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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


  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的前身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政府高等法院,院长董必武。1937年7月12日,边区高等法院正式成立,谢觉哉任院长。同年7月17日,中共中央决定,谢觉哉任党中央驻兰州的代表。当天,谢觉哉离开延安,前往兰州。雷经天代理院长。1937年10月11日,高等法院公开审理了原抗大六队队长黄克功于10月5日晚,持枪逼婚,杀害陕北公学女学员刘茜一案,依法判处黄克功死刑,就地处决。这一案件的审理和判决,极大地提高了边区司法工作部门的威信。1938年审,边区高等法院由延安城内迁驻城东清凉山上。同年11月,高等法院迁安塞李家沟(今属真武洞镇)。1939年1月至2月召开的边区第一届参议会通过了《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组织条例》,并选举雷经天为高等法院院长。高等法院内部机构分设检察处、民事法庭、刑事法庭,书记室、看守所,总务科等。1941年11月举行边区第二届参议会,选举雷经夭为高等法院院长。年底,高等法院由安塞李家沟迁回延安,驻宝塔山以南的半山腰上。1942年5月,边区政府第21次政务会议决定,应原高等法院院长雷经天离职学习的要求,由李木庵代理高等法院院长。1943年1月,高等法院迁驻延安白家坪。3月,高等法院在各分区设立分庭,由分区专员兼任庭长。1945年3月至1946年4月,王子宜代理高等法院院长,1946年4月,边区第三届参议会后,边区政府任命马锡五为高等法院院长,乔松山为副院长。这届参议会还决定成立边区高等检察处,受边区政府领导。1947年3月,边区高等法院撤离延安。1948年光复延安后,又迁回延安。1949年3月8日,边区高等法院改名为陕甘宁边区人民法院。同年6月,进驻西安。1950年1月19日,边区法院随边区政府工作的结束而撤销。边区高等法院在延安城内、清凉山、宝塔山南山、白家坪的旧址,仅留部分土窑洞。在安塞李家沟旧址还保存有大门横额刻石,上有“高等法院”字样,已残。旧址还存有部分石窑洞和土窑洞。
  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修复工作于2001年7月31日由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启动,旧址为1941年底至1943年1月在延安龙湾山(法院山)的办公地点。2004年6月15日与陕甘宁边区审判史陈列馆同时开工建设。建成后的旧址由办公区、警备区、监所、大礼堂(陈列馆)等部分组成,占地面积约3.5亩。2006年10月31日,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修复工作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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