包子以五百元,共五百万元,共损失七百八十万元,合边洋六千六百三十万元。”积少成多,小的损失,似不值得注意,不知积起来,就惊人,反过来小的生产或节约,常可做成意料不到的大事。
  听董老讲大后方情况。董讲:蒋的不倒有三种力量支持:人民(因蒋尚在抗战,抗又不抗,人民多不觉)、盟国、日寇(反共、反人民的政权,对日有帮助)。
  言多必失,讲话要看对象,不能接受或不愿接受的人,最好不讲或慢点讲。
  “仁政观点”——“恺弟君子,民之父母”把人民当作受恩者的观点,要不得;但为人民当勤务,生怕主人受损的观点,则是必需。仁政观点不够,容易发生毛病。同一事物,有仁政观点的人说是不得已而为之——毛说我党犯过两次错误,一是长征时乱拿人民东西(不拿不得活),二是种某物(不种度不过难关)——缺乏仁政观点的人,则认为这是直截有利的办法,甚至发展到某货内销。
  一月十六日 晴
  昨夜二时定国生一男孩。在参议会礼堂旁窑听朱瑞同志讲山东情况。
  一月十七日 晴
  参加政务会,听朱瑞同志续讲。夜至林老处闲谈。
  一月十八日
  听朱瑞同志讲完。
  儿二日,孙女满月。
  一月十九日 晴
  看总务处材料,总务处困难很多,似尚未能去找解决困难的方法,只想推卸困难。不会有全无困难的事,也不会有不能解决的困难。把困难放在脚下,分析、处理,困难不会发展,自然逐渐驯服;反之,把困难放在顶上,应付、逃避,它不受你应付,也不让你逃避,结果必为困难所牺牲。
  钱太微(拯)久病,恐不起,作遗言诗见示(原诗见钱来苏著《孤愤草》第二五四页至二五五页——编者注)。
  一月二十日
  西北座谈会。
  一月二十一日
  腊八,召集在延安党外人士(老人)座谈并聚餐。
  一月二十二日 晴
  戏和张姜同居诗(倒次原韵)(张姜昨日结婚)
  人老情真心事长,情根深种胜沧桑。霓裳曲里添佳话,“白发新娘白发郎”。
  飘零湖海岁年长,曾学秋胡静采桑。人间多少翩翩者,“我爱天真半老郎。”
  情侣还同战侣长,明年定打到扶桑。大家歌舞升平日,“不教天妒我无郎。”
  我亦情场阅历长,曾经成海又栽桑。愿君倒转流年看,十八姑娘十八郎。
  原诗:
  张:
  白发新娘白发郎,几经忧患几沧桑,从今携手救民族,道义相期日月长。
  姜:
  我爱天真半老郎,遥看晚桑在榆桑,人生梦境难回忆,挥泪谈情情更长。不教天妒我无郎,共挽狂澜共种桑,慢向春风怨华发,百年一日甚时长。
  关于政权组织一元化问题(座谈材料)
  绪言 阶级政权与政体,苏维埃制的研究,三权分立问题,政权治权问题,议会与政府关系问题,常驻会问题,司法独立问题,领导一元化问题。
  绪言
  一九三六年民主共和国决议:
  “中央认为在目前形势之下,有提出建立民主共和国口号的必要。因此,中国共产党宣布积极赞助民主共和国运动。并且宣布民主共和国在全国建立依据普选权的国会,实行召集之时,苏维埃区域即将成为它的一个组成部分,苏区人民将选派代表参加国会,并将在苏区内完成同样的民主制度。”
  一九三七年国共合作宣言:
  “取消苏维埃政府,实行民权政治,以期全国政权之统一。”
  边区改制,是照上列决议进行的。虽然决议上没有说政权组织应为“一元”或“二元”,但既称“普选的国会”“苏区完成同样的民主制度”而国会制的共和国,是立法行政分立的。所以第一届边参会通过现行制度时,未有争论。直到一九四二年党提出领导一元化问题,才怀疑边区现行的“议行并列,不合平民主集中制”,是“政权工作中的二元论”。应该“由二元论回到一元论”,应该“各级参议会为各级政权的最高权力机关”,“在边区参议会闭幕期间,边区政府为最高权力机关”。“边区政制是立法司法行政统一的一元化的民主集中制”。
  这个问题去年上半年前,实际已经解决了,只等参议会为条例上的正式改变;去年下半年又似乎还要讨论。这是问题的原起,其一。(没收命令说内容许多与现行政策不相符合)
  革命,是推翻反革命的法的(维持反革命秩序的),所以革命者不爱谈法。革命的法要在革命建设稍有成绩之后才有,所以又不遑谈法。但是今天不仅解放区已可能并需要法,同时还要以我们的法——尤其基本政制的法,去推动大后方及沦陷区的革命运动。所以我们必需研究。要进而研究具体政制,比如制定边区政制作为具体而微的全国宪法的基础,那就对于今天提出的问题(一元化与否)不能先给以确定的回答。其二。
  我是参加过边区政治改革,而受到批评的,因为我至今还不甚了解,所以我的意见仍不免主观,望在座淡上得到纠正。如果说解决问题不只靠道理,主要要靠经验——实际,那末,边区人民对于边区政制事实的反映,我手边没有一点材料,因而我的意见,只能是些本本上的——教条,其三。
  提出下面一些问题
  阶级政权与政体
  材料:国家是阶级社会的产物——阶级未发生前无国家,阶级消灭后,国家也将随之消灭——所谓国体“即是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地位”(毛);政体则是适应国体的政权构成的形式,“指的一定的社会阶级取何种形式去组织那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毛)。
  现世界的国体:
  君主、民主、君民共主(君主立宪),法西斯国(有译为领袖制的)、社会主义共和国、新民主主义共和国。
  有少数集团(封建集团、大资本集团)专政的国、有较大阶级专政的国(资产阶级),有广大劳动阶级专政的国、有各个革命阶级专政的国。
  因为阶级宽狭不同,其组织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形式细分之,多样;大体呢,两类。一专制,一立宪(民主)。现存的君主专制,如阿比西尼亚;法西斯专制,如希特勒。他们专制办法不一样,其共同特点为大权集中以至集中于个人。民主政体最多样,社会主义、资本主义最对立,而在和专制主义对立时又站在一边。他们民主的内容有很大差别,其共同点则在其宪法上“规定政权的组织与职权,各级政府或一级政府中各机关的分权方法,人民与政府关系等政治根本问题。”
  苏维埃政权形式最民主,因为他所代表的阶级最广大,他不采资产阶级民主国,国会政府分立式,——最高苏维埃闭幕后,执行政务的即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但仍采立法行政的分工。第一次欧战后成立的某些小共和国,国会权力最高,也有规定总统缺席,由议长代理的,但立法行政机关仍是两个。
  目下新民主主义国对此有表示的:一、波兰解放委员会拥护一九二一年三权分立的宪法——也许以后有改变。二,陕甘宁边区要立法司法行政一元——尚未确定。
  新民主主义政体毛主席已给了原则的指示——民主集中制,但具体形式,究与其他民主国全相反或还有些近似,则有待于研究。因为阶级关系的不同,其所述固将不同于旧型民主国,不全同于苏联,即和第一次大战后某些较进步的共和国,也不全同,和正在兴起的欧洲起来的新民主主义国,也会有差异。因为这要看我国及其正在变化的具体条件而定,我们立法行政的具体关系。但可以断定的不会因旧民主三权分立,我们就要三权集中,旧民主司法独立,我们就要司法不独立。
  (一月二十四日续前)
  苏维埃制的研究
  材料:列宁四月提纲
  “不是国会制的共和国——由工人代表苏维埃回到国会制的共和国是向后退一步——而是由下而上在全国范围内的工人代表、雇农代表、农民代表苏维埃的共和国”。
  “列宁主张以苏维埃共和国代替国会制的共和,认为苏维埃共和国是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中最适当的社会政治组织形式”。党史“六大”决议:“我们应该牢记下面列宁所说的苏维埃的定义,苏维埃乃新的国家机关,他给我们以(一)工农的武装力量,这力量不象旧式军队一样是脱离民众而是和群众密切团结的,从军事讲这力量比以前的军队’强大得多,就革命意义上讲,这力量是任何东西所不能代替的。(二)这个机关是和群众及大多数人民密切无间的相联的。(三)这个机关为民意而选出因民意而撤换,没有官僚主义的空架子,所以比从前的国家不知要民主几倍。(四)他在各项职业间,实现密切的联系,所以没有官僚主义,而能促进种种深入群众的改良。(五)他是先锋队是被压迫工农阶级中最觉悟最努力最先进的部分之组织形式,因而被压迫阶级的全体广大群众直到而今还是僻处于政治生活及历史之外的,他们先锋队经过这个机关可以促进他们的教育训练,并领导他们。(六)他兼有议会主义及直接民权之长,人民选举代表同时有立法及行政之权,和资产阶级的议会政策相较,这种进步在民权主义的发展上实有全世界的历史意义。”
  工农兵代表会议的苏维埃,比之一般资产阶级的议会,民主内容自相去天渊。但议会制也可以进步的,第—次欧战后某些新国的议会,已比前不同(是一院制,国会权很大,……等),即如边区的参议会,实际已不是普通所谓民意机关,而是一方面真正普选深入到了从来就“僻处于政治生活及历史之外”的群众间(定义五),又“与各项职业间实行密切的联系(职业选举〔C定义四〕)”,另方面,它有选举罢免政府及决定一切重要问题的权力,议了就要行。人民的武装已建立,实际也等于工农武装。不同的,边区的议会不全是“被压迫工农阶级中最觉悟最努力最先进的部分之组织形式。”这是没法子的。
  苏维埃与现在议会不同点,只剩下1.苏维埃代表同时有立法行政之权。2.苏维埃代表大会为最高行政机关,代表大会闭幕后执行委员会为最高政权机关两条了。然而斯大林新宪法已改变说:“由许多机关立法的情形,我们应当铲除了。”最高苏维埃闭幕后,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已不是最高政权机关了。只是没有象其他民主国有与政府并存的国会常驻会或委员会的形式。
  意见:可以看出,随着时间的进展,不仅国会制能有与以前一般国会制的实质上不同,就是苏维埃制也有和前不同的变化。决定进步与否的东西是实质,不是形式。“只有苏维埃才能救中国”(内战时的话)“将来还是要搞苏维埃的”(改制时的话)都值得重新考虑。因此,似乎也不能说。
  县与边区两级议会与政府并列,与一般民主国家制度相同。为抛弃了苏维埃的质,而必须回到苏维埃的立法行政一元,才是新民主主义,但也不应拘泥,以为改变苏维埃,就要“与一般民主国制度相同”这也不对的。
  我们应该向具体研究,得出新的方案,而不应从旧的苏维埃式或国会式打圈圈,因为他们也正在变。
  上午参加政府座谈。昨晚恩惠同志谈:边府为预备替手起见,每厅三厅长。替手何必定要做副厅长?准备它在某厅做些负责工作就得。一则厅长多,关系未易搞好;二、年轻干部提拔太快,易生骄气,反有碍于他的进步。民厅了解干部,只是看点反映的影响,真正了解要积累,要从多方面观察,而且去了解的人需相当高明。
  办公厅不少同志不安心工作,值得注意。
  三权分立问题(一月二十七日续前笔记)
  材料:分立的理论
  “孟德斯鸠阐明洛克的学说而创立三权分立的学说,认为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如不分立,个人的自由权利就没有保障。一七八九年法国大革命‘人权宣言’第十六条竟说:‘没有权利保障和权利分立的国家,可以看做没有宪法的国家,’华盛顿革命时的马狄生说‘凡是不采用分权制的原则,就是专制政体’。文宪政体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种以收势力牵制均衡之效,而预防专制政治出现,个人基本权利得有保障。”
  反分立的理论:“但是,我们不能说在宪法上或不采取三权分立,人民的自由权利就没有保障,甚至说没有宪法。……极端左倾的苏维埃政体或极端右倾的法西斯制度,莫不打破三权分文的原则,而将司法立法两部的权力置于行政部控制之下。民主政治根本就不要产生有为的政府而要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彼此牵制互相均衡使得政府欲有所为而不可能。”(储玉坤《中国宪法大纲》绪言)
  事实:“司法是执行的部分,从属于行政权不应和立法行政并立。所以实际只是二权。”
  资产阶级民主国,都是采三权分立制,但分立内容并不一个样:有行政高于立法的,如英如日;有立法权力虽大,而行政仍能操纵立法的,如美。第一次世战后成立的某些小共和国,立法权实际同于人民代表会议,有决定一切的权,但仍采立法行政分立形式。
  苏联旧宪法(一九二三年)
  第八条:苏维埃大会为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最高权力机关。当大会闭幕期间,则以联邦苏维埃及民族苏维埃合组之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行使之。
  第十七条: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颁布一切法律法令决议及命令,统一苏联立法及行政工作,并决定苏联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及人民委员苏维埃之工作范围。
  第二十九条: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当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闭会期间为苏联立法执行及命令之最高权力机关。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一九三四年二次“全苏”大会通过)
  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之最高政权为全国工农兵苏维埃代表大会,在大会闭会的时间,全国苏维埃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为最高政权机关,在中央执行委员会下,组织人民委员会处理日常政务,发布一切法令和决议案。
  苏联新宪法(一九三六年) 
  第三〇条:苏联最高之国家政权机关为苏联最高苏维埃。
  第三二条:苏联之立法权仅由苏联最高苏维埃行使之。
  斯大林审查宪法报告说:
  不是由一个机关而是许多机关实行立法的情形,我们应当铲除了。这种情形是与法律固定性的原则相抵触的。而且正是现时我们比任何时候都需要法律的固定性。苏联的立法权只应由一个机关即最高苏维埃行使之。
  满清宪法大纲(光绪三十四年)
  “君主立宪政体,君主有统治国家之大权,凡立法行政司法皆归其总揽。”“钦定颁行法律及发交议案之权。”
  墨索里尼的意大利
  一九二二年十月,墨索里尼进军罗马,一九二三年强令议会通过新选举法:人民投票仅有选举政党的权利。只要那政党所得票能占总票数四分之一以上,在议会中就可占三分之二的议席。自然法西斯党胜利了。一九二五年十二月颁布法律:
  一、首相对国王负责。
  二、首相的任命,由意王征得本人同意而后任命之。首相的免职,非到了“使他握权的经济道德政治的力量的系统完全消灭的”时候,意王不得将首相罢免。
  三、首相的职权(略)
  四、首相不对议会负责,而议会的立法议案,非经首相同意,不得提出议会讨论……。
  法西斯大会有权圈定并指派下议院议员候选人的权力。
  希特勒的德国
  由于威玛宪法有授权的规定,希特勒于一九三三年压迫议会通过授权法案,“联邦法律除了依照宪法所规定的程序而制定外,联邦政府亦得制定之。”“政府制定之法律,若非以下议院与上议院为对象,亦无妨于宪法相抵触,但不得侵及总统之权限。”“政府的法律由内阁制定之”,“立法事项有关系的条约不必征求议会同意。”
  陶尔夫斯的奥地利
  “强压议会通过新宪法,其精神在加强行政部的权力,把议会的立法权置于行政部的支配之下而成为附庸机关。”
  毕苏斯基的波兰
  毕苏斯基修正波兰一九二一年宪法给总统以“单独解散两院之权”“国会解散期内有颁布与法律同等效力的命令之权”。
  “给总统以否决立法机关所通过的法案之权”“增加总统的立法权力。”……
  十月三日《解放日报》介绍波兰两个宪法:一九二一年宪法以法国宪法作蓝本,采取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制,且根据主权在民的精神……立法的权力特别大。这种限制总统权力,是那时欧洲国家一个普遍倾向。主要原因是怕军事独裁与国家主义流毒再发生于欧洲。一九三五年毕苏斯基强迫通过的宪法,总统对上帝与历史负责,国家唯一不可分的权力属于总统个人,这次波兰国民会议与波兰流亡政府的争执是一九二一年宪法恢复与否的问题。
  蒋介石的五五宪草
  第三二条、国民大会之主权
  1.选举
  2.罢免
  3.创制法律
  4.复决法律
  5.修改宪法
  第三一条、国民大会每三年由总统召集,会期一月,必要时得延长一月(国民大会组织法<制定宪法的>会期定为十日至二十日)
  第四章:中央政府、总统下设五院——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
  虽然立法院监察院委员由国民大会选的,但少数委员,总统容易操纵。何况国民大会无常驻机关,开会必需总统召集。若自行召集,要国民大会经五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得自行召集临时国民大会。
  三权分立——防止独裁,三权合一,易于控制。广大阶级专政的国,分立也不见牵制多;合一反常常是野心家所企图的。虽说苏联曾有过一度立法行政合一(当时资产阶级理论家说它是独裁制,但现在已改变了)。斯大林说:
  “……认为这种草案是向右转,就是‘放弃无产阶级专政’,就是‘取消布尔塞维克统制’……我们用立法的方法来巩固社会主义的胜利,以立法的方法来巩固工业化集体化民主化,如果他们把这些事情叫作向右转……你们这班可怜的批评家,简直不知道哪边是左哪边是右?”
  边区由立法行政合一的苏维埃制转到现行的立法行政的分立制,是因为各革命阶级合作,“比任何时候都需要有法律的固定性”,要用法律的固定性来巩固我们党的领导。“法律的固定性”是广大群众所欢迎,是怀野心的阶级所惧怕。
  我们现在不仅需要法律的固定性,且分权制的互相制约,还很需要。统治阶级内部冲突,赖议会制为调和不致走到独裁或者内乱。资本主义国所以没有内战原因在此。封建制国,不断内战,就是没有制约的机关。否认制约作用,应该是承认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已没有内部矛盾。
  如果说新民主主义是新的,有极民主的内容,不妨蹈袭顽旧的形式,也许是一种理论,说说可以,实行就得当心!
  民主集中制问题
  “民主集中制:一方是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的制度……另方这个集中制又是民主主义的,一切党的机关统是从下而上选举出来的,一切地方组织在地方性质的问题上有自主权……在最高机关所给的一般的训令所及的范围内,有最大限度的自动性。”(斯大林联共十三次大会讲)
  “共产党的民主集中制,应成为集中制与无产阶级的民主制之真正的总合、融合。只有在整个党的组织经常的一致活动经常的斗争的基础上才能达到这种融合。
  “所谓形式的机械的集中化,就是把权力集中在党的官僚手中以统治其余的党员或革命党外无产阶级群众。但是只有共产主义的敌人才能够断言……这是说谎,与共产国际所通过的民主集中的原则完全不相容。
  “以一种仅仅形式上的民主来代替劳动者的活的联系,并使组织分裂为积极的官吏和消极的群众。
  “必须这样去行集中制使该党的(社会民主党)党员感到集中制是他们的共同活动和战斗能力之真正的巩固和发展。……
  “只有一个形式的民主,既不能消除组织中的官僚主义倾向;也不能消除其无政府主义的倾向……”(国际三次大会关于共产党的组织建设……决议) 
  这个集中在我们党内是同民主联结在一起的。就是说同全体党员积极地参加党的工作、党机关的选举,地方组织的自由(有地方意义的事务的独立性打成一片的)。(卡甘诺维支)
  “第二,是在厉行组织上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生活。其路线是:
  一、党的指导机关要有正确的指导路线,遇事要拿出办法,以建立领导的中枢。
  二、上级机关要明了下级机关情况及群众生活情况成为正确指导的社会来源。
  三、党的各机关决议事情不要太随便,一成决议便须坚决执行。
  四、上级机关的决议凡属重要一点的必须迅速传达……
  五、党的下级机关及党员群众对上级机关的指示要经常详尽的讨论,以求彻底了解指示的意义并决定对他的执行方法。(古田会议决定)
  “将群众的意见(分散的无系统的意见)集中起来(经过研究,化为集中的系统的意见)又向群众中去做宣传解释,化为群众的意见并使群众坚持下去,见之于行动。并于群众行动中考验这些意见是否正确。然后再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再向群众坚持下去。”(领导方法决定)
  “中国可以采取国民大会、省民大会、县民大会、区民大会,直到乡民大会的系统,并由各级大会选举政府。但必须实行无男女、信仰、财产、教育等差别的真正普遍平等的选举制,才能适用于各革命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适合于表现民意与指挥革命斗争,适合于新民主主义的精神。这种制度即是民主集中制。只有民主集中制的政府才能充分发挥一切革命人民的意志,也才能最有力量的去反对革命的敌人。非少数人所得而私的精神,必须表现在政府与军队的组成中,如果没有真正的民主制度,就不能够达到这个目的,就叫做政体与国体不相适应。”(新民主主义论)
  何思敬同志说:照俄文应译为民主的集中制,照德文应译为集中的民主制。民主、集中,在各国政治史上常常发生矛盾,由过于民主转到集中,由过于集中又转到民主。列宁把它统一起来,为民主的集中及集中的民主。毛主席的“集中起来坚持下去”,是民主集中制的发展。
  意见:民主集中制一方是组织关系,一方是政治内容;一方使广泛的人民意见怎样表现于组织上的集中,一方是集中的体制怎样能和广泛人民意见融合。仅仅说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为民主集中制,那是机械的了解;说立法司法行政统一的一元化为民主集中制,更是有害的了解。
  国家是强制的组织,易偏于集中,怕的是集中与民主脱节,不是使人民感到“集中制是他们共同活动和战斗能力之真正的巩固和发展”,而是在相反情形之下,感到束缚,甚至为野心家所利用。党的集中不适当,可发生党的官僚化。政权的集中不适当,那就可能发生大毛病。
  毛主席论政体,注重的是民主,是民主的集中,而集中起来坚持下去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他民主集中制的最根本内容,也即是人民管理政权的方法。
  组织关系上政体的民主集中,应是一切集中于人民代表会议。他是真正普选的,所以是民主,它有决定一切的权力,所以是集中。
  (一月三十日续前)
  政权与治权问题
  材料:孙中山民权主义讲演:要一个万能的政府,人民又能够管理它。人类分为三种:先知先觉、后知后觉、不知不觉,发明家、宣传家,实业家,权与能要分开。民权是人民去管理政治,中国现有四万万个阿斗,阿斗自知无能,把国家全权托到诸葛亮,如果政府是好的,我们四万万人便把它当作诸葛亮,把国家的全权都交给他。如果是不好的,我们四万万人可以实行皇帝的职权罢免他们。只要他们有本领,……我们就应该把国家的大权付托于他们,不限制他们的行动,事事由他们自由去做,然后国家才可进步,进步才快。机器很有能,工程师很有权。权和能分开也象工程师管理机器一样:见图1.
  上面的政权是人民权,下面的治权是政府权,人民怎样管理政府;就是实行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复决权。政府怎样替人民做工夫,就是实行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考试权、监察权。
  蒋介石说:“统治权乃与社会并存,操之者即系进化阶段中统治最有效能者。所以致民治之道则必经过训政之阶段,挽救迫不及待之国家危急,领导素无政治经验之民族,是非借经过较有效能的统治权之行施不可。但既明定为过渡阶段,自与法西斯理论有别。”(国民会议词)见图2
  

谢觉哉日记(下)/谢觉哉.—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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